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郭仲宜腳踢愛犬.太太 陳淑媛(一手拿菜刀 一手抓命根.欲閹夫)判離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7/09



         住在高雄的女子陳淑媛不滿丈夫郭仲宜腳踢愛犬,半夜趁丈夫起床尿尿,拿起菜刀尾隨,一把抓住丈夫要害,作勢要閹夫,郭立即掙脫逃離,但自此嚇得半死,夜夜擔憂太太再次下手,最高法院昨天判准離婚確定。



訴請與老婆離婚的郭仲宜昨天上班不在家,家人不願表示任何意見;鄰居說,郭妻拿菜刀抵住郭的生殖器,情節太過驚悚,對男人是一大侮辱,郭受此刺激後需靠安眠藥入睡。



陳婦昨日也不在家,鼎盛里長謝有清表示,陳婦與鄰居互動少,飼養愛犬曾因半夜擾人引發鄰居不滿,找來警察上門勸導。鄰居王姓老翁表示,陳婦一家原本和樂融融,直到陳婦多年前養狗後性情大變,造成環境、噪音污染;近1年來郭帶著女兒離開,只剩下陳婦與愛犬。



判決指出,郭、陳於82年間結婚,96年3月24日晚,郭嫌太太的愛犬四處走動並吠叫,心煩之下以腳踢狗,想趕至屋外,太太當場目擊,勃然大怒指責。隔日凌晨3時許,郭要上廁所,太太拿著菜刀跟在後面,趁其不備一把抓住郭的生殖器,並用菜刀抵住做出切割動作,丈夫當場驚駭莫名,奮力掙脫,逃至客廳報警,當晚在員警保護下在派出所過夜。



郭從此無安全感,夜夜擔心太太再持刀來斷其命根子,提心弔膽下進而焦慮、失眠,同年8月間搬至父母家居住,並向高雄地院提出離婚訴訟。



陳女則聲稱,婚後15年來都以丈夫意見為意見,也認為夫妻間要商量,互信互諒,丈夫卻很少跟她溝通,當天丈夫在小孩面前踢狗、傷害狗,她太氣、太激動,才會那樣做,她很後悔也有道歉,但丈夫並不接受,對她不理不睬,她仍深愛這個家、孩子與丈夫,不願離婚。



承審法官認為,陳女此種行為,恐怕天下任何男人都不會再想維持此段婚姻,就算日後有道歉,也很難回復;何況陳女在生活上也無任何彌補等舉措讓法院參酌,才判決陳女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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