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審判不能違反常識



審判不能違反常識


違背常識社會反撲


引進法官退場機制


法官在審判時固然應該嚴格依法行事,但還須顧及社會反應和常識。沒有情理和常識的唯法律技術本位主義判決,只是法匠。從有些法官與社會脫節的現象來看,台灣法官的來源和養成都有很大的問題,需要排在司法改革的議程上,例如引進陪審制(亦即社會常識的代表)、停止或改進法官特考及格即就任法官的制度,並立「法官法」,引進法官的退場機制。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司法之後.人人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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