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4日 星期五

豐原醫師林正修 涉偽證起訴.違反記憶法則


*事隔一年的事.記憶異常深刻+小細節太清楚啟疑竇+病歷記載有時間差.


        署立豐原醫院醫師林正修為一件性侵案上法庭作證,對一年前的事情記憶異常深刻,卻被查出涉嫌為嫌犯何憲祥作不實的不在場證明,讓何某在一審被判無罪,二審及民事訴訟中,法官都認為林醫師所供不實,與病歷紀錄不符,台中地檢署昨依偽證罪嫌起訴林某。

林:無作偽證動機


林正修是豐原醫院相當資深的新陳代謝科醫師,他指出,病患的兒子何憲祥常陪病患就醫,加上病歷資料上記載案發當天病患確實有就診,記憶中,案發當天病患兒子有陪同前來,才會憑著病歷及記憶作證,他和病患的兒子之前並不認識,也無親屬關係,沒有為病患之子作偽證的動機,卻因此被起訴,這點讓他很灰心,也擔心日後沒有醫師敢再出來作證。


94年1月28日何某的母親住院,越傭在家,當天下午3時許,何某涉嫌在住處客廳對女傭性侵,要求女傭為他口交得逞,女傭報案處理,何某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越傭指證歷歷,但何某找到林醫師,林某作證稱案發當天下午3時許,他確看到何憲祥到院探望母親,他還對何某解釋母親病情,一審法官採信醫師供詞,判決何某無罪。


二審法官不採信證詞


越傭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卻不採信林正修供詞,法官調出何某母親病歷,發現林醫師是在2時30分對何母家屬解釋病情,紀錄上記載明確,並不是3時30分,故不採信林醫師供詞,改判何某妨害性自主3年徒刑。


越傭又對何某提出民事賠償,要求120萬元賠償,民事法庭審理時,法官也傳林醫師,判決書中指控林醫師作偽證,經協調,何某同意賠償80萬元和解。


小細節太清楚啟疑竇


偽證案檢察官指出,林醫師對於一年前與病患家屬解釋病情的小細節,竟然記憶如此清楚,令人起疑,而其與病患家屬討論病情,在病歷上有記載(由護士記載),卻與他在法庭上的證詞有1小時的差距,足夠幫何某製造不在場證明,林某迴護何某而作偽證明確,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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