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 星期一

魏蓉伶外遇拋夫棄子.情夫 王志豪40磅啞鈴活淹興達港.【啞鈴女屍】



 






警方從死者手錶內電池售後服務貼紙,找到死者身分線索,成為破案關鍵。


2009/06/22


*高雄縣警方昨天偵破今年六月二十二日在興達港情人碼頭的啞鈴綁女浮屍案。兇嫌是死者的婚外情男友,因花光死者積蓄、兩人起口角,因此夥同兩男將被害人灌食安眠藥後載到港邊,以預藏的童軍繩及啞鈴綑綁,丟入港中將她活活淹死,想趁當時有蓮花颱風過境,把屍體沖往外海,不料屍體浮上岸被發現。警方訊後將三名兇嫌依殺人罪嫌送辦。 

水落石出
警方調查,死者是家住台南市、現年三十六歲的女子魏蓉伶,她已婚、育有一子。死者一年多前在網咖認識男子王志豪(二十九歲竊盜、侵占前科),兩人發生婚外情。死者今年六月十一日與丈夫口角後離家出走,投靠王男並同居;王男無固定收入,經常向死者伸手要錢,並陸續從死者提領十八萬元。 

盜領
存款兇器
王男六月十七日將死者戶頭金錢提領一空後,到住家附近大賣場,買了三個啞鈴、童軍繩和美工刀;夥同男子陳小明(三十三歲)和莊旭助(三十歲)於十九日凌晨三時許,將被害人載至興達港情人碼頭邊,以預藏的繩子和啞鈴將死者五花大綁,並且將人推入港中活活淹死。
死者屍體於同月二十二日在碼頭邊浮起時被民眾發現,因為身分難以確認,案情一度陷入膠著,直到本月上旬透過死者佩戴手錶和協尋專刊確認死者身分後,發現王男涉嫌重大。警方前往王男經常去的網咖逮捕他時,王男當場嚇到腿軟;警方稍後再將另外兩名共犯逮捕。
王嫌向警方供稱,死者魏蓉伶經常纏著他,加上他把死者的積蓄花完,兩人因此起口角,他於是心生殺機,夥同陳嫌和莊嫌兩名友人,趁死者昏睡時,將死者丟進海裡淹死。但警方懷疑是王嫌餵食死者安眠藥以方便犯案。王嫌事後還多次回案發現場,觀察屍體是否浮出。 

衛星定位追兇徒
警方另外也查出,王嫌是利用租來的汽車犯案,當時租車行老闆覺得王嫌形跡十分可疑,故意租給王嫌一輛有衛星定位系統車輛,檢警於是依該車的衛星定位系統,勾勒出王嫌的犯案路線,順利將王嫌逮捕。 

啞鈴浮屍案時序表
★6/11 死者魏蓉伶與丈夫爭吵後離家,投靠兇嫌王志豪
★6/17 兇嫌王志豪到住家附近的大賣場
購買行兇器具
★6/18 兇嫌餵食死者安眠藥
★6/19 兇嫌夥同陳小明、莊旭助兩名共犯,將死者載到興達港邊綑綁後推入海中活活淹死
★6/23 台中失蹤王姓婦人女兒前往認屍並比對DNA
★7/09 經DNA比對排除死者為王婦;警方發布協尋專刊
★7/25 警方到台南尋獲死者身上佩戴手錶的錶店
★8/18 警方確認死者為魏婦
★8/22 警方逮捕主嫌
★8/24 警方宣告破案
※資料來源:高雄縣警局湖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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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06月22日15時10分證人葉信忠,在高雄縣湖內鄉興達港情人碼頭海上劇場岸邊發現疑似女性浮屍,即向高雄縣警察局湖內分局報案,經警將屍體打撈上岸後,立即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楊境碩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會同法醫到場初步相驗發現死者為女性,身分不詳,年約40歲、身高160公分、體重50公斤,著粉紫色七分褲、白底短袖T恤(袖口有粉藍色條紋、胸前有星星圖樣),死者頸、手、腳等處均被繩索綑綁,並於身後繫兩個總重40磅啞鈴(啞鈴商標:VictoryHorsePoloGame),並於6月25日9時於高雄市立殯儀館進行復驗,判定遭他人殺害後捆綁丟入海港之中。案經本局與高雄縣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臺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共徵信社組專案小組深入追查,針對被害人屍體特徵調閱相關資料交叉比對國內失蹤人口檔案,並發布協尋專刊通報國內各警察機關協尋;另專案小組人員開啟被害人所載之ROBETA品牌手錶時,發現後錶蓋內側書有日期,研判係鐘錶行人員所書寫,經向業者調閱南部地區經銷處所遂一訪查後,確認該錶係由台南市安南區某鐘錶行於93年間賣出,且曾於96年4月27日及98年4月16日在該店更換手錶電池之記錄。經派員於台南市安南區做全面性訪查並廣為宣告,於98年8月17日被害人之丈夫鄭○○至臺南市海南派出所指稱其失蹤妻子魏○○所載之手錶樣式與警方協尋專刊上相同,並指述被害人於98年6月11日20時許外出後去向不明,並懷疑其妻與一名王姓男子外出,但徵信因屍體浮腫無法指認,經採集被害人父母親及兒子之DNA與本案女浮屍比對,確認死者應為「魏○○」本人無誤。經調閱被害人魏○○生前使用之電話通聯資料,及王姓男子之電話通聯資料進行比對,發現被害人於98年6月11日離家前最後一通電話即是與王姓男子連絡,警方立即鎖定王姓男子進行追查並循線於98年8月22日晚間21時許,在臺南市安南區王姓男子經常逗留之網咖內將渠拘提到案,復循線查出共犯陳○○、莊○○等2人。經王姓嫌犯初步供稱,因被害人向渠恐嚇要告渠強姦及盜領銀行存款犯行等云云,渠遂購買童軍繩、啞鈴、美工刀等物品,再開車載被害人至案發現場,趁被害人連日服用安眠藥神智不清之時,捆綁被害人手腳捆綁再於腰間繫上啞鈴後,由陳徵信、莊二嫌將被害人推入興達港漁人碼頭水中。全案依殺人罪嫌將王嫌等三人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搜字: ◆魏蓉伶(女).  王志豪(兇)    ◆陳小明、莊旭助(共犯).   ◆高雄縣警局湖內分局◆啞鈴綁女浮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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