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日 星期一

家暴法淪為鬥倒丈夫的工具(實例三)家暴驗傷圖遺產.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暴法淪為鬥倒丈夫的工具(實例三)


家暴驗傷圖遺產.中國惡妻苦肉計


【大紀元12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佳蓉╱高雄報導〕L姓中國女子半年前嫁來台灣,和將近八十歲的老榮民不睦,並在半年內就申請到三張驗傷單,指證老人家對她動手,從而聲請到家暴法保護令,接著要求數十萬元離婚贍養費,後來轉念不願離婚,還「嗆聲」等「老」老公死後,她要回中國等著領他的半月退俸。
 承辦員警原本同情婦人,認為她遭到台灣老公的虐待,等看到近八十歲的老先生,拄著枴杖,走路還要人攙扶時,才警覺到真相和「事實」恐怕還有距離。

 警員透露,K姓老榮民半年前回中國探親,據說那時,將近中年的L姓婦人,看準老先生「找伴」的心理,對他熱烈追求,不但一天一封情書噓寒問暖,字裡行間更多次透露,想陪老人家共度餘生。

 警員指出,兩人婚後,婦人就以環島旅行為由,每次動輒離家半個月,別說照顧老公,連回家次數,用十隻手指都數得出來。

 老婆不回家的戲碼經常上演,老先生不禁懷疑她有外遇,因而多次激烈爭吵,警方懷疑,婦人利用這種手法激怒風燭殘年的老人家「動手」,再以臉部、手腳的皮肉傷,到醫院開具兩張驗傷單,向警方申請到家暴保護令,同時準備訴請離婚。

 但法令規定,欲以保護令訴請離婚,須有三張以上驗傷單。

 據警員轉述,在第二次驗傷單之後,婦人涉嫌蓄意扭傷老公下體,逼得老榮民回手賞她一耳光,這一記耳光,果然順利「累積」到第三張驗傷單。

 承辦家暴的員警原本相當同情婦人遭遇,等見到老榮民由朋友攙扶,腳步蹣跚地步入警局時,員警全都看傻眼,心想,一位是風燭殘年,一個是中年力壯,怎會前者「打」傷後者?

 警員指出,婦人原本執意離婚,且開口向老先生索五十萬元贍養費,後來不知何故轉念,改口不願離婚,且以持有保護令為由,主張她今後根本不需履行同居義務;同時,更嗆聲等老人家過世後,她要以榮民遺眷身分返回中國,每月坐領丈夫的半月退俸。

 老人家向警方泣訴,自己雖曾收養一名義子,但獨居多年,禁不起略具姿色的L婦熱烈追求,才動了找伴結婚的念頭,不想一生為國奉獻,最後竟因惹上「家暴」官司而身敗名裂,甚至連身後財產都可能要「回歸祖國」,說著說著,老淚縱橫。

 老先生雖曾認養一名義子,卻因未辦理領養手續,無法以指定繼承方式為自己「解套」,年邁的他,如今不但得拄杖上法院去抗告,還要接受為期十二週的處遇計畫;受理這起「家暴」案的員警看了,都為他嘆息。

http://www.epochtimes.com/b5/3/12/9/n4262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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