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法庭數位錄音光碟流程
聲請人填寫聲請聯單(如下所示) → 至收發室繳納費用 → 聲請聯單送承辦股 → 法官批示 → 書記官將聯單登簿送資訊室 → 資訊室轉錄光碟 → 送收發室承辦人員 → 待當事人領取或雙掛號郵寄 →收發室將領取之聲請聯單登簿後退還承辦股及資訊室附卷存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聲請法庭數位錄音光碟聯單
聲請人姓名 |
| 聯絡電話 (含行動電話) |
| 聲請時間 | 年 月 日 上 下午 | 第三聯:交由聲請人收執。(紅) 第二聯:核發後由收發室交資訊室存查。(黃) 第一聯:向承辦書記官聲請之用,核發後由書記官附卷留存備查。(白) | |||||||||
案號 | 年度 字第 號 | 當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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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 科別 | 民、刑事科 | 股別 | 股 | ||||||||||
光碟費用 | 每片新台幣壹佰元 | 聲請轉錄之庭期 |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時 分 | ||||||||||||
預定交付時間 |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時 分 | 未能交付原因 | |||||||||||||
法官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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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書記官 |
| 資訊室承辦人員 |
| 收發室承辦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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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 一、聲請人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三十日內,繳納費用請求交付法庭數位錄音內容光碟。 二、作業時間預計四小時,請於聲請後辦公時間滿四小時至收發室領取。 三、光碟費用,請預先繳納,如需郵寄者,請自備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雙掛號郵資39元之光碟包裝盒(袋)。 | 聲請人簽章 及 簽收日期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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