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5日 星期五

魏志豪、魏志強由(吹箭)殺人未遂到改判傷害罪?【疑案追蹤】

                


吹箭案判傷害/檢察官起訴(殺人未遂 )【聯合2010.01.13 】



台北縣民陳居政騎單車遭魏志豪、魏志強兄弟以管狀發射器「吹箭」方式襲擊,將鋼針刺進頸動脈危及性命,陳倒地後自行報案;魏氏兄弟被捕後,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北地院卻判決他們只涉傷害罪,檢方認為法官輕縱,提起上訴。

刺傷陳居政的鋼針共有兩根,尺寸及樣式皆一致,長度為11.8公分,直徑為0.3公分,鋼針尾部製作尾翼導流,藉以輔助射程穩定,鋼針刺進陳身體的深度,則達到4.5公分,台北地檢署因此認為魏氏兄弟有殺人故意,今年8月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具體求刑5年;不過,一審判決結果,合議庭僅依傷害罪判處兩人各有期徒刑1年

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蔡偉逸認為,被告在路邊隨機找人作案,被害人中傷的部位,又是攸關性命的頸動脈,如同酒醉駕車在馬路上亂竄,威脅他人生命,有不確定殺人的故意,今天上午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擔任廚師的陳居政去年6月22日晚間,從台北縣深坑鄉松柏街騎單車外出吃消夜,他行經烏月路、文山路口時,被駕車的魏志豪、魏志強以鋼管發射器「吹箭」,兩支鋼針刺進陳居政的左側背部和左側頸動脈,夜深人靜,陳倒地後,趴在地上打電話求救,119將他送醫才脫離險境,警方循監視器,逮捕魏氏兄弟。

台北地院審理時,傳訊與魏氏兄弟同車的2名證人作證,證人指證,車行經案發處的確看到一輛單車倒地,並證述看見魏氏兄弟持有管狀發射器,證實「吹箭」射人的犯行,但合議庭未採殺人未遂罪的法律意見。


蘋果日報----*雖然兄弟倆落網後矢口否認,但因證人說詞與案發情節相符,警方已採集其DNA檢體送刑事局比對,除繼續尋找吹箭工具,前晚也將2嫌依法究辦。被害人陳居政昨獲悉嫌犯落網後,無奈地說:「實在很倒楣,但人有抓到就好。」目前陳男傷勢已逐漸復元,但醫師仍建議他住院觀察。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43816/IssueID/20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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