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林文全-金門縣警察局長.以公款買酒.運回台灣出售及私用.侵占及販售不法所得38萬餘元



金門前警長涉貪 親友錢也賺


 中央社  日期:2011/03/25



        金門縣警察局前局長林文全任職期間涉嫌侵占公務用酒、以不實發票詐領公款等,不當所得新台幣67萬多元,連親友錢也賺,日前被福建省調查處以涉嫌貪瀆送檢方偵辦。



        福建省調查處今天表示,涉案的林文全是在這個月2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送金門地檢署偵辦;先前2 月15日約談後,並經檢方複訊,裁定以50萬元交保。



        林文全在民國96年5月至97年11月任職金門縣警察局長,後調警政署警政委員,民國99年1月15日退休。



        福建省調查處98年11月間接獲民眾檢舉林文全涉嫌貪瀆,調查發現林文全任職金門縣警察局長期間,涉嫌侵占公務用酒等不法情事。



        調查處指出,林文全以購置慰勞品、業務推廣需求及餐敘使用等名義,簽辦購置第12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紀念酒,作為公務用酒並發放所轄各單位使用,但卻指示所屬將公務用酒放置局長室倉庫,並透過貨運公司將該等酒品運回台灣供作己用販售給在台親友,運酒的託運費亦由公款報支,總計侵占及販售不法所得38萬餘元,圖利運費3萬餘元。



        調查處幹員表示,第12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紀念酒又稱「馬蕭酒」,上市時相當搶手,消費者難以購買,林文全以公文公費向金酒公司批酒110打,購酒是1瓶450元,除了少數公務用,轉手賣給台灣親友為600元,親友錢照賺,「面子裡子都賺到」。



        調查處約談時,林文全供稱公務酒是向商家購買,卻提不出購買證明,也無法說明是向哪家購買,經調查處約談台灣、金門約50名證人,全案才告露餡。



        調查處追查還發現,林文全還涉嫌指示部屬將其個人或親友在台灣消費單據辦理報核,無法核銷部分則要求部屬向金門商家索取憑證核銷,共詐領23萬餘元的公款。



        調查處並指出,林文全將配發給局長室及剩餘的公用茶葉以品質不良為由,私自向原購茶行辦理退貨,將退貨款3萬元中飽私囊。



1 則留言:

  1. 真貪啊,但這種案件很容易掩飾掉不容易查,該給調查局鼓勵鼓勵,但是要罪證充足否則到最後也是白忙一場(無罪判決),還要一位公正不恐龍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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