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葉庭瑜 ( 葉家妤)殺害{張浚原}並剁掌毀屍.三審定讞無期徒刑.楊永德判十九年半徒刑


     葉庭瑜 ( 葉家妤)照片


殺人剁掌棄屍 女嫌判無期刑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3/25 03:14 郭良傑/台北報導




        北宜公路書畫裱褙店老闆張浚原遭人斷掌棄屍案,女主嫌葉庭瑜不滿向張借一千六百萬遭追討,找友人楊永德聯手殺人剁掌再棄屍。



       最高法院廿四日駁回葉、楊上訴,判處葉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楊男十九年半徒刑,褫奪公權十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葉、楊兩人殺人後毀屍,企圖讓人無法辨識死者身分及掩飾犯罪證據,惡性重大,警方偵訊時,還做不實陳述,企圖干擾偵查方向,其中葉庭瑜直到審理時,才部分坦承犯行,但仍未見悔意,有永久剝奪自由及與社會隔離的必要。



        四十六歲的葉庭瑜,廿年前離婚後,感情交往複雜,同時在多位金主間打轉,曾與協助她殺人的楊永德同居,也與被害人張浚原有往來。


{昔日報導}前往...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rXwyABRtIgietABmk3DvP5D.yzb3ht5PV/article?mid=3077



1 則留言:

  1. 女主嫌葉庭瑜不滿向張借一千六百萬遭追討,找友人楊永德聯手殺人剁掌再棄屍。向人高額借款還殺害債主,實在很無法無天無道無德無公無理,判無期徒刑太輕了吧???向人借錢時一臉無辜可憐,要他還錢就心很手剌???所以最好還是不要借錢給他人,更是財不漏白惹殺機.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