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日 星期日

台灣司法統計數字:貪污定罪率48%+訴願勝訴率15%+裁定駁回高達84%+人民一審的勝訴率僅有1.3%;98年7.2%


      錯綜複雜的司法陳疴,本就非良藥一帖就保證藥到病除,的確需要堅定的決心、詳盡地診斷與完整地調劑,徹底改善「濫訴」與「亂判」症兆,才能有效地提升司法訟審品質。審視法務部近8年來的貪瀆案件定罪率僅有55%最低的93年竟然只有41%94年也只有48%,定罪率連一半都不到。也因此,「違法羈押」、「以押逼供」、「偵查大公開令當事人身敗名裂」成為檢察官起訴貪污案時,最為人詬病的問題。

       嚴格說,這些眾所周知的亂象並無新意,問題出在沒有人願意,或者是說沒有能力去得罪這個行之多年、穩如泰山的司法官「官官相護」系統。欣見堪稱國師級的陳長文律師,仍存滿腔熱血,針對台灣司法官貪瀆違法事件頻傳,數度為文提出針砭之道,上諫馬英九總統,其解有二:「一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出了問題;二是制度的不完備,讓司法人員有不受監督濫權的空間。」筆者十分認同。


       事實上,法學教育除了完善學校教育,還有國家考試制度的科目與型態亟待革新。國父 孫中山 先生創建民國之初,所提五權憲法設立「考試院」的目的,就是希望以「直接民權」的公平考選方式,拔擢各種人才為國為民服務。日前考試院院長關中就是希望秉持職責推動公務員考績革新制度,試圖建立濫權怠惰公務員退塲機制,只是司法官考選與考績評鑑工作,至今仍是力有未逮。


       不可諱言,考試考什麼,學生就會盡力去準備,綜觀司法官現行考試科目:國文、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等九科。裡面竟然沒有「稅捐稽徵法」,而行政法院法官卻要審理數量龐大、專業性高的租稅案件,考試院是否認真思考過,這些科目到底合不合時宜?!


       依據行政法院統計資料顯示,88年至97年人民向財政部訴願勝訴率平均竟不到15%司法院統計資料亦顯示,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事件終結情形,90年度38,313件行政訴訟案件中,有32,336件高達84%的案件直接被程序裁定駁回,進入實質審理的案件,人民一審的勝訴率僅有1.3%98年,人民勝訴率也只有7.2%,連一成都不到。租稅人權在今年被中華人權協會新列為重要的國家人權觀察指標,可見現今行政法院判決一面倒向財稅機關的現象,確實造成台灣稅務人權相當嚴重的侵害!


台大法學教授賀德芬更是直接表示:行政法院一向被稱為敗訴法院,人民難由其中獲得有效的行政救濟。因此,司法官的考選、訓練與稽核,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關鍵時刻。

       藉由這波衝突事件與陳恆寬法官的請辭震撼,突顯起訴嚴謹度與無罪推定的重要性,以及司法官考選稽核的革新迫切性,更希望藉此教育全民「起訴並非有罪」的人權保障觀念,期勉檢察官都能效法日本檢察官起訴後定罪率幾乎百分之百的自律精神;而法官的選任制度,亦應嚴加檢討,若能參考英美法系國家,由表現好的檢察官和公正律師中擇優,其實務經驗與公正客觀性較能符合大眾期待。至於建立司法官的退場機制,更是刻不容緩的司改重點,務必使其確實發揮汰劣存優、保障人權的功能。


       此外,職司糾舉貪官酷吏的監察院,更要嚴格檢視所有糾彈調查過的檢察官處分現況,諸如曾遭立法院司法法制聯席會議委員會質詢八大違法的侯寬仁檢察官等,主動積極發布相關糾彈與移送懲誡新聞,加強呼應及彰顯肅貪防弊成效,千萬不可辜負全民對於司法革新的殷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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