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3日 星期六

蔡信男 法官--收受原告一百萬.經11年才有罪定讞.還逃亡通緝.

  蔡信男 法官

蔡信男法官(六十二歲)是近十年來●司法官因貪瀆案被判決有罪定讞的第一人。2005年六月被屏東地檢署通緝。昨天下午四時許,他在高雄市苓雅區一家超商買飲料後,被警方盯上,並趨前逮捕。

蔡信男被捕時,質問巡佐 謝乃夫認不認識他?強調他的身分是法官,認識許多的警界高層,他還要非常上訴;接著又要求回家整理私人文件和物品再到派出所;謝乃夫未答應,並出示通緝書,說明「上手銬,大家都不好看。」蔡信男才上車到派出所。

警方說,前高雄高分院刑事庭法官●蔡信男被控民國82黏(即1993年)間,●收受原告●一百萬,好讓●被告判決有罪,原告再藉以獲取民事賠償,不過,被告最後判無罪,原告要求退款,蔡信男置之不理。屏東地檢署接獲檢舉後偵辦,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去年2004年十一月廿五日判決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確定。 【2005/11/02 聯合報】


貪污法官逃亡4個月落網


收賄百萬遭揭發 判刑10年定讞  2005年11月02日蘋果日

因涉及貪瀆案遭判刑十年定讞的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蔡信男,今年六月因未入監執刑遭通緝,他昨午外出訪友時被捕,結束四個多月的逃亡日子。蔡信男是近十年來首位因貪瀆被判有罪定讞的司法官,他落網時向警員說:「我是法官,你知不知道?」承辦警員回了他一句:「你『曾』是法官,但也是通緝犯。」隨即將他解送屏東地檢署歸案。
警方調查,六十三歲的蔡信男除了因貪瀆案被判判十年定讞外,也先後涉及司法黃牛的詐欺、恐嚇取財等罪嫌,但最後都獲判無罪。蔡擔任司法官期間,交往對象橫跨黑白兩道,也曾被移送監察院彈劾,公懲會還在一九九八年對蔡做出休職三年的處分,他隨即辭職轉行當律師。


警趕辦手續解送歸案


警方指出,一九九三年,蔡任職高雄高分院刑庭法官,因受理一宗詐欺案件,涉嫌收受一百萬元賄款,將一審判無罪的被告改判有罪,但被告在發回更審時獲判無罪,引發涉嫌行賄的一方不滿,此案遭揭發時,蔡已調至台中高分院服務。
警方指出,此案是屏東縣調查站移送,屏東地檢署提起公訴,因監聽蔡信男的監聽票未附在偵查卷中,致使審判程序一再出現爭議,而發回更審,直到高雄高分院更三審,檢察官補送監聽票,才將蔡信男判處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蔡未入監服刑,在今年六月十日被屏東地檢署發布通緝。
昨天下午四時,高雄市警方得知蔡要到苓雅區自強三路找人,立刻派員埋伏,不久蔡在九十七巷口現身當場落網。警方念他年紀已大,趕辦手續,花不到一個鐘頭就將他解送屏東地檢署歸案。


-----------細節------------------


特別介紹台中高分院法官蔡信男如何與高雄地區特種行業「大姊大」黃麗雲「牽手」灑狗血逼債傷人的精彩情節。


  李登輝在總統任內不是提示高雄地區的司法風紀太爛嗎?屏東地檢署即展開積極偵辦,於那年九月指揮調查人員到屏東縣萬丹鄉土地代書李憶鋒家中搜索,發現他家中不但有司法人員致贈匾額,並查扣他書寫的委任狀及司法人員涉嫌收受賄款的證據,因此將他收押禁見。


  檢方為什麼會盯上李憶鋒呢?主因萬丹鄉民李盛隆因土地買賣糾紛,指控林有銘詐欺,李原意係利用刑事訴訟逼林有銘出面解決債務糾紛,屏東地檢署依詐欺罪將林提起公訴,但屏東地院判處林有銘無罪,李某不服由友人介紹找上代書李憶鋒,送一百萬元賄款給高雄高分院法官蔡信男,要求幫忙打發。


  但這件詐欺案不是蔡信男審理,而高分院又改依背信罪判林有銘二年徒刑,林某上訴最高法院,由於官司遲遲無法確定,引起行賄人不滿向檢方檢舉。


  在檢方偵訊時,李憶鋒坦承拿了一百萬元給蔡信男,並提出一份重要物證,但那時蔡信男因涉及多件司法風紀案件又有女糾紛,人審會原想以「人地不宜」調動,但為他留面


子以「任期屆滿」將他調到台中高分院,他雖仍負責刑事案件審理,但因受懲罰性調動,心情欠佳,平日很少跟同事來往。


  檢察官蔡虔霖將他及一位李姓婦人約談到案後,下令將他收押禁見,李婦則飭回,但檢方可沒有閒著,出動二組檢察官率大批調查人員,分別到蔡信男現在服務的台中高分院法官宿舍搜索,這次搜索查獲更具體的證據,對案情相當有幫助。


   另一組人馬到高雄高分院拜訪院長金欽公,搜索林有銘案受命法官吳豋輝的辦公室,搜索開庭次數,審理經過等狀況。


  主任檢察官林永義指出,這件土地糾紛官司,最高法院已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已判決林有銘無罪確定;檢方已確切掌握蔡信男收到一百萬元證據,這一百萬元已分送出去或一人獨吞?是未來偵辦重點方向。


  由蔡虔霖檢察官率員搜索高雄高分院法官吳豋輝的辦公室,因未查獲不法證據,事後引起吳法官強烈的反彈,他激動的說,他審理林有銘若有任何不法,不要等檢方起訴,他自己就先切腹自殺。


  檢方將蔡信男收押後赫然又查出他和洪姓女子「交往甚密」,蔡信男為取悅洪女共投資二千零五十萬元,於七十六年間在高雄仁武鄉買了一筆五百六十坪的建地,蔡信男佔二分之一。另也在高雄五甲買了一塊建地,蔡法官佔五分之二。那時兩人因「如膠似漆」都登記在洪女的名下。


  這段愛情變調後,但土地價格卻飛漲,不久前,洪女將這兩筆土地向銀行設定抵押上億元,蔡信男不甘人財兩失向對方要求分一半的錢,但洪女翻臉不認帳,一毛也不分,揚言從前「侍寢」怎麼算?


  蔡法官也不是省油的燈,他透過在高雄開設特種行業的「大姊頭」黃麗雲(被收押禁見)找一位楊姓代書,再託陳乃揮及陳丙寅向洪女討債,但洪女硬是不分,陳乃揮火大殺


了一條狗,把鮮血淋漓的狗頭及內臟丟到洪女家門口恐嚇,並涉嫌將洪女「修理」一頓。洪女鬥不過他們,被逼開出那年十月三十一日到期的二千三百萬元支票給黃麗雲蔡信男於那年九月一日被收押禁見,二個月後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全案移送地院後獲得飭回。他在法庭上否認教唆黃麗雲,黃女也否認教唆黑道恐嚇洪女,只供稱他已將債權移給黃麗雲,黃女否認教唆恐嚇,而是黑道兄弟獲悉洪女把土地抵押了上億元,才「聞香」上門,關於檢調單位監聽到黃麗雲和黑道兄弟通話的聲音,黃女也堅決否認她就是「女主角」。


  這件法官、美女、大姊頭「二女一男」的官司,高度考驗著承審法官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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