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嫌豬手事件簿》《我只是來借個電話》事實遭「證據」抹滅+司法體系默許趨從



一部電影能不能夠翻新一個社會對於司法程序的成見?這本來是深刻的思想問題,考驗我們對於日夕呼喊的文化浸潤是否具備尊重和實踐的誠意。不過,它也同時在一般生活面向上,挑戰了整個社會對真理的追求和認知是否成熟到使每一個個人擁有「力排眾議」的勇氣。



事實遭「證據」抹滅


《嫌豬手事件簿》的故事一般人耳熟能詳了,敘述男子金子徹平被女學生指認是為在電車上騷擾她的色狼,徹平從頭到尾否認了罪行,即便面對高達9成99的高定罪率,而認罪又可以罰錢了事,但是為了捍衛清白,金子徹平和律師竭盡所能找到了證人還原現場狀況,但是警察與檢察官製作筆錄時並未採取對於被告有利的證詞,最後,在法官心證的裁量下,金子徹平判刑四月確定。
賈西亞˙馬奎茲的短篇小說《我只是來借個電話》據說取材自新聞報導。我們只能依據小說內容推測:這世界上發生過一樁這樣離奇荒謬的事:一個在風雨夜中因座車拋錨而搭乘一輛載送精神病患的巴士求救的婦人,在他人一連串的疏失和誤判之後,被關進了瘋人院,長達十數年──而她的初衷,不過是想借個電話向遠方的家人求助而已。可想而知,即便多年後真相大白,沉冤昭雪,她也不必出來了。
金子徹平的故事──甚至所有在我們這個社會裡曾經發生過的冤錯假案背後的故事;都不免屬於兩種集體心態的結果。其一是為了尊重司法體系的獨立和完整,而不得不在司法程序的任何一個環節上維持對體系本身純形式主義的尊重,所以一旦定罪率高達9成99,這比率數字就會繼續堆疊得更高;其二是針對某一爭端,當一個社會有了方便推崇或譴責的對象,便產生無以逆轉的傾斜,使成造神打鬼之勢,以免必須深入剝理的思辨問題過度困擾庸俗大眾的淺薄思維。



司法體系默許趨從


《孟子˙梁惠王下》有那麼一段話,說話的對象是齊宣王,到今天這樣的開放社會,我們可以把「君王」類比成一個社會的「公民全體」:「(君王)身邊的人都說某人可殺,請不要遽爾聽信;在朝廷任官的人也都說某人可殺,也請不要遽爾聽信;當全國的人民都說某人可殺,還得仔細查察,發現的確有可殺之處,然後殺之,這才能讓我們有個說法:這一刑殺,是全國國人所主持的。」孟子的原文很清楚,在「國人皆曰可殺」之後,還有「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
庸眾之所以為庸眾,並非個人智力、教養;庸眾之所以為庸眾,常是因為身在眾中之趨從與冷漠使然。《嫌豬手事件簿》所反省的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這不問青紅皂白的趨從與冷漠,竟然是由司法體系所默許、甚至發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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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下片的日本電影《嫌豬手事件簿》,描述無辜男子被控色狼,但檢察官製作筆錄時未採對該男有利證詞,法官因主觀意識不理會相關人證與物證,無辜男竟被判有罪。監委李復甸對這部電影很有感觸,並在日前因調查報告需要,約詢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時,要法務部轉知所屬,希望檢察官等應去看《嫌豬手事件簿》。


他山之石


李復甸日前完成「備置受訊人電腦螢幕政策形成過程草率」調查報告,對檢察官與法官常以整理被告的話語、而非以被告原句當作筆錄與卷證深不以為然,他想起《嫌豬手事件簿》的情節竟與台灣現況一樣,因此希望檢察官等能看這部電影,畢竟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避免筆錄不實讓人受冤屈。



促以電影為師


事實上,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特別費案,也曾吃過筆錄不實的虧,前年還委託律師控告當時承辦的檢察官侯寬仁筆錄不實,期盼筆錄逐字記錄,法務部去年底推動法庭建置電腦螢幕,書記官繕打筆錄過程中,被告或受訊人可透過電腦看見回答內容。
李復甸指出,書記官有依法獨立製作筆錄的權責,但目前都是檢察官整理被告的供述,命書記官打字,已侵害《刑事訴訟法》程序中,問、錄分屬的制衡機制,甚至可能偽造公文書。
李復甸說,問題核心在筆錄,他反對筆錄內容不採被告原句。而設電腦螢幕讓被告確認書記官的筆錄,李也反對,因那並非解決偵訊筆錄真實可靠的唯一方法。李建議檢察官、法官去看《嫌豬手事件簿》,也建議律師看。李表示,有律師還告訴他,看電影看到掉淚。
民間司改會十三年前就曾向監察院列出「司法十大罪狀」,其中之一是筆錄無法明確詳實,司改會當時即質疑:「不實的筆錄如何能為裁判之依據?」
對法庭建置電腦螢幕政策,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表示「不以為然」,因筆錄都由檢察官整理出他要的被告說法,再請書記官記錄,以往被告在法庭上對筆錄有爭議,可要求聽當時問話錄音,現在被告已在電腦螢幕上簽名,聲請聽錄音的要求可能會被法官駁回。林說,真正增進法庭公平性的方法是筆錄全文照錄,但因費時,一般法庭不採用。



法部自認嚴謹


法務部政次陳守煌昨回應表示,尊重監委建議,會鼓勵同仁看這部電影。陳也強調,法庭建置電腦措施經過長時間評估,書記官一字不漏將當事人說的話打在電腦上,還會讓當事人確認後簽名,過程嚴謹。



報你知
電影凸顯司法荒謬


2006年的日本電影《嫌豬手事件簿》,曾獲得日本金像獎11項提名,最後榮獲最佳女主角等大獎,今年6月在台上映。電影敘述一名為金子徹平的男子,被女學生指認是在電車偷摸她的色狼,警察勸他認罪罰錢,徹平從頭到尾否認,即便面對高達9成99的高定罪率,為捍衛清白,也要對抗荒謬的司法制度。儘管徹平與律師找到了證人還原現場狀況,但警察與檢察官製作筆錄時未採對徹平有利證詞,最終不敵法官主觀心證,遭判刑四個月。


******〈我只是來借個電話〉


寫一名年輕美麗的演奏家瑪麗亞,開車回家途中車子拋錨,她在暴風雨中向路過的車子求援,終於有一輛破巴士肯停下來載她。沒錯,那是一輛載運精神病患的巴士,那倒不是問題,開到哪裡也不是問題,反正她只是想借個電話,告訴丈夫她會晚一點回家。雖然她從此就沒回過家了。


誰能分辨瘋癲與正常的差別?瑪麗亞後來所有試圖求援的行動都像瘋子,那些強壯得像野獸的醫護人員會搞定她,他們看多了。她當然像,沒有人在精神病院裡不像瘋子的,就算你不像,遲早也關到你像。這故事讀幾次都令人顫慄,我忍不住想,如果前面那名巴士司機騙來頂替的乘客只有一個,還有那麼簡單嗎?


面對惡意造成的悲劇我們知道要憤怒,面對荒謬造成的悲劇我們卻只能不知所措。身份如此脆弱,我們存在且被辨認為人,彷彿只是依靠幻象。你無法證明你是正常人,因為界線根本沒人知道,或者根本不存在。馬奎斯以現實的素材搭建了一個荒涼而具有神話氣息的世界,像活人不小心走進地獄之門,裡頭卻沒人相信你不屬於這個地方。


台灣司法亂象(法入家門)恣意亂判.結離婚採登記制.還干真偽!傅崐萁離婚干卿底事.



我們希望怎樣的「後離婚關係」?



     花蓮地檢署調查發現花蓮縣長傅崐萁與其(前)妻花蓮縣副縣長徐榛蔚協議離婚後,仍一同參與各項政治與公益活動,妻子並僅僅遷戶口到隔壁父母家中,「實難想像是對個性不合剛離婚的怨偶」,因此認定兩人為「假離婚」,離婚登記行為係故意讓戶政人員登載不實,依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作為家庭社會學者,我不同意檢察官(以及之前內政部)以公權力對「離婚」的真假作判斷,理由已在今年元月號的《文化研究月報》詳細說明。但即使同意檢察官對事實的認定與對偽造文書罪嫌的法律見解,我必須指出假使法官判決認同檢察官的起訴,這個判例對社會可能造成的影響。


     本案起訴背後的邏輯是離婚必定是怨偶,必定無法和睦相處。如果離了婚,還是相親相愛,甚至與對方家人來往,則離婚當然為假。但離婚原因各式各樣,譬如丈夫外遇,但公婆站在媳婦同一陣線譴責兒子,離婚後就算夫妻形同末路,婆媳未必不能繼續來往。又譬如婆媳不和,丈夫被迫在母親與妻子間做選擇,就算離婚了,夫妻也未必不能繼續當朋友。也有夫妻相處並無大礙,但因為床笫不合或無法生育而離婚。以上例子每天在社會版新聞出現,見怪不怪,但卻都未必符合檢察官對離婚夫妻必定會形同陌路的想像(或刻板印象)。


     事實上沒有離婚的夫妻也未必是神仙眷侶,社會學家很早就發現這世界上有相當比例的「不快樂卻穩定」的婚姻。而兩三代之前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婚姻,同桌吃飯、同床共枕,卻幾乎完全沒有互動的配偶,大家應該也還記憶猶新吧!


