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葉作霖.游豐陽(桃園縣警察-平鎮派出所)警察帶槍搶劫又販毒.強占財物、縱放人犯,違法搜索.起訴25年及8年.悲哀!追蹤案.

     

【2011/03/29 聯合報】



        平鎮警分局緝毒警葉作霖和游豐陽專門打劫毒犯,3名毒犯指控「他們跟土匪一樣」,要錢又要貨,昨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葉作霖(42歲)、游豐陽(35歲)4年前負責緝毒專案,抓到毒犯後就向毒犯索賄,付錢就放人,再私吞毒品,毒犯擔心被捕,都乖乖配合交出毒品或拿錢行賄求脫身,有人還被押著到提款機領錢。葉在私吞毒品後,透過毒犯線民幫忙脫手,甚至要求線民幫他們物色毒販查緝。

        檢方指出,葉作霖、游豐陽5年前查獲廖姓毒犯時,「沒收」廖身上4萬元現金、消費券和毒品,透過另名毒犯幫忙轉賣。一年多前再抓他,廖逃跑被逮,葉作霖先用槍打他頭部,對他說「今天來找你只是要錢」,再「A」10萬元和毒品,抓到徐姓毒品也是收錢又「A」貨。

        檢察官偵辦時,找3名被害人作證時,廖姓毒犯指出,葉掏警槍威脅說:「敢反抗、不合作就用槍打死你,就說你拒捕襲警和奪槍,打死你也沒事」。另二名毒犯說「他們像土匪一樣,死要錢,根本就是強盜」、「抓到我只要毒品,沒抓人,感覺他們很缺錢」。

        檢察官質疑「那麼久的事你們還記得這麼清楚?」3名毒犯說「沒見過這麼貪、拿警槍打劫的警察,我們忘不了,一眼就認出來」,還以「惡警」形容二人行徑。




桃縣2前警員強占勒索財物 檢方求處重刑


中廣   日期:2011/03



 前桃園縣警察局 葉作霖游豐陽 兩名員警,身為警務人員,卻藉勢涉嫌強占財物、縱放人犯,違法搜索等,桃園檢方將他們兩人提起公訴,並認為嚴重損害警界聲譽,向法官求處葉姓被告有期徒刑25年,游姓被告有期徒刑8年。(李明朝報導)



前桃園縣警察局葉姓、游姓員警,被桃園檢方查出,假藉查緝毒品與專案勤務之名義,分別為藉勢強占、勒索被害人財物,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指出,檢察官偵查終結,兩名被告涉嫌侵占現金、毒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正式提起公訴。



廖江憲指出,這兩名被告,嚴重損害警政機關聲譽,檢方也向法院將葉姓被告量處有期徒刑25年,游姓被告有期徒刑8年。



葉姓被告所涉及轉讓毒品案,檢方將簽分他案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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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警再爆索賄A毒 2人停職中國時報【桃園報導】


        桃園再度爆發警察查緝毒品之際A毒並索賄弊端。這次換成「平鎮二人組」,平鎮派出所巡佐葉作霖中壢普仁派出所員警游豐陽,兩人於九十八年在平鎮所共事時,涉嫌向廖姓毒犯索賄廿萬元,還私吞三包毒品,檢方以貪汙及毒品聲押獲准,五日縣警局也依規定做出停職處分。


        本案是檢察官葉益發,在指揮刑警大隊偵辦毒品案件蒐證時發現弊端。檢方查出葉作霖(四十二歲)與游豐陽(卅六歲)於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到觀音鄉「東元囍市社區」盤查廖嫌及張姓女友持毒案時,眼見他身上有十萬元現金,竟開口索賄廿萬元「換取自由」。


         廖嫌只好乖乖把身上十萬元現金交出去,不足的十萬元,委託友人提領再交付給葉、游兩人;檢警還查出兩人涉嫌把毒犯身上的兩包海洛因、一包安非他命A走,甚至連消費券以及金飾也不放過。


        檢方指揮縣警局靖紀小組於四日拘提兩人到案,並搜查服務的派出所等處所。據了解,今年三月游豐陽盤查毒犯時,只找到電子磅秤及販毒現金,但毒品卻不翼而飛;葉作霖則早在九十五年時即A毒拿錢。


          檢方偵訊時,兩人都否認收賄;至於有無施用毒品?將採集尿液化驗。縣警局副局長吳坤旭表示,葉作霖、游豐陽依規定停職,檢警還要釐清毒品流向,追查兩人有無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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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巡佐葉作霖、警員游豐陽,98年1月任職平鎮派出所查緝毒品案時,要求廖姓嫌犯交付20萬元現金便不追究,還侵吞2小包海洛因、1小包安非他命、消費券、金項鍊,得手後縱放嫌犯,透過毒犯線民轉賣,一年多海削上百萬元
        桃園地檢署在蒐證時,有毒犯指認葉作霖游豐陽「根本就是帶槍搶劫,那裡是抓人」、也有人說「要錢又要貨、沒錢就抓人、太過分」,99.11.04 檢察官葉益發指揮警局督察室拘提葉作霖游豐陽,以涉及貪汙及暗槓毒品販賣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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