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聯合筆記 hieou對家暴法的觀點直指(家暴惡法)成因及造成家庭的侵害人命損失.

  披羊皮的狼.偽裝是弱者

聯合筆記 hieou對家暴法的觀點直指(家暴惡法)成因及造成家庭的侵害損失.


 

家暴法這兩三年在婦運女性沙文主義下已修改多次
所以目前的家暴法有幾個修正重點如下 :


1. 家暴法主文已不在有為維繫家庭和協這幾個字眼
2. 家暴法最新條文 規定不得庭外或庭上和解
3. 家暴法最新條文 以提告人所訴為優先考慮 只要提出申請緊急保護令則不論是真是假 一律不開庭立即發放
4. 一旦家暴令發出後 無論是否提抗告 處遇計畫仍繼續執行



聰明的你應該看的出來 一旦進入家暴法後
不管你是否受冤被告 你的家庭已確定是沒有回頭路可走 只有離婚一途了 .

這就是家暴令加速將家暴推向兇殺案的主因
法官能以收押來阻止兇殺案發生嗎?
答案是 很難
家暴令到底是製造更大的問題 還是解決問題?
看來死的人數不夠多 是不會去檢討的
社會上的立法過程 本來就充滿了利益問題
想想婦運團體這種由離婚大律師為主要成員的團體
家暴法可能已成為她們吃香喝辣的工具了
你只不過是一個利益犧牲品而不自知罷了
最後
請你看看現在社會的亂相是不是跟這些利益團體如連體嬰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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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家暴事件95% 是低教育及低經濟家庭發生
95%高等教育家庭在沒進入家暴狀態時 就已進入離婚訴訟

對於低教育及低經濟家庭的家暴事件處理方式
一味的使用家暴法來處理 只會造成更嚴重的兇殺事件結局
中上階級受高等教育的人萬萬不能以你那高尚的想法去處理低階層家庭的糾紛
這就是家暴法是否是惡法問題最值得研究的問題
外力介入解散這類家庭 並不能解決後續的愛恨情仇問題
台灣提告家暴自稱受害人的一方 經常會得意洋洋的當面消遣或侮辱所謂加害人的一方 你能瞭解這種怪異的心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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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是不是惡法 是要看它的條文來決定
如閣下不知道各種奇形怪狀的家暴事件

如何能判定台灣現行家暴法的荒謬
照你判定那類型的家庭早就該拆掉 你不覺得你過武斷嗎?
同理 如何我指稱並認定你的家庭不該繼續 你不會覺得我太超過嗎?
再說 家暴法能比刑事傷害罪更有效控制暴力嗎?
如果只是演生出殺人案 那家暴事件有必要特別訂這個家暴法嗎?
你問我有何最好的方式介入?
我就簡單的回答你
一旦發生就提刑事傷害罪 自稱被害人的這方立刻進入保護安置 不要搞個偽善的家暴法 去引發兇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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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著看吧 不解決家暴原因 只一味用家暴令來壓制 這種壓力鍋爆了 就是兇殺案 愚蠢婦女們不要再傻呼呼的迷信家暴令可以讓妳解決問題了吧 想想如何化解根本原因才是妳最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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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的是拿到家暴令後 親朋好友一起耀武揚威的消遣對方咧
實在搞不清楚誰才是喜歡搞家暴的人 這就是華人世界的家族團結暴力表現 這就是家暴法成為仇殺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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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婦團那群離婚大律師主導下的家暴法 反正有告有拿 那會還需要法官嗎? 法官只不過是個橡皮圖章而已 要罵法官前 各位應該先去研究一下家暴法條文 才會知道為何家暴令一出 輕則妻離子散 重則賠上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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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保護令不論是真是假一律(不開庭)立即發放】沒辨真偽難怪造成糾紛難斷.被誣受辱者終身不服.定然出事.


【製造家暴事件是離婚訴訟的手段.外遇是拋棄家庭的隱藏原因. 奪財脫產是預先計劃】


【偽裝弱者.捏造受傷.誰是家暴製造者?誰是家暴受害人很難說?!



家暴事件.許多都是被冤枉的】報案人不一定是受害人.反而是真正家暴加害人.外遇一方進行家暴離婚的法律訴訟手段.捏造事件.(公權力--家暴法規)趕走配偶遠離家庭...逼迫對方受到法律訴訟煎熬而不得不離婚.


*家暴保護令是不必開庭且濫發放.當事人被誣家暴且受司法濫訴.心中不服無處伸冤.誤判離婚致妻離子散.人生突遇烏有.必然失去理性.傷人或自殺情形嚴重.家暴法是惡法壞名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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