     儘管在傅崐萁案子裡沒有報導,但離婚最令人擔心的往往是破碎家庭中的孩子的適應與福祉。而社會科學研究指出對孩子最有利的「後離婚關係」決不是如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刻板印象認定的爭吵喋喋不休、無法繼續相處的怨偶,而是避免衝突,分享子女監護權,甚至在子女面前相親相愛如往昔的(前)夫妻,或至少不需爭吵何時交付子女的贍養費,並頻繁探視(且讓非同住一方探視)非同住子女。這樣可能會被台灣檢察官認定為「假離婚」的父母,至少在美國調查資料中並非絕無僅有,也是社會學家分析立論的根據,更是倘若父母離婚真的無法避免,兒童福利政策希望達到的目標。


     我國立法者與執法者對家庭關係有太多道德與傳統價值上的想當然爾,法曹(與內政部以行政權)行使公權力大剌剌介入家庭生活仲裁,連百里侯的傅崐萁縣長都莫可奈何,遑論市井小民。然而符合法曹刻板印象的「後離婚關係」真的是我們要的嗎?真的對破碎家庭的(前)夫妻與子女好嗎?也許這才是傅崐萁案背後更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



2010年8月30日 星期一

(莊志強)蘆洲警察被檢舉吸毒及強迫驗尿.舉槍自盡.所長陳修呈為績效誣吸毒.

同仁惡搞.莊志強自戕 妻:所長陳修呈為績效誣吸毒.
 

民視   日期:2010/06/01


   上個月26日,台北縣蘆洲派出所,員警莊志強舉槍自盡,今天家屬出面指控所長為了績效,檢舉莊志強吸毒強迫驗尿,要求簽下自願驗尿同意書,莊志強不堪屈辱,相約所長談判企圖同歸於盡,發生憾事,事後筆錄還遭更改,不過蘆洲分局否認更改筆錄,還是認定莊志強是自盡。


   妻子聲淚俱下,帶著女兒,和莊志強在豐原當刑警的孿生哥哥,在頭七這天出要幫他討公道,家屬列出疑點,質疑警方沒有製作秘密證人筆錄,就強迫求死者驗尿,簽驗尿同意書,讓莊志強受不了屈辱,找所長談判,企圖同歸於盡,事後所長筆錄有竄改,從員警朝他開槍,變成勸阻自殺給自清機會,4份筆錄,是因為所長當下情緒驚恐。



   家屬拿出房東錄音,質疑為何第一時間,偵查隊長非法搜索死者租屋處,警方避重就輕,還是認定莊志強是自盡,但家屬把矛頭都指向分局長張夢麟,為了績效導致憾事,很不甘心,要求公佈當時監視器畫面,還原經過。



員警自戕 警局:毒品檢驗陰性



 日期:2010/06/01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日電)台北縣蘆洲警分局莊姓警員526日因槍擊死亡,家屬今天質疑是因警察被要求績效而誣陷莊男;分局表示,莊男的毒品檢驗呈陰性反應,蘆洲派出所所長確實在制止時遭莊男槍擊。


  台北縣蘆洲警分局副分局長陳金城今天表示,蘆洲派出所莊姓警員,526日晚間與所長陳修呈溝通談話時,因為企圖拔槍,遭陳修呈制止,拉扯之際,第1槍擊中陳修呈手部。


   莊姓警員隨後另擊發3槍,因頭部中彈,送醫不治。今天晚上是「頭七」,他的孿生哥哥、弟弟與妻女,召開記者會要求警政署、監察院查明真相,以證明莊男不會碰觸毒品,還當事人清白公道,家屬不致蒙冤。


   莊男的哥哥莊志剛任職台中縣東勢警分局偵查隊、莊男弟弟莊志明任職台中縣太平警分局偵查隊,他們指責蘆洲警分局長張夢麟因要求績效,導致陳修呈因邀功,才會依據線民不實檢舉,強制要求莊男驗尿。


   莊男遺孀也哭訴,他們夫妻30年來,感情很好,還計畫退休後的生活,莊男的自殺與家庭因素無關。縣議員鄭世維也因為案發當天向外宣稱莊男是夫妻失和才自殺,當場向莊太太道歉。


張夢麟表示,「莊案」目前交專案小組調查,對於議員的指控事件,是不實的。


   陳金城表示,對於陳修呈的筆錄,因為當時陳遭槍擊,精神狀況不穩,所以才會陸續補充,沒有筆錄不實之事。現場也調查有4顆擊發子彈,調查出陳修呈是第1槍遭擊中。彈道比對也由偵查隊鑑識組調查。



   對家屬指責警方違法搜索一事,蘆洲警分局解釋,當時是為了調查有無遺書才請莊男的搭檔進入莊男住處尋找,不會故意栽贓。



縣警局與蘆洲警分局說,尿液檢驗呈現毒品陰性反應,全案已移請板橋地檢署偵辦,不便對偵查中案情表示意見,但對家屬的感受表示尊重,相關過程依據科技認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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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管被迫驗尿 基層員警反彈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6/03 04:11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蘆洲分局警員莊志強尿檢後,槍傷所長且自戕,同事質疑莊員未受列管,並非「特定人員」,卻被要求進行「懷疑檢驗」,台北縣警察局督察長薛國材認為於法有據,但昨天也坦承,對莊員的尿檢程序確有瑕疵,要檢討改進。



莊志強5月26日晚間槍傷所長後舉槍自盡,案發前2小時接獲分局督察人員要求驗尿,懷疑是導致員警情緒崩潰的導火線,不過驗尿報告出爐還莊員清白後,民代及家屬懷疑驗尿正當性及流程有瑕疵。



薛國材說,根據警察機關辦理特定人員尿液採驗作業要點,莊員並非接受列冊輔導的「特定人員」,但該法明定,生活、勤務不正常,有施用毒品跡象之警察人員,雖非列管也可以進行「懷疑檢驗」。基層警員則反駁,莊志強5月20日逮捕兩名毒蟲,22日就被兩人檢舉沾毒,所長選擇相信毒蟲,26日事發當天就在所內會客室廁所進行尿檢。



莊員同事說,周姓巡官及另名督察人員當時表明「奉分局長指示對莊員進行尿檢」,莊員無奈看著所長,用台語說「一定要這樣嗎」,最後在所內尿檢,眾目睽睽下自尊掃地,根本是尿檢程序瑕疵,逼人走上絕路。



同事說,尿液採驗作業要點明定,採集尿液前4小時必須通知受檢人,依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接受尿液採驗,還規定必須會同刑事單位,並由刑事單位提供尿液採驗技術、相關設備及地點設置,還必須「注意受檢人之名譽及身體」,顯然當天採尿程序有嚴重瑕疵,間接造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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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jw!OOpb.cWeHwU0u1XDWdd17M6j/article?mid=789



(黎安妮)--配偶外遇.纏訟11年.佩服與感嘆司法?



台北市一名婦人,11年前老公外遇,卻苦於找不到證據,為了復仇,11年來收集老公的消費明細、刷卡單,還找小孩當證人,控告自己先生和情婦通姦、詐欺總共五項罪名,纏訟11年,判決下來通通勝訴。



拿出一疊厚厚資料,這些全是黎姓婦人打了11年的官司資料,總共有五件,官司全贏了,但臉上卻沒有開心的表情,因為告的是自己老公外遇偷情,告來告去就是為了一口氣,手邊資料抽出一張,11年前的信用卡帳單,上頭有飯店、服飾店的刷卡記錄,明明自己沒消費,怎麼會有帳單,一查才知道,原來是先生拿自己的信用卡帶情婦開房間、買東西。



就是不甘當冤大頭,黎姓婦人開始絕地大反攻,還當場抓到老公跟情婦買情侶裝,一氣之下扣留T恤要當證據,手中的T恤留了11年、又臭又髒,不過靠蒐集的證據,告老公和情婦通姦、盜刷信用卡、妨礙家庭還有訴請離婚和拒付盜刷的費用,五件官司全贏了,但卻贏不回老公的心,當初不甘替老公養小老婆,為了出一口氣,大老婆出擊,要給偷情的先生和情婦一個教訓。(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8/201008300551112.html


57歲的黎姓婦人,11年前發現丈夫有外遇,而且竟然還讓情婦盜刷她的信用卡近4萬元,礙於當時是公務員身分,婦人只能暗中蒐證,一退休,馬上對丈夫和情婦,先後控訴5起官司,官司纏訟了11年,最後通通勝訴,婦人說,司法終於還給她遲來的正義。



拿出厚厚一疊的訴訟資料及判決書,黎姓婦人說,為了要為自己討回公道,加上不滿前夫和情婦竟私下盜刷她的信用卡,決定全力反擊,歷經了11年官司訴訟,司法終於還給她正義了。婦人黎安妮:「報復為什麼要我繳錢,就是這個樣子,為什麼要我繳錢?」


原來11年前,婦人無意間發現她的信用卡費瞬間暴增,調出明細後,發現裡面多出了開房間、買情侶裝,總計19筆,消費近4萬元費用,追查下,發現丈夫竟然有外遇,誇張的是,刷卡的人不是她丈夫,而是第三者


