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1日 星期六

台灣特有的怪現象:家暴案件增加.其背景複雜.家庭暴力防制法

  外遇男女不顧道德而叛家.經不良法律人指導.撒下(家暴)的天羅地網.羅致罪名.進行訴訟式逼迫離婚.又稱(纏訟式奪產離婚).簡稱(家暴快速離婚).


*家庭暴力案件怪象:1)肇因於台灣的(家庭暴力法)是惡法.其中有不良法律人借家暴法漏洞.慫恿所設法律圈套及陷阱.2)疏懶的行政單位便宜行事.不經查證.照本移送的冤枉案件.3)外遇無德男女為奪產而設下偽裝受暴受害的事件.4)法檢單位對此簡單案件均簡式就濫判.5)容易取得醫院的(家暴驗傷診斷書).憑此到警局可不經查證就很快申請家暴令成功.造成家庭冤枉破碎者案例太多了.6)謊報家暴太容易成案.
家暴通報 今年1-9月比去年同期增5000件




    內政部公布最新統計,今年一到九月家庭暴力通報案件,共計六萬五千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五千件左右,繼續呈現年增加趨勢,主要是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上升,增加兩千八百多件。


    根據內政部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一到九月家暴通報案件,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有三萬八千件,占五成八最多,兒少保護案件一萬兩千件,占了近兩成次之,跟去年同期相比,僅兒少保護案件呈略減現象,其餘案件都呈現增加。


    仔細分析,通報案件中,女性被害人占七成六,是男性的3.45倍,除了未滿12歲的被害者是男性多於女性外,其餘年齡層都是女性多於男性。至於加害人部份,超過八成以上加害人為男性。


    這些家庭暴力案件的通報來源,主要是警政單位,占三成八最多,來自醫院的也有三成七,透過113專線通報的則占一成四,居第三位。


2009-11-2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悅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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