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魏志豪.魏志強-深坑.吹箭傷人案.(隨機殺人)一審竟以「無冤無仇」從(殺人未遂罪)5年改成「傷害罪」1年.可疑哦?98年6月起訴.拖案2年?

陳居政-吹箭殺人案的被害者

吹箭照片


無冤無仇!隨機吹箭殺人改判傷害


TVBS  日期:2011/03/30

*98年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沈志成訊後,認定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嫌向法院聲押獲准。


前年6月,新北市一對兄弟檔以吹箭隨機傷人,造成一名路人頸部、背部受傷,到現在還得接受治療。雖然法院判兩兄弟必須賠償22萬,不過卻以「無冤無仇」為理由,將嫌犯從「殺人未遂罪」改成「傷害罪」,判處1年刑責,被害人不滿,檢方也將提起上訴。



沾了血跡,長達10多公分的吹箭,不偏不倚直接刺入陳先生的脖子,和背部靠近脊椎的這個位置,2年過去了,傷口留下疤痕,每個禮拜陳先生還得固定找醫生報到,心裡陰影更揮之不去。


98年6月,就像往常一樣,陳先生騎腳踏車出門運動,卻在深坑的文山路和烏月路路口,慘遭魏姓兄弟檔以自製吹箭刺傷,警方後來根據車牌,抓到這對兄弟,檢察官也以殺人未遂罪起訴,求刑5年,不過法官事後審理,卻以雙方無冤無仇,而且被害人曾說「不認為他們要殺人」,將嫌犯改以傷害罪判處刑1年,讓被害人很不滿。


不論氣球還是靠在沙發上的紙,網路上隨處可買的吹箭,不用花多大力氣,就可以遠處傷人,如果再瞄準人體重要器官,其實殺傷力十足。當初靠著鐵工背景,魏姓兄弟土法煉鋼的吹箭,也能奪人性命,不可能不知道其嚴重性,法官只憑藉被害人的說辭,就認為嫌犯沒有殺人動機,不能接受這樣判決,陳先生也決定上訴。


魏志豪.魏志強-深坑.吹箭殺人案.(隨機殺人)一審竟以「無冤無仇」從(殺人未遂罪)改成「傷害罪」可疑哦?98年6月起訴.已拖2年?


1 則留言:

  1. 無緣無故被人砍死的也很多,無緣無故殺死人的也很多,甚至認為無所謂,殺死人就殺死人沒有大不了的事.更何況對方無怨無仇也會被傷害到,難保不是殺人而沒殺死,更何況拿無辜路人來測試殺傷性武器是更可惡.
    另外:有些人是專門為他人殺人(即殺手),這些人也都會跟被害人通常都是無怨無仇,感覺上是法院為(殺手)低量刑判例找出路,是不是不得而知感覺很詭異.
     
    [版主回覆04/01/2011 10:20:04]殺手也是無怨無仇寫的讚.拖案就很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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