礙於當時是公務員身分,婦人只敢暗中蒐證,循著帳單,查到先生與情婦兩人買的情侶裝。黎安妮:「我的家都插電話線,才知道他們在搞什麼飛機,然後包括他穿的這件(情侶裝)。」


也就是因為這件情侶裝,讓婦人整個人「毛」起來,一退休,馬上進行絕地大反攻,對丈夫和情婦先後控訴了5起官司,官司纏訟了11年,最後通通勝訴,婦人可免付4萬元盜刷款,也可拿到民事求償40萬,前夫和和情婦兩人,則是依通姦罪判刑3個月。


婦人前夫王先生:「她(婦人)就一直打官司,一直跟我要錢就對了,每次打官司法官都會判給她。」


打了11年的長期抗戰,婦人說,她的頭髮從黑都變蒼白了,但還好最後獲得勝訴,還給她這個大老婆,遲來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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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婆的反擊,長達11年的蒐證與訴訟,8件官司全勝訴!台北市一名婦人黎安妮,88年發現前夫盜刷自己的信用卡與外遇女子開房間,還買情侶裝,一氣之下開始明查暗訪蒐集證據,長期抗戰的結果到今年8件官司大獲全勝,為何這麼堅持,黎女說,就是一句不甘心。



連說3次不甘心,更說是一場基督山復仇記,如果回到現實,這絕對是一場不折不扣的大老婆復仇記,而反擊的開始是因為老公的風流帳,竟然刷她的信用卡,要她買單。



公務人員出身的黎安妮,因為工作的關係有處理訴訟案件的經驗,因此自力救濟寫訴訟狀開始反擊,信用卡盜刷、妨礙家庭、偽造文書、通姦、離婚等等案件,從民國88年到99年時間長達11年,總共8件官司全部勝訴,官司能如此大獲全勝是因為大老婆蒐集了充足老公出軌偷吃的證據。



已經離婚3年的大老婆,心中的不甘還在,除了要繼續尚未判決的反誣告官司,更想要到法院當義工,要為所有遭背叛的大老婆發聲。


「十無益」--林則徐

林則徐之「十無益」格言:




 


1.存心不善,風水無益。


 


2.父母不孝,奉神無益。




3 .兄弟不和,交友無益。



 

4 .行止不端,讀書無益。




5 .作事乖張,聰明無益。




 

6 .心高氣傲,博學無益。




7 .為富不仁,積聚無益。




 

8 .劫取人財,佈施無益。




9 .不惜元氣,服藥無益。




 

10.淫逸驕奢,仕途無益。


 


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麼?賢而多財則損其志;


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麼?愚而多財益增其過。


 


 


2010年8月29日 星期日

警察績效評比的七大惡果!



一、「治療」勝於「預防」

  目前績效評比係採配額制,即各分局視其所屬等級,每月均有其最低之分數要求,未達標準者分局長即有遭懲處之虞。依理轄區內若無重大刑案發生,表示該分局平日之預防犯罪工作優良,本應受獎勵。然在「配額式」績效評比下,各分局長反而擔心轄內無案件發生,其結果當然犯罪調查優先於犯罪預防,原來負責預防犯罪之各警備隊與派出所員警,均被迫放棄本職變成刑事偵查員,到處外出尋找績效。預防犯罪之工作淪為自毀前程的傻事,台灣治安好的起來嗎?

二、下游撈魚,上游止步

  績效評比是經年累月持續進行之事,老道的警察均知辦案不可件件往上游追查,否則斷了「案源」,次月豈不餓死?留個毒品小盤商做為線民,往後每個月交得出績效,何樂不為?如此「養案」心態,台灣治安好的起來嗎?

三、灰色警察,昂首闊步

  苦幹實幹的警察勤於外出查訪,不一定挖到案件,黑白通吃的灰色警察坐在辦公室內即案源不斷。在績效評比的壓力下,各分局長對灰色警察縱知操守有疑,也不得不提拔重用。如此績效掛帥的用人原則,台灣治安好的起來嗎?

四、案有大小,片面正義

  績效評比對民眾的最大影響,是不幸成為「非重點案件」之被害人時,受理報案員警的冷漠態度。當內心深處驅使警察奮力查案的動力,並非「公平正義」,而是「績效分數」時,台灣的治安好的起來嗎?

五、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破「大案」的基礎,在於辦理無數「小案」時所累積之工作經驗與情報資訊。績效評比下之「選擇性辦案」方式,不僅使警察喪失無數「辦案基本動作」的訓練機會,更使警方無法窺知轄內之犯罪全貌,致在面臨「大案」時陷入能力與資訊均不足之窘境,如此好高騖遠的經營理念,台灣的治安好的起來嗎?

六、誇大戰果,漠視人權

  目前績效評比的計分方式,係以警方移送書所載之罪名為準,嗣後檢察官或法官的偵審結果,並不影響警方原已取得的分數。此結果造成警方在移送案件時常常誇大戰果,將妨害自由灌水成擄人勒贖;轉讓毒品灌水成販賣毒品,非但侵犯人權,亦使檢方在警方一波波之「掃蕩」後,疲於對排山倒海而來的案件進行案情與罪名之釐清。如此兵疲馬困的辦案方式,台灣治安好的起來嗎?

七、另創文化,架空司法

  任何法治國家中,警方在檢察官尚未提起公訴前,與檢方併肩作戰繼續蒐証,乃天經地義之事。然在我國績效評比制度下,檢警榮辱與共之團隊精神蕩然無存。任何檢察官均可感受到指揮警方偵辦非重點案件時,對方有氣無力之回應。刑案之不起訴處分竟對警方之分數毫無影響,使人不禁要問:國家賦與警察犯罪調查權之目的,到底是給警察宣告破案論功行賞?還是要將嫌犯定罪科刑?

結論

  「防止警察偷懶與吃案」與「建立客觀之升遷標準」,是績效評比制度最常被提到的正當化理由,但多年來實踐結果,不但效果不彰,反已浮現如上惡果。國人目前似有二種選擇:一是將計分標準改為以「起訴」或「有罪判決」為準(此點章教授似持反對意見),一是乾脆廢除績效評比制度。不論如何,為政者如再拒絕改變現狀,國人就只能在底下二個命題中去尋找解答:(一)當政客們宣揚自己的治安政績時,量化後的統計數字是其最亮麗的外衣。(二)當政客們深悟量化後的分數可左右警察行為時,績效評比已成為政客操縱警界的現代科舉制度。【摘錄檢察官改革協會http://www.pra-tw.org/News_Content.aspx?news_id=75】


林典蔚.警察巡佐(新莊中平派出所)製造抓毒績效.供線民(鍾榮德)毒品去吸收新毒虫.再檢舉抓毒名單.以毒養毒造抓毒績效.領獎金?

                                           


 該名警察是在製造社會新的毒品吸食者嗎?然後由販賣毒品的(專用線民)提供名單交由警察監聽.然後前往抓毒犯.難道 警察成為吸食毒品人口的製造者嗎?悲哀...........


(林典蔚.警察)求工作績效.員警供線民毒品養案.


TVBS  2010/04/07


台北縣新莊分局底下的中平派出所,在星期二遭到自家人上門搜索,原因是裡頭一名林姓員警,提供線民各式各樣的毒 品,趁線民賣毒品給毒蟲的時候,再逮未成年的毒蟲製造辦案績效;警方從林姓員警的置物櫃裡,搜出各式各樣的毒品,檢方最後諭令,涉嫌持有毒品的林姓員 警,以30萬元交保候傳。


新莊分局中平派出所,白天遭到自家人上門拜訪,內容不光彩,是員警本身持有毒品,被移送法辦,最後以30萬元交保 候傳。北縣警局督察長薛國材:「我們會先調整職位,我們會配合新莊分局來做懲處。」


台北縣警察局高層證實醜聞,派出所則是低調到不行,因為 這名林姓員警持有的毒品,不是自己吸食,是用在工作上;這名林姓員警提供各種毒品,給底下的鍾姓男子、范姓女子等藥頭,交易毒品給中輟生毒蟲,就去逮買毒 品的毒蟲,藉此製造業績。


42歲的林典蔚,畢業於警員班119期,在出事的派出所,服務7年以上,專門負責偵辦轄區刑案,林典蔚向檢方供 稱,每個月有業績壓力,這麼做是逼不得已;同事對於林典蔚持有毒品被法辦,大多知情,但也透漏應該是遭到線民反咬,分局高層的評論這樣辦案有瑕疵。


偵 辦此案的警方,則是經過長期監聽、埋伏,發現卻有其事才敢收網逮人,檢方目前要調查,林姓員警的毒品來源,以及有沒有其他員警涉案;這件案子也披露,基層 員警為了壓力,選擇養案的醜陋真相。


謝政利(新竹警察)毒品養線民.造假績效.

  警界之光.

