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7日 星期日

錯誤的兒童保險 →死亡給付 →殺子報 →應禁兒童死亡保險(孩子一個一個發生意外)




*訂定的「喪葬費用」高達兩百萬元,可能導致父母為了詐領喪葬費而狠心殺子。

*兒童保單可能成為是殺害兒童的「幫凶」.台灣之聲 許榮棋 十幾年前...早(先覺)呼籲過了....

金管會主委陳冲昨天說,他個人贊成全面禁止兒童死亡保險,恢復民國八十六年以前保險法規定;另外,現行十四歲以下投保兒童死亡的兩百萬元「喪葬費用」,應有下修空間,要降至多少,金管會上半年前會有答案。

陳冲還說,他個人認為,「喪葬費用」最好的做法是「實報實銷」,現行保險公司採取「定額給付」不管花多少、最多給兩百萬元的作法,確有檢討必要。

但壽險業者說,兒童也有保險的需求,有沒有必要全面禁止,應該審慎考量,不如先研究調降喪葬費用。

壽險業者表示,現有兒童保單,無論是不是死亡險,都有死亡理賠的問題,連國中、小學的學生保險也是;如果金管會要禁止,保單必須重新設計,剔除死亡給付。

陳冲說,一般保險的精神在於,預防「家庭賺麵包」的人發生意外時,可提供經濟支援;但是「兒童不是賺麵包的人」,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他傾向禁止兒童死亡保險,兒童如有保險需求,可投保健康險或儲蓄險等其他類型的保單。但他強調,這只是他「個人意見」,金管會是委員會制,兒童保險政策調整,須提報委員會決議才算數。

名律師陳長文在媒體投書指出,保險法規定,十四歲以下兒童不能給付死亡理賠,只能給「喪葬費用」;但金管會訂定的「喪葬費用」高達兩百萬元,可能導致父母為了詐領喪葬費而狠心殺子。陳長文批評,金管會與兒童保單可能成為是殺害兒童的「幫凶」,兒童保單該不該禁止或檢討、喪葬費用如何調整,成為昨天立院財委會關切的問題。

陳冲說,兒童保單在全世界都有爭議,目前做法有三種,一是全部禁止,二是開放,第三種是有限制的開放,比較多的國家是全面禁售,保險法上的「喪葬費用」這個名詞有點奇怪,是我國獨有的。



【2009/04/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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