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

【訴訟必讀】台中地檢署出錯「不起訴書」竟出現兩種版本.(聲請再議案) 檢察官未送高檢並逕行駁回【平信寄公文】果然有鬼?


   

偉哉!林先生.【司法柯南】由一件公文是平信寄送,引起他懷疑造假】?揪出台中地檢署出錯「不起訴書」竟出現兩種版本.(聲請再議案) 檢察官未送高檢並逕行駁回平信寄公文】果然有鬼?(複查舊不起訴書是否有未送高檢而詭異被...逕行駁回...)


「不起訴書」凸槌 民眾控官員包庇.不得再議變得再議 「人民權益算什麼」2009年12月14日蘋果日報


林 先生向台中地檢署舉發偽證案,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製作出錯,後又違反程序逕行駁回再議,他向監察院陳情查出疏失,犯錯者卻未被懲處,他質疑包庇。對此,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錫祥表示,會依法送考績會懲處。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既然有疏失,建議監察院糾正。


台中 林 先生說,因不滿證人在庭上說謊,去年向台中地檢署按鈴申告偽證案,年底檢方判不起訴,今年初他收到不起訴書,註明「不得再議」。由於公文是平信寄送,他懷疑造假,再申請一份,218日 收到補發本,竟變成「得再議」


檢方:公文製作瑕疵


林 先生表示,原本就質疑偵辦不公,公文前後不一讓他更疑心,於是提再議,不過卻被駁回。事後他向監察院陳情,調查結果地檢署公文製作與駁回程序有疏失,但犯錯的人沒被懲處,讓他對司法更失望,「當官犯錯都不用懲處,人民權益又算什麼呢?
根據 林 先生提供的監察院相關調查資料,這件偽證案是不得再議,原始製作不起訴書的吳姓書記官誤載得再議,接手的陳姓書記官雖修正為不得再議才發文,卻未儲存更正後的文件,導致 林 先生再次申請,收到的起訴書是得再議;另外,(聲請再議案) 除逾期外,都須送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辦,台中地檢署逕予駁回,程序上亦不周延。
監察院表示, 林 先生陳情案,院方委託法務部調查,若有疑義,可再向上反映。
對此,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錫祥表示,案件太多,難免出錯,民眾向監察院陳情後,調查結果並未知會地檢署,才無懲處動作,將立即送考績會審議,被指公文製作瑕疵部分,也會檢討。


律師:出錯就要檢討


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指出,司法是爭議與糾紛最後判定者,可靠度要求應較一般公務機關高,「出錯就要檢討」,台中地檢署一錯再錯,又未能自行查處,難怪引發質疑,建議監察院進行糾正,藉此要求司法體系全面檢討改進。




司法判決不公.程序錯誤申訴管道


˙所屬司法機關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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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02-2361-8577 司法信箱 http://www.judicial.gov.tw/email/writ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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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02-2341-3183 陳情信箱 http://www.cy.gov.tw/mailbox_0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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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爆料投訴專線:0809-012-555












林先生質疑偵辦不公,特別將這兩份不起訴書公文存在銀行保險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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