暗槓毒品養線民 曝露警界拼績效的黑暗面


中廣新聞網2009/06/24


新竹市警官謝政利涉嫌販毒及包庇毒販被拘提,其實警界長久以來,大有人為了拼績效而養線民,遊走在法律邊緣,稍有不慎就誤蹈法網。資深刑警也坦承,為績效養線民也是相當無奈,因為幾乎所有刑案都和毒品有關,破案光環的後面另有不為人知的辛酸。


包括警方外勤單位或是各派出所,以往為了拼績效,都會成立專案組,不必值班接業務,以方便專責全力拼績效,其中又以派出所的專案組最為普遍,而這類﹂派出所中的刑事組」,由於辦案風格和一般刑事人員有過之而無不及,經常也發生風紀問題,因此督察單位都會予以禁止,但如果遇到強勢的主官時,督察往往也只能睜一眼閉一眼。


新竹市警界爆發警官販毒醜聞,謝姓偵查員利用豐富的外勤經驗,查獲毒品案件時,暗槓部分毒品養線民,最後在需錢恐急的情況下,挺而走險的販毒,終致東窗事發不但毀了自己大好前途,也連累了長官。而其餘多名派出所警員,也是派出所的專案組成員,同樣暗槓查獲的毒品用來養線民,或是販毒案改以刑責較輕的吸食罪嫌移送,據此將毒虫吸收為線民。據查緝毒品有十多年經驗,且績效卓著的警界人員指出,養線民本來就是遊走法律邊緣,稍有不慎就成為階下囚,但老刑警都知道,包括槍械案、竊盜案、強盜案,幾乎都和毒品人口脫離不了關係,如果在藥國沒有豐沛的人脈,要拼績效談何容易,這也是外勤刑警的無奈,而在破案的光環下,刑警也有另一面不為人知的辛酸。


(楊宏敏)煙毒犯多關372天.冤獄獲賠 111萬6000元.檢察官、監獄人員的重大疏失



(楊宏敏)煙毒犯冤獄獲賠百萬 司法院籲懲處人員疏失    2010.04.10 聯合報


煙毒犯楊宏敏因錯誤的撤銷假釋,被抓回監獄多關了372天,楊去年8月獲得冤賠金111萬6000元,司法院請法務部查處相關檢察官、監獄人員的疏失責任,也要求雲林地院研議對失職人員求償。

冤獄賠償法規定,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賠件,政府對公務人員有求償權,冤賠法實施50多年,僅有一件向監所管理員求償成功的案例。

由於外界批評各法院成立的冤賠求償審查委員會成員全部都是法官,容易官官相護,司法院最近修正公布有關求償要點,審查委員須有一半以上是具法學素養的社會公正人士,不再由法官「把持」。

楊宏敏是因違反煙毒等案件被判刑15年6個月,82年8月30日入監服刑,89年6月9日假釋出獄。

楊的刑期本應於97年5月9日屆滿,因其獄中表現不錯,可縮刑158天,刑期提前於96年12月3日期滿,當96年7月15日政府實施減刑時,楊可減刑1年多,等於已服刑期滿。

巧的是,楊宏敏減刑當年又被逮到吸毒,法院送他去強治戒治,時間到97年11月7日止,但雲林監獄沒注意楊可減刑的情形,以為楊仍在假釋中,函請檢察署撤銷,送楊回監獄服5年多的殘刑。

楊入監後發現不對,向法院聲明異議,終於在去年8月出監,繼而聲請冤獄賠償獲准,法院依1天3000元計價,楊獲賠百餘萬元。


 


2010年8月27日 星期五

為什麼不信任台灣司法?過程:(草率+懶惰+枉法+濫權).起訴書與判決書內容(荒謬+離譜+烏龍+亂判)



*人民 為什麼不信任台灣司法?


*因為... 過程:(草率+懶惰+枉法+濫權).


*因為.... 起訴書與判決書內容(荒謬+離譜+烏龍+亂判)


*法庭筆錄登載不實: 書記官打字太慢.掉三落四....


【有辦法就不法辦.有關係就沒關係】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司法之後.人人不平】



衙門八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



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審判不能違反常識



審判不能違反常識


違背常識社會反撲


引進法官退場機制


法官在審判時固然應該嚴格依法行事,但還須顧及社會反應和常識。沒有情理和常識的唯法律技術本位主義判決,只是法匠。從有些法官與社會脫節的現象來看,台灣法官的來源和養成都有很大的問題,需要排在司法改革的議程上,例如引進陪審制(亦即社會常識的代表)、停止或改進法官特考及格即就任法官的制度,並立「法官法」,引進法官的退場機制。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司法之後.人人不平】

法院要讓人民有(裁判的信任).社論.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司法之後.人人不平】









法院要有讓人民安心接受裁判的信任      【2010-08-26/聯合報】





經過個把月的尋訪,馬英九總統決定提名賴浩敏、蘇永欽為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新院長賴浩敏疾呼,人民不要貪汙的法官、已經不能再忍耐了;但法官不貪汙,只是基本條件,新院長要做的事,絕不止於此,當務之急是讓人民能夠安心接受裁判,重新相信司法。

近來司法弊案頻爆,不啻將十幾年來開放法官自治後的缺點一一呈現。法官涉嫌收賄、為子關說、兼業比正業用心、外遇情人成為白手套、與案件當事人不當往來、裁判認事用法過度逾越常情等,種種枉法濫權的行徑讓人民大開眼界,連首長都沾上風紀傳聞,嚴重影響司法裁判受到的信賴。

新院長的近程司法改革,首先必須清風氣、正人事,回復審判應有的乾淨空間。清風氣其實不難,從小處做起,只要院長能以身作則,帶領法官謝絕不必要的飲宴應酬,讓簡約風重新成為司法主流,不再受飯局流言所困,風氣即可廓清泰半。正人事,則是要用清廉、肯負責、願意得罪人的首長,作好行政監督工作。那些找人情、鑽門路、愛官位甚於愛司法,推責任一流的官僚,則可免矣。新院長上任,秘書長將請辭,副秘書長、高等法院院長、高雄高分院院長也都出缺,新院長的第一波人事如能展現廉潔、重責任的企圖,很快可以重塑司法新文化。

除了清風氣、正人事,司法新形象還包括打破目前法官的小圈圈文化。法官過於順從期別、庭長權威,在乎圈內人的評價甚於外界,失去獨立的立場,形成小圈圈,才會視圈內關說為當然,忘了司法實為人民存在的基本價值。打破小圈圈文化,才能使法官勇於為判決負責。

此外,新院長應即檢討法官助理的功能,避免法官其實不辦案之弊,並訂出法官倫理規範,整頓法官的工作紀律,透過內部控管,改善自由過度致生散漫的趨勢,找出怠惰生活不正常的法官,想辦法懲處、淘汰,表現司法可以自我除弊的氣魄。

從十幾年來法官自治的經驗可知,法官囿於人情,對自己人連說句重話都不肯,遑論下手處罰,因此必須兼行首長制,適度賦予首長一定的權限,並課予責任,扭轉法官自治放任之害。

若欲防止顯然不合常軌的裁判,除了要杜絕外力的不當介入,如何在避免干預審判獨立的前提下,給予審判法官監督和協助,也是新院長的重要任務。因為審判獨立本是為保護審判品質,贏取人民信任而設,若成為法官獨大的庇護所,即失去意義。判決唯具品質,正義才有保障。

當然,新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也必須減少外界對其個人政黨或立場上的疑慮,不容司法受到一絲懷疑。賴浩敏當過律師,民間司法改革、法律扶助團體都以律師為主力,他必須讓法官相信,其行事裁量不會偏於一隅,而是以增進審判品質為最大利益,並能端出司法改革的好菜。蘇永欽過去曾對司法院的組織、改革方向提出不少質疑,將來和賴搭配合作,各方皆期待其專業角色勝過總統好友的角色;賴蘇二人都必須更努力,以言行證明一切。

司法改革經緯萬端,除了近程,也有中遠程改革,如修改訴訟法、改變法官的產生方式、調整司法院的結構,是否實行參審等。然而,有些改革不需要修法,也不必等待再一次召開司法改革會議即可實現;值此司法公信極度低落的非常時代,新院長和法官們,若能實行非常手段,改變文化,認真清理內部,即能回應民眾對司法品操及裁判品質的要求。

對於不公、粗糙的判決,人民確實不能再忍耐,新任司法正副院長的責任無他,讓人民安心接受裁判而已。不但要使訴訟當事人安心,也要使全體國人安心地相信每一件司法裁判都是乾淨而公正的。





許世正 醫師(詐領健保費案).正常的檢體中加入其他癌症病患的檢體.


