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法官 雷雅雯.張宇樞 (二位法官通姦生子).丈夫 邱朝智檢察官偷採DNA鑑定成功捉姦.



*驗DNA揭發婚外情


去年六月 雷雅雯懷孕產下一子,由於男嬰的鷹勾鼻特徵和家族不符,丈夫一度懷疑雷紅杏出牆,但雷堅決否認,為此丈夫還一度以為自己誤會妻子而下跪道歉,但後來夫家親人私下帶小男嬰去驗DNA後,才揭發這起婚外情。


女法官劈腿判離賠448萬   2006年02月21日蘋果日報


新竹地方法院前法官 雷雅雯,二○○二年間,趁赴美受訓之際,與台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張宇樞發生婚外情,還產下一女,雷女擔任檢察官的丈夫邱朝智不甘被戴綠帽,憤而提出離婚訴訟並求償一千餘萬元。
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判准兩人離婚,與人通姦的雷女還需賠償邱四百四十八萬元。



夫採情夫檢體比對


原本擔任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的邱朝智,目前已轉任南投地檢署,他因懷疑雷與張有染而生下女兒,於是在二○○二年九月間,趁張宇樞到邱家聚餐時,留下他用過的筷子送至醫院與女兒做DNA比對,證明女兒確是妻子與張通姦所生。
婚外情事件爆發後,張、雷兩人,分別辭去法官一職轉任律師。邱除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之外,也另外控告張妨害家庭並求償五百五十萬元。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去年六月,以二人婚外情地點在美國,依法不罰為由判決邱敗訴,但民事部分,張需賠償邱一百七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及小孩養育費。
昨日台北地院再判准邱、雷離婚,雷女還因與人通姦,造成丈夫精神、感情受創,需賠償一百五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及分配二百九十八萬元的財產給邱。




















 


 
現職: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學歷:

八十六年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學組畢業,輔修經濟系
八十六年度司法官、律師、公務員高考三級(法制)及格


畢業論文:開發中國家在「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下藥品取得困難之研究—尋求可以兼顧會員公共健康政策的國際智慧財產權體制
Dilemma of Access to Medicines Faced by Developing Countries under the TRIPS Agreement--seeking an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ime beneficial for the public health policy of members
經歷:八十七年間擔任考選部科員


http://tw.myblog.yahoo.com/hy01hy2007hy01hy2007/article?mid=97&prev=99&next=-1


  (記者:岳中興)新竹地方法院一位「有夫之婦」的雷姓女法官,「紅杏出牆」和台北地院一位張姓男法官生下愛的結晶,雷女擔任檢察官的老公不甘綠巾罩頂憤而提出告訴。


  張法官三年前也在新竹服務,與雷法官先後考進「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因日久生情發生婚外情。不久雷法官生下一子,但其子特徵與其夫家明顯不同,經DNA比對,赫然證明其子是張法官的「種」;張法官坦承在美國與雷女發生一次性行為,但主張我國刑法不處罰在國外犯的通姦罪,邱檢察官當然不服,指二人在國內也有通姦係連續犯


  去年六月廿四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雷女多次淚灑法庭,當庭爆料指出,她的丈夫邱檢察官喜歡看A片,還要她模仿劇情,她的生活品質非常糟糕,她並帶來丈夫看的A片及情趣用品,做為呈堂證據。


  雷女表示,她與張法官平日生活沒有交集,兩人在美國只發生一次性行為,那時她知道自己正逢排卵期,法官馬上詰問:「那妳為什麼還要發生性行為?」雷女低頭不語。


  邱檢察官也坦承過去曾獨自看過A片,有時二人一起觀看,模仿A片是增加閨房之樂,且點到為止,過程中其妻表情感到頗為享受。


  雷姓女法官在法庭上次開庭時,坦承自己與張姓法官發生一夜情的當天,知道自己正逢排卵期,張姓法官事後得知後非常「震驚」,他指出,大前年到美國加州進修時,雷女曾隨司法院到美東訪問,訪問結束後,突然飛到加州探望他,哭訴她的婚姻不幸福,二人遂在國外發生一夜情,當時他不知雷女與其夫有不孕的問題他懷疑自己是被「借種」的對象。


  「借種」的說法遭到她們友人的質疑?認為張法官意圖以此脫卸通姦的犯意,以減輕民事賠償的責任,並以「只在美國有過一夜情」的事實免除刑責。  刑事部份,因台北地院採信張宇樞、雷雅雯的通姦行為發生在美國,依法不予追究,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本案的男、女兩位法官「主角」被迫離職,現賦閒在家,曾多次到律師事務所謀職遭拒,一夜風流讓他付出慘痛的代價。


  十多年苦讀,好不容易考上司法官,結果為一枝「紅杏」不但斷送了大好前途,更令司法界蒙羞,還有呢!搞不好還要賠上五百多萬元的「遮羞費」!這筆帳怎麼算都划不來。


1 則留言:

  1. 請問我可以把您司法敗類相關的文章複製po在自己部落格上ㄇ~
    [版主回覆01/26/2010 21:02:32]E:歡迎您複製文章.以揭示司法亂象及民怨..謝謝妳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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