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4日 星期日

變態司法官:個個似是偽善的禁慾主義者.實際是偶有(外遇通姦生子緋聞)

  

變態司法官   2007年12月13日蘋果日報


.法界的偽善文化和隨時伸手管制公民私自情慾的行為,既妨害人權,又變態到讓人噁心。 


台灣很多檢察官和法官好像是清教徒牧師、天主教神父和伊斯蘭教長老在兼差,個個似是偽善的禁慾主義者,對人的情慾恨之入骨。



法界任意管制情慾


某情趣用品店販賣色情光碟,竟被檢察官依妨害風化罪起訴,老闆被判拘役40天;還好二審女法官通情達理,認定色情光碟應屬《憲法》保障的言論及出版自由,改判無罪,值得喝采。
美國著名色情雜誌《好色佬》(Hustler)被衛道人士控告猥褻,上訴法院也以言論自由判無罪。法官在判決時對雜誌老闆Larry Flint說:「你品味低俗,但人不能因為品味低俗獲罪。」情趣用品店是合法設立,販售色情光碟理所當然,又不是在公共場所播放販售,何罪之有?你總不能叫麥當勞不准賣雞塊吧。我們法界的偽善文化和隨時伸手管制公民私自情慾的行為,既妨害人權,又變態到讓人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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