 
前高醫醫師詐領健保費案 雄檢起訴22人         2010-08-26 【中廣新聞】     

    前「高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許世正,被控與保險詐欺集團合作,找來經濟狀況不佳的婦人,由許世正安排接受切片檢查,趁機在婦人正常的檢體中加入其他癌症病患的檢體,再以此申請保險理賠。高雄地檢署今天(26日)將許世正,以及保險詐欺集團首腦李茂璋等22人起訴,檢察官並請求法官對許世正從重量刑。


    前高醫醫師許世正被控勾結李茂彰保險詐欺集團,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詳述他們的詐欺手法,從民國95年間起至97年間,由李茂彰、呂自強陸續尋得多位並無癌症但陷於經濟困難的婦人林金素月、賴美珠、呂洪好味、張麗娟、潘鳳玲、蘇雪鳳、何秋菊、林英美、練真伶、魏秀恩、徐紫華、盧美珠、蔣思吟、謝季耘、陳麗萍等15人,嫌犯等人以可獲得鉅額保險理賠金遊說他們參與,再經由曾任保險業務員的陳虹秀及陳虹秀女兒周豈吟規劃,分別向八家保險公司投保各種人壽、醫療或疾病保險。


    李茂彰、陳虹秀、李茂彰女兒李虹靜協助繳納保險費後,李茂彰再安排林金素玉等十五位婦人至高醫及小港醫院由許世正看診,許世正安排切片檢查或切除手術時,趁機在婦人的切片檢體或切除部位檢體內摻雜其他癌症病患的癌症檢體,再由不知情的病理科醫師化驗後出具罹患癌症的病理檢查報告。


    許世正復將婦人林金素月等人罹患癌症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診斷證明書。李茂彰、陳虹秀偕同婦人林金素月等15人再持診斷證明書申請保險理賠,詐得保險理賠金約7738萬元;已申請尚未理賠約4446萬元。另外,高醫及小港醫院不知情承辦人員向中央健保局申報癌症醫療費用給付,使健保局因陷於錯誤而支付上開婦人林金素月等15人醫療費用給高醫及小港醫院合計約101萬元醫療給付費用。


    起訴書中指出被告22人涉犯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取財既遂及未遂罪嫌,其中許世正、李茂彰等所犯58罪應分論併罰。被告許世正到案後雖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態度堪認良好,但檢察官認為他身為醫師,竟利用醫療專業參與詐領集團利用弱勢婦女詐取金錢,且詐騙所得甚鉅,對社會公義及經濟環境造成極大危害,量刑自不宜從寬,請求就被告許世正所犯各罪均從重量刑。



(學界醜聞)四技二專 統測爆舞弊 製造7名假榜首. 嘆!收賄造假成常態.

  教育學界這塊也崩塌了......


臺灣..還有什麼是真的?


另類「榜首」 ▲台中市北一補習班驚爆負責人李慶雲,勾結統測中心職員董尚德竄改答案卡,讓該補習班參加四技二專考試多名考生上榜,並有人因而成為榜首。圖為該補習班晚間招牌閃亮,跑馬燈秀出七大狀元在北一的廣告。


<這麼多的造假.何為真>  *** 造假的台灣***.


*四技二專 統測爆舞弊 製造7名假榜首      2010-08-26 中國時報


    去年和今年四技二專統測各科榜首,驚爆台中北一傑克家族補習班負責人李慶雲,涉嫌買通統測中心工程師董尚德,竄改答案卡製造了七名假榜首!其中五名榜首廿五日已向檢警坦承作弊,另有兩名疑似假榜首出國慶功未歸。檢方訊後昨將李、董兩人聲押獲准。

     檢警清查,捲入這起舞弊案的今年榜首就有六名學生,其中除了張惟堯、劉奎佑、廖俊宇、吳昱欣等四人落網外,另兩名涉嫌作弊榜首目前仍在國外旅遊,至於落網的另名學生吳國銘,則是九十七年的榜首。


     高雄市刑大接獲檢舉指出,每年吸引十六萬高職畢業生考試的四技二專考試,北一傑克家族補習班負責人李慶雲從兩、三年前開始,為創造補習班業績,尋找班內程度較高,也願意配合、口風緊的學生,說服他們配合舞弊,就有機會成為各類科系榜首。


     李慶雲另透過管道,找到入學測驗中心資訊組工程師董尚德。得知他負責閱卷、成績登記等工作,以金錢及到台中金錢豹酒店消費等誘惑,並答應幫他代償四百萬元房貸債務為代價,找機會更改答案卡。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榮松、檢察官謝肇晶廿四日指揮高雄市刑大偵五隊,兵分五路前往設於雲林科技大學內的「財團法人技專院校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台中北一傑克家族補習班、嫌犯住處搜索,查扣考生報名表、答案卡與電腦電磁紀錄。


     隨即傳喚李、董兩人及補習班吳姓、林姓及參與舞弊學生及家長共十七人到案說明。董嫌見警方前往住處搜索,心中有底,只好全盤托出。


     他承認至少到金錢豹消費約十次以上,並收受李嫌交付廿五萬元,但李嫌承諾代償四百萬元房貸卻迄今未履行,除更改今年統測成績,另外去年、前年也有更改,全由李嫌提供學生名單。


     檢警發現,董嫌為順利進入辦公室,私下偷偷複製鑰匙,找到答案卡後以2B鉛筆修改並填上正確答案,隨後再由電腦讀取答案卡,每張卡答案幾乎百分之百正確,創造出至少五名榜首。


     五人訊後坦承作弊,但全部否認有出錢給補習班,僅繳納每學期學費,另外兩人出國無法詢問。


     檢察官訊後認為,董、李二人涉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及行賄罪,以貪汙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將兩人收押。


     高雄地檢署主任襄閱檢察官王俊力表示,補習班與入學測驗中心勾結,嚴重破壞考試公平性及社會大眾對考試的信賴感,損害十五萬八千多名考生權益,呼籲其他有參與舞弊考生盡快出面說明。


************


考試規模僅次於國中基測的四技二專統測爆發竄改成績弊案,令人訝異的是今年疑有六科榜首成績遭竄改,也就是說這些榜首都是被創造出來的。目前檢調還在偵辦中,但四技二專考試的公平性已然崩壞,影響所及,與這些作弊考生一起考試的學生權益也受波及,教育相關單位不能坐視不理。



為招生不擇手段


台灣社會可以找到很多不公平的事,但涉及升學的重要考試,雖然學生念書念得苦不堪言,但最起碼外界不曾質疑考試的公平性。如今檢調竟查出有補習班業者涉嫌以請喝花酒的賄賂方式,勾結負責統測中心行政業務的董姓職員,涉嫌偷改了成績單,把爛成績變成好成績,好讓補習班再拿著這些成績大肆公開招攬學生,如此精細策劃的犯罪手法,是不是第一次發生,有沒有未爆彈,檢調單位有責任查清楚。
不過此案中更值得探討的是,那些被創造出來的榜首,有人已承認自己沒考那麼好,他們為何願意配合補習班竄改成績呢?這是他們個人意願,還是背後也有大人們的主意呢?更重要的是其中有無涉及金錢對價關係呢?只不過不管何者,都令人難過,因為學生為了成績,不擇手段,也是另一種教育的沉淪。


************



「完了、完了、一切的夢都碎了!」涉嫌在四技二專統測舞弊的五名考生,昨天獲悉除吃官司外,還可能被取消學籍,五人哭成一團,他們忐忑不安的說「沒想到事情竟會鬧得這麼大」。



檢警指出,目前查出三年來透過董尚德竄改答案卡成了榜首的考生至少七人,其中九十七年是商業類吳X銘,目前就讀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另六人是今年的土建群張X堯、機械群廖X宇、衛護類劉X佑、設計群吳X欣、工管類石X城與農業群邱X怡,其中石X城與邱X怡因出國尚未到案說明。



據了解,五名「榜首」偵訊時相當配合,幾乎「知無不言」;他們供稱,由於成績不好,頂多也只能考上私立科技大學,為了替家人省學費,加上北一補習班班主任李慶雲慫恿,才答應配合。



「李慶雲一再保證說,絕對沒問題」,參加今年統測的四名考生說,由於李慶雲說「義務幫忙,唯一的代價就是要當補習班活廣告」,他們認為不必花錢,又有好學校可讀,「何樂不為?」





 



2010年8月24日 星期二

王雲輝.劉建國(桃園警察)教唆幫派砸店.帶頭引起社會不安.楊萬郁與歐諭達.

 


2010-08-24 中國時報 --王雲輝.劉建國(桃園警察)..警察涉嫌跟黑道掛勾??


*劉建國--桃園縣刑大小隊長


*楊萬郁即將高升馬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卻陷入官司疑雲。


*歐諭達原為石門農田水利會祕書,卸任後對外自稱海基會駐北京辦事人員,但海基會否認;目前人在大陸未到案.


桃園縣警局偵查佐王雲輝、劉建國、軍檢主任檢察官楊萬郁歐諭達等,去年底在中壢海豐餐廳聚餐,疑因超過打烊時間被餐廳趕人,進而引發糾紛,稍晚即有黑衣人持棍棒、鐵條將餐廳砸個稀爛。事後,王要砸店的廿多名學生每人賠十萬給餐廳,學生家長憤向調查站檢舉。


     王雲輝昨日以被告身分被檢調約談,訊後廿萬元交保;劉建國、楊萬郁涉足不正當場所,暫列為證人,晚間訊後飭回;至於關鍵的歐諭達目前人在大陸,正設法傳他回台釐清案情。


     檢調指出,王雲輝(卅九歲)、劉建國(四十歲)等桃園縣警局警員因潛水興趣組成「粉鳥潛水協會」,去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午,協會在內壢海豐餐廳聚餐,席間邀請王的國小同學歐諭達、楊萬郁參加,用餐至三時許,餐廳告知晚間還有喜宴須整理收拾餐具,王雲輝等認為被驅趕,大為不悅。


     王怒罵服務生:「我們是警察局的人,你們餐廳不想再開了嗎?」還嗆說「不信的話會派人來站崗」;歐則恐嚇說:「我認識天道盟的人,會讓你們店開不下去!」服務生畏懼不敢吭聲,躲起來哭泣。稍後他們又到海產店繼續喝酒,晚間再至中壢某酒店續攤。


