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院 陳姓法官強暴性侵(法官助理).僅以緩起訴處分.司法同事優待?
千萬不要氣炸.
花蓮地院 陳姓法官強暴法官助理.僅以 緩起訴處分.日期 2005-03-21
本案是四年多前法院開始設置「法官助理」以來,首次爆發的法官與助理
間的性侵害案,加上被害人新婚,檢方偵查時相當低調保密,避免任何一
方受到傷害。
檢察官查出,花蓮地院.陳姓法官任職某地方法院法官期間,從九十年五、六月至九
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涉嫌連續在法官辦公室內、廁所及小房間內,利用同
辦公室另一位法官開庭、出差或下班等不在場的時候,強行擁抱、親吻女
法官助理的頸部,以手撫摸對方的胸部、臀部及下體多次。
這名女法官助理向檢察官哭訴說,當時她都嚴詞拒絕陳法官的侵害,但仍
遭侮辱,且因為擔心工作上受刁難,甚至工作不保,只好忍氣吞聲,一再
受辱。
九十年七月,陳法官利用下班時間約下午五時四十分許,女法官助理送公
務資料到法官辦公室靠近其座位的機會,強行抱住對方並親吻,一名李姓
書記官剛好送卷宗進來撞見,法官助理覺得很難堪。
未料,李姓書記官離開後,陳法官又利用公務監督的權勢,佯裝安慰女法
官助理,將她拉至法官室內小房間性侵害得逞。
案發後,女法官助理痛不欲生,先向法院院長揭發陳法官的惡行,由於事
涉法官性侵害女助理的重大風紀問題,由檢察長親自訊問女助理,指派專
案檢察官指揮調查局的某調查處偵辦,安排陳法官測謊未過關,陳法官最
後承認確有對女助理撫摸及性交等失當行為。
由於法官定紛止爭,地位崇高,卸下法袍,社會對他們的道德要求遠比一
般人嚴格。陳法官利用權勢性侵害女助理,貶低法官職業的莊嚴神聖,踐
踏婦女團體多年來鼓吹的兩性平權,是最負面的社會示範,但檢察官僅以
緩起訴處分帶過,讓人質疑執法的標準在那裡?
檢視其他司法人員涉及的類似案件,八十二年喧騰一時的女祕書被強暴案
,前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員王任謙在酒店包廂內,因酒醉未阻止同行
友人方敦泄強暴陳姓電玩商人的女秘書,不但被撤職移送法辦,一直到高
院更三審,法官都以乘機姦淫幫助犯的罪名,判刑一年七個月。
陳法官性侵害部屬,典型的知法犯法,一般民眾都認知其行為不可原諒,
檢察官竟緩起訴,難讓一般民眾信服,若是一般公務員,恐早被依法被求
處重刑,本案雖非花蓮檢方偵結,但各界希望所有檢察官一體,在戮力辦
案之際,貼近社會大眾的感受,做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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