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檢察官黃朝貴 記過一次,違法拘提草率起訴王大木、林進明.獲無罪已在十年後


  









違法拘提草率起訴 監院彈劾檢察官黃朝貴98/3/6
你知道嗎.現在的監獄裡關著的.許多都是被冤枉的
     監察院調查發現,現任高檢署智慧財
產權分署檢察官黃朝貴在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期間,違法拘提、草率起
訴被告,而被告後來被判無罪且獲冤獄賠償,今天通過彈劾案。

監察院下午召開記者會,提案監察委員高鳳仙指出,黃朝貴濫權起訴
,侵害人權重大;另一外提案監察委員楊美鈴表示,「今天如果不彈劾黃
朝貴,可能會使老百姓對司法威信產生不信任感
」。

高鳳仙指出,陳情人王大木於民國97年10月前來監察院陳情,王大木
於87年間與林根本原是合夥人,後來拆夥,產生競爭,王大木開了另一家
做鞋公司。

後來,林根本與台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刑事組小隊長王慶樑,找了10
幾個秘密證人陷害王大木,做了不實的筆錄,然後向台南地檢署誣告王大
木流氓犯行,涉及恐嚇取財、持槍強盜等犯行,全案由黃朝貴偵辦。

高鳳仙表示,黃朝貴偵辦此案,違法拘提,未經合法傳喚逕行拘提,
於 88年3月23日對王大木提起公訴,但起訴書內容,有許多違背經驗法則
,後經台南地院獲判無罪。

楊美鈴指出,這個案子,結合警察做出不實指控,但檢察官因未詳加
查明,差點變成幫兇,後來被害人獲得無罪,也得到冤獄賠償。

彈劾案文指出,黃朝貴偵辦本案,拘提、調查及起訴過程,均有違失
,違反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公務
員服務法等規定,依法提出彈劾。

彈劾審查會,經投票以8票「成立票」對3票「不成立票」,多數表決
通過這項彈劾,並決定公布。彈劾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980305
草率起訴 檢察官黃朝貴 記過2009/11/27 中央社


 高檢署智財分署檢察官黃朝貴,因於十餘年前任職台南地檢署時草率起訴強盜案被告,而被告後來被判無罪且獲冤獄賠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議決,對黃朝貴記過一次。


 公懲會議決書指出,黃朝貴民國八十七、八十八年任職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期間,偵辦王大木、林進明被控強盜案,遭人向監察院陳情,指黃朝貴未將證據查明,即違法拘提被告,並將案件草率起訴。但遭起訴被告事後無罪定讞,並獲冤獄賠償,監察院今年三月彈劾黃朝貴。


 議決書指出,黃朝貴未經合法傳訊逕行拘提被告的部分,雖有違失,但已超過十年的追訴懲戒期限,因此予以免議。


 公懲會認為,黃朝貴誤信被害人指控,只根據少數證人證言,就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確實疏於注意。但審酌黃朝貴接受調查期間態度良好、母親重病在身被告獲判無罪後也已獲冤獄賠償因此決定從輕處分,予以記過一次


濫用國家賦予的權力囂張拔扈,2個人甚至是2個家庭搞得要死不活,再用人民的納稅錢來擺平這個權力狂所犯下的錯誤,o最後就是記小過一支了事!


當台灣的法律遇到當官的人時會自動折腰,當台灣的司法遇到小百姓時會更加的抬頭挺胸,此人小過一支之後又如何?這種人還是繼續在法院內掌握小百姓的生死大權?!!一群爛人掌握台灣司法,掌握人民的腦袋o!官官果然相護


http://blog.udn.com/1qaz0328/353972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