     檢調表示,王、歐、楊三人全程參與飲宴,在酒店唱歌時,王、歐談起與餐廳的糾紛氣憤難平,竟教唆天道盟天龍會組長黃柏元(綽號肉圓)率領廿多位在學青少年至海豐砸店,他們頭戴安全帽、頭盔,手持棍棒、鐵條衝入店裡,將玻璃大門、櫃臺與包廂砸得一片狼藉。


     因黑幫砸店太過囂張,店裡客人向警方報案,中壢分局隨後逮捕六名砸店學生,日前民事判決砸店的肇事份子須賠償兩百萬元。


     原本是黑幫砸店的暴力毀損案件,但有涉案學生供稱:「那天是老大叫我們去,說有警察不爽餐廳,要教訓一下」,檢調不敢大意,開始蒐證偵辦。


     據了解,案發後餐廳與王、歐數度協調和解,但餐廳開出兩百萬元條件,王等只願賠六十至八十萬元,落差太大沒交集,王等甚至要砸店的廿多名學生「出來擔」,每人賠償近十萬元,湊數給餐廳交代;學生家長認為王太過分,砸店一人只給五百,出事竟要花近十萬擔罪,憤而向調查站檢舉。


     檢調昨兵分多路搜索天龍會平鎮分會與王等三處住所,拘提包括該會會長孔德倫(五十六歲,綽號焢肉)、黃柏元(卅歲)與涉案的學生幫眾共十六人到案,查扣印有「天龍集團」的黑幫制服、M十六步槍與手槍各一把,掃刀、防彈頭盔、簽賭資料與一件印有「保一總隊」字樣的裝備背包。



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

林界場--嘉義警察.拆竊停業工廠鐵材又偽造委託書.法院輕判緩刑.官官相護?



林界場--嘉義警察.拆竊停業工廠鐵材又偽造委託書.法院輕判緩刑.官官相護?2010-08-23 【中央社】


水上鄉後堀派出所.或(鹿草分駐所)




     嘉義縣員警林界場被控於去年 9月間,覬覦一家停業工廠鐵材,僱工拆除變賣;嘉義地院判處10月徒刑,緩刑2年。檢方不服上訴,認為被告知法犯法,破壞警察形象,無輕判道理。


     檢方表示,嘉義縣員警林界場被控於去年 9月30日,因覬覦水上鄉 1家停業鐵工廠的鐵材,意圖拆卸變賣,僱 4名工人搬運時遭警方查獲,被告趁亂逃逸。事後唯恐曝光,偽造獲得同意拆卸的委託書交給其中 1名工人。


     檢方於 6月下旬起訴被告,以被告為警務人員,理當潔身自愛,竟竊取他人財物,又陷害 4名無辜工人,行為敗壞警紀,求處1年有期徒刑。嘉義地方法院8月初審理終結,審酌被告有悔意且已與當事人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檢方說,林界場已遭縣警局記兩大過免職,他擔任警職期間,理應保護善良民眾,贏得民眾對警察的尊重;反而為了私利,知法、違法、犯法,嚴重損害警察形象,以被告犯行,無輕判道理。


     檢方指出,被告犯罪後,在嘉義縣警局進行內部調查時,曾向被害人揚言若供出實情,全家讓被害人撫養,且在檢方偵辦初期,一再矢口否認,毫無悔意。經嘉義地院裁定羈押期間,檢方提出相關人證、物證,已事證明確,才俯首認罪,顯見被告心存僥倖。


     檢方表示,嘉義地院以被告有悔意且已與當事人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不過,被告緩刑2年,竟未附帶任何條件。因此綜合上述理由,針對此判決提起上訴。



2010年8月22日 星期日

有關(司法民怨)統計數字---匯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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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件數)----法務部統計台灣(監聽件數)去年達19000餘件,


交通事件裁決所近3年交通違規舉發瑕疵總計將近3萬件,其中以「違規未達處罰要件或舉證不足、舉發程序有瑕疵致舉發有爭議」類型最多,高達23279,可見素質差的員警,又開烏龍罰單造成極大民怨。


*(冤獄賠償金) 創新高!司法院近5年支出冤賠金額超過1億7000萬元,但因此向失職司法人員求償成功的金額卻掛零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成立12年,已協助過36萬人次的被害人家屬,今年到7月底,已協助3萬4307件,不但擴大對性侵害等被害人的協助,更對殺人案件遺屬全面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且溯及於民國82年10月1日以後發生的案件。(聯合報201010/6)


家庭暴力防治法從八十八年六月實施迄今,警察、醫院等機關通報的家暴案件已逾四十三萬件,受害人數達卅八萬五千多人;去年平均每天通報兩百一十件,每四十三分鐘法院就核發一張保護令。聯合報2008/02/11


*據法務部今年統計,檢察官偵辦案件平均1件約   47. 5日.高雄市楠梓區金田里里長候選人葉盈春涉嫌以1箱700元的文旦買票.史上最快  2天就被起訴.


* 根據今年3月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工作報告」數據,僅2010年,大陸法院系統審結的貪污賄賂案達2萬3441宗。 反觀台灣對貪污案審判竟長達15年.甚至拖案到無罪...悲哀..


 


*台灣有71%民眾不信任司法.《蘋果》99/08/11語音民調顯示.


 


*近十年內人民繳給法院的民事裁判費高達7124807萬元.


 


*台灣每年司法案件為350萬件,假設一個案件有一個原告一個被告,每年就會有700萬人進入法院.


 


*內政部公布最新統計,截至2010年6月底止,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計106萬4339人,其中男性61萬餘人,高於女性45萬餘人。


 


*若按年齡別觀察,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人口以智能障礙者占37%最多;18歲以上則以肢體障礙者占38%最多。


 


*(壞法官)以【上訴不合法】為由駁回上訴的件數.每年5000件.其中95%都是沒有聘律師的上訴案件.


 


*蕭永源 纏訟11年.以「公務員有怠忽職責」打贏921受災官司.穫國賠3億8千萬元.


 


 家暴法--核發保護令件數統計--法院自88年月24日起至974月底約810個月期間,共結案135722件,其中准許核發保護令計86687件(保護令核發率  63.87 %


 



*家事法官--濫發保護令的數據--自88624日 至95年底約7.5年間,法院共終結109636件民事保護令案件,其中被害人聲請91940件(約占83.86%),警察機關聲請15858件(約占14.46%),社政機關僅聲請798件(約占0.73%)。可見保護令8成至9成是由被害人自己聲請,警察機關聲請僅約占1成,


 



88624日 至95年底約7.5年間,法院核發保護令平均一件所需日數為35.64日。96年之平均結案日數為33.87日,其中通常保護令41.25日,暫時保護令18.62日,緊急保護令1.59 日。民事保護令之結案數速度確實有逐漸加快情形,但加快速度緩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4項規定,緊急保護令應於4小時內核發但實際上緊急保護令之平均結案日數卻高達13,顯然不合法律規定。



 


*2007年統計:全台(單親家庭)估計有74萬戶到220萬戶.全台每天177對離婚 冠亞洲.


結婚有十四萬二六六九對踏入禮堂;同年分手的夫妻有六萬四五四○對,離婚和結婚比約一比二.


 


*台灣2009年(結婚對數)11萬7099對.(離婚對數)5萬7223對.(出生嬰兒)19萬1310人 .


 


*台灣離婚率(每10分鐘就有1.2對夫妻離婚)2008年共5.6萬對離婚.每天153對 .


 


*九十七年全國查緝毒品的資料顯示,高雄市查獲件數4400多件,全國第三名。查獲數量1080公斤,全國第一名。犯罪人口率每十萬人中有288人,全國第四名。


 


*內政部統計7歲以下幼童性侵通報案,一年粗估300人,黑數更是通報數字的7至10倍,也就是台灣每年約有2、3千名7歲以下幼童遭性侵.


 


*法官輕判性侵女童案件,總統府收到7000多封抗議郵件.


 


*從統計中發現,2008~9年,各地院審理對幼童性侵、猥褻案1187件,1101件有罪判決的,判刑5年以上者僅7人;5年來遭性侵害的兒少,尤其6歲以下幼童受害人數從5年前188人,大幅增加到去年270人,又發現竟有性侵兒少案件更九審,幼童出庭直到成年。



 


 


 


法條匠=法匠?法條智障?亦或隱藏--關說掮客?挪移文字(裝蒜).中時(轉貼)

  囉唆!!  就這樣判囉...來打我啊!

法條匠=法匠?法條智障?亦或隱藏--關說掮客?挪移文字.    2010-08-22 中國時報




     兩歲和六歲的小女孩遭到性侵,這是多麼令人髮指的事。但法官卻因為受害者記憶的時間與檢驗不符,作出無罪判決;或認定未明顯「表達抗拒意願」,而輕判加害人,這樣的判決,算不算二度加害?


