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影.現佇時.監獄內關唉.真贅攏是冤枉耶」.有一位資深律師對前來法律咨詢的民眾.以台語大聲說出上面的一段話.竟令此時正在哀怨述說司法過程遭受不公的民眾.頓時體會和認同.且無語靜聲許久.
用國語表達:「你知道嗎.現在的監獄裡關著的.許多都是被冤枉的」你的情況屬於(輕微的).不要再哀怨了.
這是律師對現時(司法訴頌觀感)的註解..讓該民眾由原堅定要再(上訴)的決心.頓時興起再審無望.乾脆繳交(拘役代金)算了.
*律師又說「法官不會得罪他的司法同事」也都嘛照抄原審判決文字.你再上訴他會覺得你是在找他麻煩.所以不會再傳新證據 .新證人.都嘛用法律公文套裝句.在寫一堆贅詞疊句之後再出現云云「事證已明.再傳某人已無必要」.你說法官是懶惰也好.是草率也對.是誤判也行.案件讓他們很累耶.延用誤判..罰金繳一繳就好.不是事實是誣告那又怎樣...法官就這樣判你.你又能怎樣...生命不要浪費在這地方.
因為..維持原審「判決書」很好寫.「翻案判決書」要寫一堆.又要得罪司法同事.豈不是要找法官麻煩.
*想來此時人間又增加一件沉冤不白的案件.因對(司法絕望)而放棄上訴...
「你知影麼?現佇時.監獄內關唉.真贅攏是冤枉耶」譯文如下
「你知道嗎?現在的監獄裡關著的.許多都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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