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筆錄爭議落幕! 馬英九告侯寬仁




筆錄爭議落幕! 馬英九告侯寬仁敗訴


更新日期:2009/08/20 07:35



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後,反控檢察官侯寬仁,在特別費案中製作不實筆錄,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全案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確定後,馬英九不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昨天傍晚裁定,本案沒有筆錄不實的問題,駁回馬總統的聲請,全案確定也不得再提出抗告。



總統馬英九2年前,市長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後,委託律師控告當時偵辦特別費案的檢察官侯寬仁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但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筆錄雖然沒有逐字記載,但馬英九和證人看過後才具結簽名,沒有偽造文書的故意,對侯寬仁不起訴處分。


但馬總統今年3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法官昨天傍晚駁回馬英九聲請,而且不得再提出抗告,筆錄不實的爭議終於落幕。


根據了解,檢察官侯寬仁得知消息後,強調自己的辦案風格可受公評,也感謝法院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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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記者劉志原、項程鎮/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認為檢察官侯寬仁在特別費案中製作不實筆錄,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歷經台北地檢署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馬堅持繼續告,循成功率僅千分之七的「交付審判」管道緊咬侯寬仁,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侯寬仁並無筆錄不實問題,裁定書更指馬英九「法律見解有違誤」,駁回馬的聲請,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侯:讓司法人員免於動輒得咎


侯寬仁昨天說「平常心看待,終究還我清白」,他感謝法院的公正判決。他說,本案可讓司法人員免於動輒得咎,此案對他工作熱忱和辦案態度沒有影響,也不覺得委屈,因交付審判是法律程序的規定,他尊重。


侯寬仁表示,個人名譽微不足道,但這裁定彰顯的另一層意義,讓司法人員在製作筆錄時,不必擔心當事人動輒提告而影響案件順利進行;侯並認為自己的辦案風格可受公評,但依法辦案原則不容扭曲,無論是吳麗洳或其他案件當事人的筆錄,自己都秉持同樣態度處置,無其他考量。


馬英九因涉嫌貪污特別費遭侯寬仁起訴,他在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前夕,對特定媒體爆料侯寬仁誘導訊問,扭曲證人吳麗洳證詞,筆錄不實,馬在一審、二審都獲判無罪後,於檢察官上訴三審前,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但台北地檢署認為筆錄並無不實,對侯寬仁不起訴,馬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也遭駁回。


馬英九雖在當選總統後獲判無罪確定,但他不罷休,再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本案筆錄部分過於簡略,但偵訊時全程錄音,法院審理時可透過勘驗錄影、錄音,查明證人真正意思,沒有「非令執行公務者身陷囹圄不可」的必要。


裁定書指出,吳麗洳的應訊筆錄與訊問過程的結論並無不符,但法官也認為,侯寬仁訊問吳麗洳過程,常以自己主觀認知要求吳麗洳選擇是或不是,這對法院發現真實的目的有妨害,但縱有失當,也屬行政責任,侯寬仁並無「明知不實」而登載的偽造文書犯意。


法官認為,吳麗洳應訊筆錄並無不實,且筆錄為書記官製作,侯寬仁並非筆錄製作權人,不屬於偽造文書罪的犯罪主體。裁定書指出,本案已由台北地檢署、高檢署詳加調查予以不起訴處分,馬英九認為侯寬仁偽造文書,是其主觀判斷,法律見解有違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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