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曾邦賢.桃園縣中壢分局(偵查佐).貪污罪起訴.私自前往大陸.利用職權詐取通緝犯財物達1163萬元.走國際線.真高竿!!


一個台灣偵查佐. 私下透過管道(利用休假)就能在大陸和好幾個台灣通緝犯見到面.還詐取他們的黑錢那些台灣高層的警察首長要是再說(抓不到通緝犯)那就太遜了.


曾邦賢於2010年10月收押.同案陳育德則以十萬交保候傳.2011年3月起訴.(偵查已5個月)

2011-03-02 【中央社】




     前桃園縣中壢警分局曾邦賢 利用職務之便,涉嫌詐取逃逸中國大陸的通緝犯新台幣千萬元,佯稱可以免於被管訓,桃園檢方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建請加重其刑。


     檢方指出,桃園縣警察局中壢警分局曾邦賢 偵查佐,於民國89年到96年間負責黑道幫派、暴力組織掃蕩、治平專案提報等業務。94年間利用前往澳門觀光時,未向警政署報備,私自前往大陸地區


     檢方指出,曾邦賢因為昔日辦案之便,認識因為涉及強盜、重傷害罪嫌,遭通緝後潛逃大陸的劉姓男子(劉國清)。由於員警在出發前事先取得劉姓男子被拘提、通緝等前科資料,因此會面時,希望對方先匯給他大筆金額周轉,事後再幫忙擺平,免於回台後被管訓。


     檢方指出,劉姓男子因潛逃大陸許久,加上在台母親生病,想要返鄉探望,誤信曾姓員警所提出的要求,動用朋友、親戚等關係,匯款到指定帳戶,前後金額達1100多萬元


     檢方也查出,曾姓員警利用相同手法詐騙潛逃大陸的呂姓通緝犯140多萬元,事後又辯稱金額不夠,無法繼續幫忙。檢方在清查款項時,發現140萬元是通緝犯的母親在愛兒心切下,結算勞保年資,同時以互助會籌得另外款項匯給曾姓員警,事後才知遭侵吞。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曾姓員警為調查犯罪公務人員,竟利用個人私利勒索詐取財物,嚴重破壞政府機關形象,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建請加重其刑。


曾邦賢 警察.桃園縣中壢分局(偵查佐).貪污罪起訴.私自前往大陸.利用職權詐取通緝犯財物達1100萬元.真高竿!!



追到中國 警要通緝犯拿錢漂白


自由  日期:2011/03/03



        桃園縣中壢警分局偵查佐曾邦賢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查扣挖土機的電腦主機,要砂石業者用現金贖回,還以不提報治平掃黑為條件,向通緝犯劉國清索價千萬元,檢方昨依貪污罪嫌將他起訴.


        目前仍收押的曾邦賢,歷任楊梅警分局、中壢警分局偵查佐。檢方指出,94年2月間,曾邦賢偵查楊梅市環南路一處工地違法開採土石,查扣對方挖土機內的電腦主機,後來對方請曾邦賢喝了兩攤花酒,又支付19萬元,才把電腦主機取回。



        同年3月間,曾邦賢知道劉國清因強盜、重傷害等罪嫌,棄保潛逃到中國,他就透過管道,約了劉國清在中國廣東省某一處酒店碰面。



        檢方說,曾邦賢開口說,投資不動產開發有資金缺口,若資金週轉得過來,就有精力處理劉國清不被提報掃黑的問題。劉國清誤信可平安返台,95年底到96年間,前後匯款10次,總額1163萬餘元給曾邦賢,另名通緝犯呂昱慶,也被曾邦賢用同樣理由,拿了140餘萬元



        檢方認為,曾邦賢是調查犯罪的公務人員,卻為了私利勒索、詐財,嚴重影響政府形象,請求法官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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