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

孫福昇 宜蘭老師.(網拍帳號被盜)警察誘捕並上手銬.(警察養案)「製造通緝犯」





*宜蘭縣頭城家商美術老師孫福昇


〕「製造通緝犯」?網拍帳號遭盜用、搬家沒收到檢方傳票,一連串巧合,美術老師孫福昇無端成了詐欺通緝犯,本人卻不知情;直到警方來電,趕往北市中山分局說明,竟當場被上手銬,關進拘留室,他痛批警方嚴重侵犯人權,向監察院陳情,並考慮提出損害名譽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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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頭城家商美術老師孫福昇昨質疑說,警方明明知道他的身分、工作地點,甚至手機號碼都知道,當初寄發通知單,見他沒有回應,為何不立即以電話確認,非得等到他成了「通緝犯」,才以「誘騙」手法通知他到派出所說明?甚至給他上手銬、關進拘留室?


中山分局指出,有訴訟案件在身的孫福昇居住地變遷,依法需主動向院檢告知,與警方無關,是他造成自己被通緝,至於孫被捕時,已是通緝犯身分,警方依法戴上手銬,未違法。


孫福昇因PChome拍賣網站帳號遭盜用,無端涉入1起詐欺案,且因已搬離故居,未收到警方寄發的通知單及檢方傳票,莫名其妙成了通緝犯。


元月15日孫福昇在學校監考時,接到北市中山2派出所警員電話,說他涉及1起案件未結,希望前往說明,孫福昇自認清白,急忙向學校請假北上,沒想到作了幾分鐘筆錄,便改送到中山分局,並以通緝犯為由,當場上手銬,還被關進拘留室,移送台北地檢署。當天偵辦的檢察官一看到案子,立刻皺起眉頭,質問怎會連偵辦都沒有做就送過來?問不到5分鐘就讓他回家。


孫福昇說,警方辦案過程草率,明顯侵犯人權,除向監察院陳情,還考慮將被銬在中山分局時,以手機自拍的照片做特效處理,印在T恤、馬克杯上,當作這起經歷的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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