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夫妻相互借貸.可依《民法》「償還請求權」或是提(民事訴訟)進而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夫妻相互借貸 可依法討錢


我和丈夫一起經營公司,丈夫轉投資失敗,用我名下的房子借款周轉,公司營運才日趨穩定。最近我知道他在外面交了女朋友,我不想捉姦,他也死皮賴臉不想離婚。我擔心他玩女人,把公司弄垮,我又得背債過苦日子,請問夫妻之間可以簽借據嗎?他如果不還錢我可以控告他嗎?我可用法律手段阻止他交女友嗎?



律師蘇彥文回答:
夫妻間當然可以相互借貸,但借貸關係是不是成立,不是光簽書面借據就算數,還須有實際交付借款的事實。
依據徬徨者的來函顯示,你之前曾用自己的財產替丈夫還債,沒有跟他計較,你最擔心的是,以後他又讓你背債,你沒辦法把錢討回來。
其實,就算你們之間是夫妻關係,欠債還是要還錢,你可依據《民法》「償還請求權」,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是提民事訴訟,進而強制執行丈夫的財產,逼丈夫償還欠款。



夫外遇 妻可訴離求償


欠債要還錢,但你想阻止丈夫交女友,不能只用法律手段來處理,畢竟,婚姻的本質要用感情來維繫,而不是法律。
若想用法律手段解決目前的外遇,你有兩種方法,首先,你可採取刑事手段,用《刑法》通姦罪來控告他及外遇對象。此外,你也可採取在民事上請求離婚及損害賠償。
提醒讀者,若想提出通姦告訴或離婚及損害賠償,必須要蒐集證據,就是要有他們兩人通姦的物證才有可能打贏官司。2010年02月11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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