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花蓮法官(一案兩判) 謝志祥 多關180天國賠90萬元.烏龍草率判案.天啊!!

  謝志祥 被法官多關180天
 


警察、檢察官、法官一連串烏龍! 衰男多蹲半年牢(2010/01/28 17:02)


警察、檢察官和法官一連串的烏龍,竟然「一案兩判」害人多坐半年牢。花蓮縣一名謝姓男子吸毒被抓,警察局送兩次移送書,檢方也分成兩件案子偵辦起訴,開庭的兩名法官也沒發現是同一件案子,不約而同各判男子6個月徒刑,讓這名男子罕見的被一案兩判,多做了半年牢。

看著高等法院遲來的判決書,謝志祥除了無奈還是無奈。96年底,他因為毒品坐了6個月牢,不過服刑第一個月時,又接到一張再坐牢半年的通知。

原來警方第一次抓到他,將他移送之後,又補寄驗毒報告給檢察官,並且又列印一份筆錄附在裡面,沒想到因此被當成另外一件案子起訴;而法官也沒發現是同一個案子,又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他表示:「去了執行沒多久,怎麼又來一張?他就把我移去監所,莫名其妙!」

不只他本人覺得莫名其妙,連高等法院的法官也說,檢察官和一審法官好像沒看清,陰錯陽差實在離譜。謝志祥母親也為兒子叫屈:「同一個人關兩次,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這樣對嗎?我不能相信這樣的事情!」

雖然冤獄最高可以有90萬元的國家賠償,但是多坐了半年牢浪費生命,而且太太也跑了,謝志祥說,這些損失恐怕不是錢可以彌補。(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蕭可正、張嘉慧)


http://www.nownews.com/2010/01/28/138-25641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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