     司法是社會良心的最後防線,如果法官判決時,侷限在狹隘複雜的法條框架裡咬文嚼字,卻沒有為社會釐清是非、還受害者公道的自我期許,那恐怕只是格局短淺的法條匠,稱不上社會良心的守護者,也有愧於納稅人給付的優渥禮遇。


     任何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小孩子的時間記憶並不清楚,而且不懂得什麼叫做「性」,也不知道對大人什麼樣的動作應該抗拒。何況在身心差距上,幼兒面對大人都處於絕對弱勢,因此很可能因為畏懼而不敢抗拒。


     這兩件案子的判決,法官也許自認法理見解完全正確,但不要說受害人及家屬憤憤不平,連一般人也看不下去。就像過去曾發生強吻、襲胸無罪的判決一樣,台灣的司法判決品質,實在有不少可以拿來好好檢驗的。


     法官是訴訟裡最權威的裁判者,但如缺乏監督,一樣會腐化,一樣會犯錯。偏偏法官如果犯錯,受害者幾乎難以尋求補正或救濟,害得想伸冤的人結果冤屈更深。離譜判決對社會正義的踐踏,其實不亞於加害者,因為是出自精通法律、以捍衛是非為職責的人。


<所做所為..只裝蒜作無辜樣子...其實多所盤算..且(心知肚明)...輕鬆過關.沒有違法才是主旨>



2010年8月21日 星期六

蕭永源 纏訟11年.以「公務員有怠忽職責」打贏921受災官司.穫國賠3億8千萬元.


        

蕭永源 纏訟11年.以「公務員有怠忽職責」打贏921受災官司.穫國賠3億8千萬元.


雲林斗六市觀邸中山國寶.....九二一地震倒塌,卅四死、六十多人傷,災戶歷經十一年爭訟,終獲法院判決國賠三億八千萬元定讞,促成災戶官司勝訴的幕後推手蕭永源,是震災中,不計其數的傷心父親之一。



目前在生命線擔任志工的蕭永源,原在警界服務,震災發生,他剛到嘉義大學報到三天的兒子蕭舜文,受困十五小時救出送醫不治,痛失愛子的他,為爭真相,自警界提早請退,專心協助自救會求償。



「十一年來,我和受災戶共跑了八十七趟法院,從有錢請遊覽車,到沒錢改搭火車,就是要為傷亡家屬爭個公道」,自救會執行祕書的蕭永源,百感交集。



「不信公理喚不回!」蕭永源說,不後悔當年的決定,「人生本有許多轉彎處」,和受災戶歷經漫長求償歲月,給了他對生命價值不同的認知,也讓他成了生命線的志工。



蕭永源回憶說,「因常請假帶頭陳情、抗爭,招來長官異樣眼光,有形、無形壓力接踵而至」。他表示,國賠案原就不被看好,大多數受災戶甚至已放棄希望,「為免增添長官困擾,去年初提早請退」,專心與受災戶代表奔波法院。



震災屋倒國賠求償困難,主要在成立要件須「公務員怠忽職責」,災戶法舉證「公務員有怠忽職責」情事,一、二審均敗訴。



直到更一審蕭永源與自救會查出,兩棟大樓起造人漢記公司,不具承造大樓甲級建築資格,而是借牌承造,縣府在借牌公司倒閉後,仍核發使用執照,才讓國賠官司從敗訴逆轉為「終局勝」。



蕭永源退休前,曾奉派到警察大學參加法令研習教育,他趁機專研建築法規,教授指點他找出「公務員怠忽職責」事證,「國賠案能勝訴,我要謝謝警大老師!」他和受災戶連續三天調閱案卷,成了最後勝訴關鍵。



「我們是從三台推車的訴訟案卷中,花了六千多元影印紙,印了約半人高相關資料,才從中找到『公務員怠忽職責』證據」。



十一年官司煎熬,讓年僅五十三歲的蕭永源頭髮斑白,談起青春年華就在震災中喪生愛子,蕭妻羅春美幾度泣不成聲。



他表示,十一年了,有人至今仍未走出陰霾,他衷心希望這件國賠案,可給公務員警惕,奉公守法才是正途!


***********************2009-09-19 中國時報




     「為了一個空殼建築公司,國賠案竟然打了十年官司。雖然在九二一前夕,台南高院更一審逆轉勝,但受災戶毫無喜悅,只對司法感到失望。現在只想揪出造成兩棟大樓倒塌的真正凶手,以告慰卅四條亡魂而已。」雲林縣斗六市觀邸與中山國寶民訴委員會執行祕書蕭永源道出受災戶心聲。


     觀邸與中山國寶兩棟大樓在九二一大地震倒塌,造成卅四人罹難。地震發生時,蕭永源觀邸四樓的住家經一陣天搖地動後變一樓,當年考上嘉義大學公費生的長子蕭舜文被壓在廢墟中十四個小時後雖獲救,最後因併發肌肉溶血症不治,蕭永源夫妻至今一談到長子仍潸然淚下。


     蕭永源說,兩棟大樓民訴委員會提國賠之訴,台南高院更一審以雲林縣府承辦員未具公務員資格、未審慎核發建築執照等理由逆轉勝,成為全國首起九二一國賠災民勝訴案,判賠近二.七億元,災民很感謝更一審法官,但已無喜悅感。


     蕭永源表示,當年觀邸、中山國寶兩棟大樓是由漢記公司承建,漢記曾獲建築金獎殊榮,證據明確,縣府相關部門更是知之甚詳,但縣府辯稱兩棟大樓是由財昇營造公司興建,凸顯官商勾結嚴重,遺憾一、二審法官寧相信縣府,不願接受災民訴求而敗訴。


     「如果不是更一審法官明察秋毫判災民勝訴,卅四條亡魂不是枉死嗎?」蕭永源強調,官司打了十年雖勝訴,但縣府依舊上訴,其實災民早已筋疲力竭,只好在今年九月一日求助監察院,監察院不到七十二小時即回覆,並向雲林縣府提出三大問題、七項疑惑,要求縣府「講清楚、說明白」。監察院才三天,官司卻要走上千天,情何以堪!


     觀邸民訴委員會在更一審勝訴後,雲林縣府八月間成立「調解委員會」,並在九月十八日邀集蕭永源等成員進行面對面協調。蕭永源感嘆人命不如狗命,他說,當年政府雖發放一百萬元慰助金,但實質上堅持打國賠官司案的災民,迄今實領僅五十萬元而已,餘留一半必須官司定讞後才能領取,政府的慰助好意,早被十年官司打得心灰意冷。


     蕭永源說,長子舜文當年考上嘉義大學特教系公費生,就是希望幫助需要協助的弱勢者,卻突遭橫禍,次子舜鴻為了延續哥哥未竟遺願,選擇就讀兒童福利系,目前服務彰化家扶中心,舜鴻日前辦環島志工全台走透透,全家都動員服務。


     談到次子的有心與用心,蕭永源再紅了眼眶。他說,現在什麼都不怕,因為已無所求,夫妻最怕就是聽到「九二一」,雖然時間飛逝,但家破人亡的情景仍歷歷在目。


     今年蕭永源提早從警界退休,夫妻都擔任志工,並加入雲林生命線,希望協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國賠官司案還有得打,到底要再走多少傷心的日子,兩大樓民訴委員會的災民已不在乎了!現在只求找出真正造成兩棟大樓倒塌的凶手,以告慰卅四條亡魂,其餘已不重要了。」











99.03.12
受災戶:亂發建照 該判刑
    受災戶自救會執行召集人蕭永源昨得知勝訴定讞消息時,激動落淚、
泣不成聲,他感謝政府明察秋毫,但更期盼司法揪出造成「觀邸」、「中
山國寶」兩棟大樓倒塌的真正凶手,對縣府不具資格卻核發建照的吳姓技
士判刑。

雲林縣長蘇治芬表示,最高法院此一判決保障人民權益,值得肯定,
對人權具有指標意義,對公部門也有警惕作用,縣政府概括承受,但事件
主角建商與建築師是否也應負起刑責,將再找法制部門研究處理。 蕭永
源說,建商沒執照就是違法,官司卻拖了這麼久,實在不像樣,延遲十一
年終於得到勝訴定讞,不算是遲來的正義,只能說是「安慰獎」。

蕭永源哽咽說,往生者家屬仍是傷痛,因為再多賠償也喚不回親人,
這幾天連續發生地震,每次天搖地動時,受災戶又驚惶又難過,想起往事
總是哭,本來打算這幾天再聚會發動陳情,讓這起官司快點落幕。

蕭永源原是雲林縣警局刑事小隊長,九二一地震中失去就讀嘉大的長
子,他為了打官司,提早退休鑽研建築法規。

昨晚勝訴定讞消息傳回自救會,受災戶心情都很激動,他們表示,官
司勝訴說不上高興,只希望司法繼續追究造成卅四條人命死亡的元兇,查
明有無官商勾結,尤其是未具公務人員資格卻核發建照的吳姓技士,法官
應做出懲罰,以告慰卅四條亡靈。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侯寬仁(濫權違法)檢察官沒人辦得了.八大違法.(轉貼)

  

濫權違法檢察官沒人辦得了 江元慶痛批「台灣司法奇蹟」

台灣有「政治奇蹟」、「經濟奇蹟」,「流浪法庭30年」與「鹿港幽魂」作者 江元慶 教授卻指出,如果要說台灣有「司法奇蹟」,他會選「太極門冤案」做為代表,因為當中有一位無法無天的檢察官-侯寬仁,一再濫權違法起訴當事人,玩弄百姓、玩弄制度,總統、立委都要告他,監察院也調查他八大違法、高檢署也說要調查他,但這樣的檢察官卻沒人辦得了他,仍穩穩當當做他的檢察官,台灣的司法正義何在?

