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3日 星期六

台灣 司法之惡:●收賄.貪瀆.網路句子節錄(續編)

 ●●●●●●●


*司法院官方的總計數字,2008 年法官審判的公信力只有40.4%。您能夠想像以台灣如此需要提升與改革的國家,司法公信力如此低落,她有何前途可言?


......................................................


二審法官收賄最多....立法院立委,他們接收來自市井的聲音表示,法官收賄,並以二審刑事案件為最多.〔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


立委表示,來自民間的消息,法官收賄問題仍然存在,有人拿錢辦事,但最惡劣者,甚至傳出有人「兩邊收」。


立委對若干法官判決的客觀性質疑,認為有些法官有主觀定見,不敢說什麼原因造成,但對被告不公平。


翁岳生說:若對貪污法官仁慈,就是對人民殘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pr/11/today-so10.htm


*2009年司法官特考的統計資料出爐,通過筆試的考生,平均年齡僅廿七歲多,考選部和部分考委擔心「司法官童子軍化」會影響司法裁判品質,考慮將「經歷」納入應考資格,同時改良考試題目。


*有考試委員私下表示,「司法官童子軍化」的結果,就是「只會讀書,不明世事」的法官、檢察官,會讓起訴、判決與現實脫節。(根本是濫判)


*台灣有多少法官、檢察官被起訴被判罪?屈指可數也。就算被判罪,有幾人最後真正定讞而需坐牢?近十年來恐怕只有一件。既然十年只有一件,那台灣司法應是全世界最清明的,台灣存在有百分之六十民眾不信賴司法,豈非都是瞎子或瘋子?「貪婪之島」稱呼已不適合,應改用全世界最清明之國家了?


*每當監察院來查,司法院、高院及地院就用一批不懂法律的人或書記官,以制式公文答非所問,聲東擊西「敷衍敷衍」監察院。法務部、高檢署及地檢署,也很快分個「他」字,代表他們在「多辦」許多案件,最後也是以「制式」公文敷衍。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均無被移送或懲戒。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也是「多」拖及放縱。因為,他們怕有一天不當;監委或公懲會委員時,這批壞法官及壞檢察官就會找他們麻煩。司法界依然是高於憲法的「王法官僚衙門」,無法無天。


*司法院及法務部是比黑道還黑道之黑道組織,所以叫「白道」組織。因為,黑到極點就發光,看起來像白的,所以叫「白道」。黑道怕警察、檢察官及法官。但,檢察官及法官怕誰?


*「衙門八字開沒錢別進來」,所以裁判費愈來愈高,以保護有錢人殘害窮人權益。為充分保護有錢人,司法院更想出累「退」裁判費制度,以便與累進稅率唱反調。換言之有錢人打官司,請求金額愈高,繳錢之相對比例愈少。窮人本來就很少打官司,所以要付更高比率裁判費。


*有律師曾感嘆地說,不少壞法官之裁判書簡直是抄報紙,不知所云。


**法官吃案---司法院、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也不管。法官說不可上訴、不可抗告,就是不可上訴、不可抗告,管它法律如何規定。因為,最高法院一定將你上訴及抗告狀直接退給高院(高院亦然),而拒絕向高院調卷,看看到底可不可上訴或抗告。所以,吃案的高院法官就可安心地貪污、舞弊、枉法、或瀆職。再找一位不懂法律書記官以制式公文,或照抄高院法官之「吃案」理由,敷衍監察院及當事人。甚至高等法院法官在判決書上直接載明,案件不得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也維持。當事人已繳裁判費,也被最高法院以未繳裁判費駁回,聲請再審也沒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