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范高力-罵新竹監理所人員(你們有沒有讀書)是疑問句?陳述事實.微罪重判.一審判 {污辱公務員罪}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


2件事實......(換駕照是他通過駕照考試賦予他的執照,罰單是交通違規罰單,兩者沒有關係)


罵公務員沒讀書 判拘役50天


 日期:2011/03/25 自由時報

 

        新竹縣44歲 范高力 去年8月間到新竹監理站辦理換駕照業務,因有罰單未繳清無法換發,范男心生不滿,拍桌大罵承辦的公務員沒讀書,新竹地方法院依污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1日,得罰5萬元。




        范姓男子因不能換駕照,指著監理站承辦員及課長罵說,「你們監理機關球員兼裁判,我交通違規跟你們有什麼關係,你們有沒有讀書,沒讀書就統統下台,你們領我們的薪水,憑什麼卡我們,你們怎麼敢這樣。」等等輕蔑的用語,監理站認為范男干擾秩序報警。



        范姓男子否認有侮辱公務員的犯行,向法官指稱說,你們這些公務機關都官官相護,警察故意設陷阱開他罰單,他還在聲明異議中,換駕照是他通過駕照考試賦予他的執照,罰單是交通違規罰單,兩者沒有關係,監理站不可以這樣卡他。



        法官檢視監理站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范姓男子的確如證人所述,對公務員咆哮、拍桌。法官認為,被告范男漠視公權力的存在,妨害國家公務的順利進行,考量被告大學學歷沒有前科,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昔日報導}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rXwyABRtIgietABmk3DvP5D.yzb3ht5PV/article?mid=2452


怪異的(侮辱公務員罪)?新竹縣 范高力.嗆監理所課長「沒讀書」 被起訴.這樣也行!!


范高力-罵新竹監理所人員(沒讀書).一審判 {污辱公務員罪}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



1 則留言:

  1. 可是濫用公權力應當算瀆職或也有其他違法行政吧,更何況日前已經有大法官解釋文,不得用違規罰款未交為由扣發執照(違憲)但我不知該如何查但知道,若如此也有觸犯強制罪(違法違憲違反人權),你覺得可以反控公務人員何罪(強制罪?瀆職罪?還是....罪)會比較有效.
    法官檢視監理站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范姓男子的確如證人所述,對公務員咆哮、拍桌。法官認為,被告范男漠視公權力的存在,妨害國家公務的順利進行(但爭取應有權益也屬於人權範疇之一就算咆哮與拍桌一般常常會在監理站看到尤其是申訴窗口的地方看到)就這人被移送.
    但以法制法以理制理是較妥當的做法,我經常到監理站罵人(但不罵髒話),用理用法來頂他們的不是(並請在場的民眾來公平)反而會怕你,就算報警也不用怕.
    考量被告大學學歷、沒有前科,判處拘役50天,更是奇怪,一般大學學力都多多少少會修過法律學分(但也有學歷不高但法律常識充足讓人吃苦頭的也有),若與學歷較高或低並無太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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