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 星期一

「98年廉政指標民意調查」檢察官、法官清廉排名分列第9、第11竟低於一般公務員



(中央社 2010-01-01 )司法官形象是司法公信力的關鍵因素之一,但根據法務部所做的廉政指標民調,檢察官、法官在24項公務人員分類中,清廉排名分列第9、第11,遠低於一般公務人員


根據法務部公布的「98年台灣地區廉政指標民意調查」,用0到10來表示民眾對24類公務人員清廉程度(0表示非常不清廉,10代表非常清廉)清廉評價,獲得第1的是公立醫院醫療人員,平均分數5.94分;第2是地政人員,5.75分;第3是「一般公務人員」5.72分。


去年4月檢調偵辦多起軍方工程採購弊案與買官疑案曝光,衝擊軍人形象,連總統馬英九也為此下令軍方3個月內徹查清楚;但軍人清廉度在民眾評價中排第7,仍算是「前段班」。


反觀政府大力推動廉能政治,而檢察官與法官只分別獲得5.27、5.15分,列名第9、第11。民眾清廉觀感最差者則是河川砂石業務管理人員,平均分數只有3.75分;立法委員也只有4.07分,倒數第2。


司法院長賴英照表示,調查取樣以及問卷設計模式等因素,都可能影響調查結果,但司法院仍會詳加研究、檢討,維持司法公信力。


司法院官員認為,調查是呈現民眾對公務人員的「評價」,主觀因素較濃,相較公立醫院醫療人員經常性與民眾面對面服務,司法官可能給民眾較大距離感,加上媒體經常報導爭議性司法案件,可能是導致清廉觀感排名落後的原因。


法務部公布的「98年台灣地區廉政指標民意調查」,是法務部委託全國公信力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8年6月25日至30日晚間進行,樣本為台灣地區2009名20歲以上的民眾,信心水準95%,抽樣誤差在正負2.19%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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