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

台灣司法的成績單 ①證實受冤獄5435人②發放冤獄賠償金$46.8億元 ③眾多受冤枉的小案(不得上訴)(絕望放棄)(繳款了事)(含恨自殺)【難以計算】


     


台灣從民國88年到97


1)獲得冤獄賠償的共有5,435人.


2)政府總計發出超過468千多萬元的冤獄賠償金。


對此,立委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必須要對濫權司法人員,予以淘汰懲戒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掌門人洪道子、妻子游美容、弟子陳調欣和彭麗娟等人,在民國85年被檢察官(?)認定涉嫌詐欺和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名,遭到檢察官羈押長達數個月,後來歷經107個月的三審無罪確定平反,總共才獲得大約184萬元的冤獄賠償金,不過,司法人員濫權執法造成的人權冤案,卻往往無法彌補當事人受損的名譽和身心所受到的傷害。


像是這樣的案件,根據司法院的資料顯示,民國88年到97年,從地方法院獲得冤獄賠償的共有5,435人,共計發出超過468千多萬元的冤獄賠償金。對此,立委朱鳳芝表示,檢察官違法濫權的執法,不但沒有受到懲處,依然在外逍遙自在,而且冤獄的賠償金額,還要由全民來買單,實在是相當的不公平,呼籲政府?對濫權的司法人員,要能夠予以淘汰懲戒。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也說,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尤其是檢察官運用羈押權必須要特別謹慎,政府各部門也要秉持公民政治權利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公約的精神,積極地加強落實人權的保障,才能夠使得國內的司法人權更為提升。


    太極門還將184萬元的冤獄賠償金,分別捐贈給總統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籌備處、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法務部人權大步走計畫立法院4個單位,希望政府各部門都能更重視司法人權,不再讓冤獄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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