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

顧中漢.任職(佛俱店)司機.搬運留18年前指紋.(18年後)竟然被以竊盜罪起訴.無妄之災.

      


*(10年前所留下的舊指紋)真的無法科學方法去辨別嗎???還被檢察官(草率起訴)...否則又是冤獄??天啊!!


    劉煌基. 法官good.    黃啟瑞.警方鑑識人員.


10多年前指紋被當賊 法院還清白    2010-02-09 【中央社】


台北縣男子.顧中漢因10多年前在1個神桌留下指紋,前年在1起竊案中被當竊賊起訴。法院審理後,發現被告過去在神桌公司工作,竊案發生時也有不在場證明,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台北市萬華三水街1處民宅,民國97年10月間發生住宅竊案,葉姓被害人損失金飾、珠寶及新台幣13萬元現金。警方後來在竊案現場的神桌抽屜內,採到顧姓男子2枚清晰可見的指紋。檢察官因此將他依加重竊盜罪起訴


     目前擔任大卡車司機的顧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罪,他表示,神桌內會有他的指紋,可能是10多年前在神桌公司工作時,不小心碰到亮光漆未乾的抽屜所致。


     顧姓男子指出,竊案發生時,他不在場,當時正受僱載運廢土到西濱公路82公里處,光單程就要2個半小時,況且他在工地排班等候載運廢土時,曾與雇主以無線電相互聯絡,雇主可提供不在場證明。


     合議庭審理發現,神桌確實是被害人10多年前在台北縣鶯歌的佛具店購買,與被告答辯相符,訪查專家證人後,也認為指紋因亮光漆未乾而留下的辯詞並非無道理,加上顧姓男子案發時有不在場證明,不可能棄價值昂貴且停車不易的大卡車不顧,跑去案發現場行竊,因此判決顧男無罪。990209


.........2010-02-10 中國時報 .........


      顧中漢.卡車司機,十多年前載運神桌時留在抽屜上的指紋,竟成前年一件民宅竊盜案的證據,幸好法官明察秋毫,指示當初蒐證的鑑識警員二度調查,證實確為當年舊指紋,加上案發時的不在場證據,農曆春節前還他清白,判決顧某無罪。



     97年10月23日下午,北市萬華區三水街一戶民宅葉姓主人,發現家中遭竊賊侵入,損失金飾、珠寶和十三萬元現金。警方據報前往現場蒐證,在一個神桌抽屜表面,發現兩枚指紋,比對後查出是現年四十八歲的顧姓卡車司機,遂將他移送法辦。


     儘管顧某一再否認涉案,但檢察官偵查後,認定他是在案發當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二時卅分間,侵入葉某住處行竊,依竊盜罪起訴。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顧某仍一再喊冤,經仔細思索,當庭向法官表示,竊案現場遺留的指紋,極可能是他十多年前在一家神桌公司擔任卡車司機,在搬運時留下的指紋。


     為了查明真相,法官遂傳喚葉姓被害人,他表示神桌確實是在十多年前於鶯歌的佛具店購買,時間點和顧說法吻合。另兩度傳喚當初負責鑑識的黃姓警員到場,並命黃於本月一日再次前往案發現場調查,結果發現兩枚指紋還在神桌抽屜上,進一步調查後,黃員向法官表示,該兩枚指紋是在未上亮光漆前留下,故上完亮光漆後,看起來跟新殘留的指紋一樣(質疑本段話??)應該是他搬運過程中碰到亮光漆未乾的抽屜而留下舊指紋...才對吧??


     法官認為,黃員二度前往現場查看時間,距離案發已有一年三月之久,結果二枚指紋仍清晰可見,在逢年過節整個神桌都會擦拭清洗下,更可證明指紋應該是在葉某十多年前買進神桌時,就已附著在抽屜上,不能以指紋和顧某相符,就推論涉及竊盜案。


     再者,案發當日顧某受雇開卡車,由工地載運廢土前往西濱公路八十二公里處,單趟要兩個半小時,且還有排班等候時間,顧在客觀上可否棄置價值昂貴的大卡車不顧,跑去案發現場偷竊也有疑義。


   


顧中漢18年前搬貨留下的兩枚指紋(自由時報) *感歎警方採證及分析手法太粗糙,讓他飽受困擾(聯合報)


一名顧姓搬運工因18年前送貨時留在神桌上的兩枚指紋,因而捲入竊盜案,所幸法官查出指紋被噴上亮光漆形同「永續保存」,才還他清白。本案罕見之處是,害人捲入官司的、形成證據又平反的,都因亮光漆。


48歲的顧中漢18年前搬運過這張神桌,在桌上留下兩枚指紋,神桌主人的家97年遭竊,檢方憑這兩枚指紋將他起訴;台北地院審理發現,指紋先印在神桌上,後來神桌被噴上一層亮光漆,由於亮光漆形成保護膜,顧某的兩枚指紋再也擦不掉,剛好反證指紋是18年前搬運時所留,而非行竊所留,昨判他無罪。顧中漢說:「我真的很冤枉」,還好法官劉煌基明鏡高懸。


雖然還他清白,顧中漢還是無奈地表示,發生這件事後,生活受了極大影響,貨運公司老闆及同事都誤認他是小偷,還因此丟了工作,目前在家待業。


檢起訴 法官明察秋毫...........法官劉煌基察覺全案有疑點後,今年2月1日要警方鑑識人員黃啟瑞再去案發現場查看,發現被害人家因娶媳婦,家中家具都刷洗過一遍,但顧某指紋竟然擦洗不掉,仍印在神桌上,十分清楚,原來神桌指紋存在亮光漆的下層。


顧中漢說:「還好被害人沒將神桌丟掉,不然我就死定了」,他指出,自己為了這件案子,跑好多次法院,還花錢請律師,獲判無罪後,這些損失不知道要找誰討?


擔任貨車司機的顧某說,他當年是貨車搬運工,負責將木器神桌從工廠運送到賣場,應該是搬運尚未上亮光漆的神桌,在桌面留下兩枚指紋,他也不知神桌賣到哪去了。


據了解,這張神桌後來被噴上亮光漆,覆蓋著顧某的兩枚指紋,神桌由萬華葉姓男子買回,巧的是,葉某家中97年底遭竊損失18萬,顧某因兩枚指紋成為嫌犯,警方以竊盜被告身分要求他說明,並被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


    汗漬酸蝕性 可保存指紋多年

覆蓋在一層亮光漆下的指紋為何採得到?


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程曉桂表示,指紋若被亮光漆覆蓋,便可能被一直保存,要採得被漆覆蓋的指紋,有的是因指紋屬於經由打光後,肉眼便可看得到的「明顯紋」,直接以拍照方式便可採得,也有可能亮光漆下的指紋仍有凹凸紋路,鑑識人員上粉後即可採下。


程曉桂說,指紋是人體分泌汗液時形成,有時候汗漬裡的酸性成分會如同電鍍般的酸蝕留存,例如有些鐵窗工人在做鐵窗時留下的指紋,就被保存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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