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李永福 彰化分局長醉酒.咆哮檢察官.

酒後失態+對檢察官咆哮+基層員警不滿+影響到警察整體形象.官官難過.官官護:李永福雖然有失職,但還未到違法的地步,懲處要有比例原則,而且要考量到工作權。 (真是 佛心來著...)
李永福警分局長醉闖查賄會議 2小過調職  2009-11-25 中央社

     彰化警分局長李永福21日喝酒後參加查賄會議,會中酒醉失態,遭檢察官請出會場。警政署今天做出懲處,將李永福記2次小過並調職,彰化縣警局長 蔡義猛連帶處分記2次申誡。


     平面媒體24日報導指出,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長李永福21日晚間帶著酒意闖入在分局召開的查賄會議,大聲對在場的檢察官說話,遭檢察官請出會場,隔天凌晨,李永福又打電話緊急召集分局幹部集合,隨即又宣布解散。


     彰化縣警察局24日獲悉後立即調查,將李永福予以記過處分,並報請警政署核備;警政署長王卓鈞邀副署長、督察室、人事室等召開會議,會中決議將李永福記2小過並調任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秘書室主任職務。


     警政署人事室主任顏德麟表示,媒體24日報導彰化縣警察局將李永福記「2大過」可能是筆誤,彰化縣警察局呈報警政署的公文,寫的是「記過2次」,也就是記2小過。


     顏德麟說,如果記2大過,依規定必須免職。李永福雖然有失職,但還未到違法的地步,懲處要有比例原則,而且要考量到工作權。 (真是 佛心來著...分局長呦)


     顏德麟指出,警察職務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應該給予民眾的信賴感和安全感,社會對警察具有高度期許和期待,各級主管和幹部都應努力做好各項內部管理工作,如有發生知法犯法,不符社會期待的違失行為,都將從嚴議處、加重處罰並追究考核監督不周的責任。9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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