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不適任檢察官刻不容緩 97年07月30日天眼日報社
*不適任的檢察官,不但嚴重侵害人民的權益,造成當事人的身心受創,更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而且長期的訴訟,更是浪費社會資源及人民的納稅錢.
*壞檢察官依舊辦案.你奈他何.上位諸人沽名釣譽.口號治國.口惠實不至.纏訟11年...又判決無罪.該等信念加財力..何其堅持.需知台灣有千萬件被誣判濫判的案件.當事人想到無法承受法庭壓力及無底的訴訟費用.在心潰力喪下.不得黯然承受而放棄上訴....啞巴吃黃蓮...認栽..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確信司法是找不到真相.什麼是司法正義.什麼是維護正義使者..在台灣誰相信..哈哈有錢有權能判生.
報載;纏訟11年的太極門案在去年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後,台北地院最近更認定這是冤獄,而裁准曾遭羈押116天的太極門大師兄陳調欣,獲賠46萬4千元,陳調欣強調,「遲來的正義已不是正義,希望司法以此為鑑,不要再有預設立場的不公平辦案」。
猶記得在總統大選前,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後指出,檢察官第三審上訴理由空泛,對馬英九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犯意、客觀上沒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等部分,未做任何指摘,因此檢方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而當時即將接任法務部長的王清峰,在宣判當天下午獲悉判決結果後,向中央社表示,檢方當初要上訴,她就認為不應該。
而這二起案件的偵辦檢察官恰巧都是侯寬仁,可見侯寬仁檢察官辦案的品質實在值得商榷,當初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時,曾轟動一時,成為媒體爭相報導的寵兒,但因其辦案未依法行政,未遵守「無罪推定原則」,最後遭監察院調查,指出其違反偵查不公開、侵害當事人權益等八大缺失,而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若是當時法務部能秉公處理,予以懲處,就不會再有後續因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對證人吳麗洳不實筆錄涉嫌偽造文書一案,而被馬總統控告。
可見得,一個不適任的檢察官,不但嚴重侵害人民的權益,造成當事人的身心受創,更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而且長期的訴訟,更是浪費社會資源及人民的納稅錢,因此我們極力贊同「檢察官協會」當初在「歡迎」王清峰出任法務部長時,針對司改所提出的七大改革建言中第一項:淘汰不適任的檢察官,已是刻不容緩,懇請王清峰部長能聽見人民的聲音,嚴懲違法亂紀的檢察官,還給司法一片公正的天地,讓人民活的更有尊嚴。筆名:清風
http://www.tynews.com.tw/ty07/0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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