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4日 星期五

不適任法官 檢察官禁轉任律師:檢察官陳正達


*法官出了事就直接轉律師,至少應經過考試,不能這麼容易轉任,這也是一種監督。 *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後,生意比一般人要好,因為他們可以打通司法人脈.*檢察官陳正達例子.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預算,朝野立委都認為,操守辦案有問題的不適任司法官應禁止轉任律師;對立委有意修法關閉不適任司法官轉業的「方便門」一事,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同意修法。


立委翁金珠指出,有些風紀有問題的司法官,在公懲會作出處分前,即離職轉任律師,社會觀感不佳。立委邱毅也認為轉任規定有爭議,他曾和涉嫌栽槍案的檢察官陳正達收押在同一看守所,所裡的被告都傳說陳很厲害,說要找陳當辯護律師。


邱毅認為,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後,生意比一般人要好,因為他們可以打通司法人脈,反而應該禁止轉任。立委費鴻泰持相同看法,主張修法。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說,律師法是法務部主管的法案,可以檢討修法。


費鴻泰接著說修法是立法委員的事,法官、檢察官受人民尊敬,又領高薪,道德標準要比一般人高,有案在身的司法官,不能出了事就直接轉律師,至少應經過考試,不能這麼容易轉任,這也是一種監督。


謝文定因而表示「同意修法」,但也強調應符合比例原則,不能說司法官一有錯,就剝奪他轉任律師的權利。


多位立委對大法官領取法官的專業加給也有意見。費鴻泰認為,大法官和法官不一樣,應另訂報酬條例,不應領取和法官一樣的專業加給,大法官自己做解釋,把自己認定為可以領取專業加給的法官,反而讓人指指點點。


此外,司法院以大法官第五三0號解釋為依據推動修法,以終結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公懲會等三審法院,改成法庭併入司法院內,引發三審法官不安及立委的關切。司法院昨天仍然表達尊重解釋,推動修法的態度。


聯合報20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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