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軍隊射擊成績造假.(靶紙戳洞)上尉連長把「原子筆當子彈」.台灣還有什麼是真的?叛國?




靶紙戳洞 連長丟官吃官司


中央社  日期:2011/03/10



        聯勤衛生連陳姓上尉連長1年前帶部隊在台東夜間射擊測驗時,指示士官利用原子筆在靶紙上「戳洞」造假,把「原子筆當子彈」,高等法院依偽造文書判決定讞。



        民國98年4月23日在花蓮的聯勤第二地區支援指揮部衛生連到台東接受(夜間射擊專精鑑測),當時陳姓衛生連長擔任靶場安全軍官,事後被檢舉測驗成績造假。



        士官向立法委員爆料,射擊前陳姓連長召集郭姓排長、鍾姓士官等擔任靶溝成績統計人員開會,指示他們在射擊成績不理想的靶紙上用原子筆「戳洞」,偽造子彈擊中。



        事發後軍事檢察官依偽造文書罪將陳姓上尉起訴,國防部東部地方軍事法院和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均判決陳姓上尉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81條第5項規定,被告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之上訴判決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陳姓上尉向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上訴,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軍事法院判決法條無誤,駁回陳姓上尉上訴,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陳姓上尉在事發後被單位予以記大過,拔掉主管職,他也是軍中罕見以「原子筆當子彈」吃上官司的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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