著名的司法冤案「流浪法庭30年」與「鹿港幽魂」作者,世新大學江元慶助理教授,在88國父紀念館「神氣家族人生智慧寶庫公益講座」中以「扶正正義」為主題,分享司法人權議題。他提到,二十世紀著名的思想家,美國羅爾斯(John Rawls)認為:「法律最大的目的就是實現正義,一切非正義的法律與制度,不論是否有效,都應改造。」然而 江 教授卻指出,台灣的法院經常看不到正義,他並以三個最具代表性的司法冤案:「流浪法庭三十年」、「鹿港幽魂」及「太極門刑事及稅務冤案」探討扶正正義的重要。

教授說,「流浪法庭三十年」一銀押匯案,在二審與三審之間來回12次,歷經107位法官,耗費30年才三審確定。雖然此案因此催生了「刑事妥速審判法」,但他卻不看好「速審法」,因為提升裁判品質的關鍵在法官的素質,人沒改變,速審法所產生之審判結果,「可能更荒謬」,因此他反而對速審法投下反對票。

在鹿港幽魂的故事中,法院民事庭同意地主在期限內繳納保證金就免拍賣土地,但當地主在期限內繳交保證金時,才發現土地早在一週前就被同一個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強制拍賣,當事人毫無所悉,法院罔顧人民權益草率行事,簡直離譜至極!此外法官要拍賣卻未到現場實地勘察鑑價,便草率定價,導致地主土地加28個鰻魚池地上物,及價值一千兩百五十萬鰻魚被用四百多萬賤價標售,當事人心有不甘,兩造在法院互告十四年仍未解決,其間竟有法官判決書寫錯,將原告寫成被告,勝訴寫成敗訴之情況。最後原地主用自殺抗議司法不公,另一位當事人也病去世!兩家第二代繼續互告至今尚未劃下句點。事實上此案錯在公堂,卻讓人民承受痛苦,簡直是荒誕至極! 江 教授指出,近十年內人民繳給法院的民事裁判費高達7124807萬元,而這個案子已纏訟14年,「還在繳民事裁判費給法院」卻得到這種裁判品質,實在令人憤慨!

此外 江元慶 教授認為太極門刑事稅務冤案無疑是個大冤案。據了解,侯寬仁檢察官在86年僅憑不實檢舉,以「養小鬼」詐欺、逃漏稅起訴太極門掌門人夫婦等師徒共四人,歷經107個多月審判,民國96713三審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且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詳列侯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即應立即進行懲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既存有扞格矛盾,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然法務部及高檢署竟延宕8年,高檢署調查後竟以「查無不法、並無不當」及懲處時效已過為由,推諉規避對侯檢察官進行懲處。至今侯寬仁濫權餘毒猶存,國稅局當年未等刑事判決結果,即依侯寬仁違法移送的不實不法起訴書對太極門開單課稅重罰,至今刑案已判決,國稅局仍不願依法撤消不法不實稅單。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及全體弟子長期處於遭國稅局隨時違法開單課罰,及強制執行之恐懼中,不但使人民疲於奔命,痛苦不堪,嚴重侵害人權;更嚴重浪費無數的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及龐大的社會成本,這些都是人民共同承擔。

教授以大陸以河南趙作海冤案做對比,當大陸政府發現錯判,不僅馬上承認錯誤,承辦該案的檢警調一一受到懲處、判刑,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到無辜受冤者的家,鞠躬致歉。然而在台灣從未見一位司法官對冤案受害人道過歉,「難道台灣司法人員腰桿真的這麼直嗎?別人做得到,台灣做不到嗎?」

最 後江元慶 教授提到,前司法院院長賴英照曾統計,台灣每年司法案件為350萬件,假設一個案件有一個原告一個被告,每年就會有700萬人進入法院,當中有誰會是下一個「流浪法庭30年」、「鹿港幽魂」、及「太極門刑事稅務冤案」?他表示正義的盲點就是「政府說到沒做到,民眾無知沒想到、不知道」。 江元慶 教授認為唯有「全民自覺,一起吹哨」才能扶正正義。


*****前往******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8218


檢察官違法濫權 殘害無辜 政府不該向人民交代?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2919



正己專案因侯寬仁恐破功 監院約詢曾勇夫別再踢懲戒皮球

 


 

侯寬仁前科累累 當年曾抽換撕毀筆錄

 


 

檢察官違憲濫權迫害人權◎冤獄賠償全民買單

 


 

 

馬英九提告 陳長文:懲罰並教育濫權檢察官

檢察官們的濫權起訴.造成家破人亡.散盡家產.發瘋自殺.血債血還?不是法會祭改+吃齋唸佛可贖罪.

 


檢察官們的濫權起訴.造成家破人亡.散盡家產.發瘋自殺.血債血還?不是去參加法會祭改.吃齋贖罪.


14年前驚動社會的台中市竹竿性侵女童案歷經十幾年的訴訟,全案經最高法院7次發回更審,審判機關近20組、70人次法官審理,被告今年初無罪定讞,今年六月份,監察院主動調查檢警辦案過程結果出爐,認為當初檢警偵辦過程相當草率,而承辦的檢察官和警官竟都記功升遷,但因為過了10年追溯期,卻無法進行懲處。今年四月份曾勇夫部長上任後第一次站上立法院質詢台,即面對多位立法委員以太極門冤案為例,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官官相護等問題嚴厲質詢,該案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已經監察院詳列八大罪狀,且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迄今卻遭台灣高檢署以查無不法、行政責任的十年追究時效已過,無法追究等藉口不進行懲處,當時曾勇夫信誓旦旦願意提出改進方案,然迄今仍無下文。
立委田秋堇提到,就司法而言,因為每個人都會碰到,我們國家如果任由檢察官,無憑無據可以起訴,起訴一個萬人組織,那其他手無寸鐵的那些平民百姓,赤手空拳就更加危險,更加沒保障。今天我想整個論點在這裡,如果說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無端飛來橫禍,像侯寬仁檢察官那樣用眼神判斷有無養小鬼,是不是要起訴你的話,那台灣就永無寧日。

立委陳明文強調,現在的台灣是一個檢察體系也要接受民意檢驗的時候,檢察的起訴是要兼顧到社會的觀感,台灣的民意,當然有犯罪一定要偵辦,但是如果檢察官是用濫權的,只是一廂情願希望大家尊重司法,而檢察官不尊重別人,不尊重社會,事實上我們也應該在這方面尋求一個平等。立委賴坤成表示,特別是檢察體系裡面,看起來是官官相護,也不敢偵辦,就舉太極門的案例而言,洪掌門人跟他的弟子,這十幾年來為了這個案子,精神財產名譽受了多少損失,結果我們國家體系裡面,不只說對行政我們無能為力,包括民事刑事也沒任何追究,這樣公平嗎?立委呂學樟曾要求銓敘部公布檢察官侯寬仁近幾年考績,獲知其於96年至98年間的考分別列為甲、乙、甲等次後,呂學樟指出,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涉嫌濫權起訴,「這麼明顯的事,還打甲等,我支持考試院考績法的修訂。

85年曾轟動一時的太極門案,侯寬仁檢察官以養小鬼、詐欺等罪名起訴,辦案手法「先射箭再畫靶」,全案歷經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的交互詰問、傳喚包括國稅局近200人作證。經監察院自動調查,並由第三屆第43次聯席會議15位委員共同決議,認侯寬仁涉有八大缺失,嚴重侵害人權,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依法不得提起公訴,侯寬仁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全案歷經10年7個月漫長的司法審理,終於在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太極門師徒四人亦全部獲得冤獄賠償金。

法務部長曾勇夫近日表示,民意對檢察體系多持負面看法,指責多、稱讚少,批評檢察體系起訴不夠慎重、濫起訴。他認為檢察體系有錯就要改進,不是只喊喊口號而已,要有實際的行動及作為,希望兩年內可以扭轉民意對檢察體系的印象,外界都在看曾勇夫部長是否真有魄力懲處違法濫權檢察官,終止檢察體系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


2010年8月20日 星期五

李文成 高院庭長.陳哲男案(教唆偽證罪)沒事.僅以(申誡一次)趕辦退休.官官相護實例


  


權貴的司法師爺


*(申誡一次)也沒處理.到現在還擱置當中.司法高官們彼此掩護犯罪?荒唐的敢作.玩法弄法.


李文成 高院庭長.陳哲男案(教唆偽證罪)沒事.僅以(申誡)並辦退休.


*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表示,將儘速研擬如何懲處李文成;一般認為,將李送監察院彈劾。惟李文成已在95年10月1日退休現為律師,司法院雖仍可懲處或懲戒,但<無權剝奪>退休金或月退俸。(<無權剝奪>是怪異的一段文字註記??)



教唆偽證案 李文成、陳哲男雙遭境管.官官相衛按部就班終不作為.(封口)


人民有怨追殺到底無處喊冤.(滅口)


中時  日期:2010/08/21




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李文成、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涉嫌在司法黃牛案中,教唆三溫暖業者楊振豐作偽證遭起訴,台北地檢署為確保日後刑罰執行,已將李文成、陳哲男兩人限制出境。



司法院認為李文成教唆偽證罪嫌被起訴,已不是九十五年十月間認定的行為不檢,原擱置的申誡處分建議案,與當初認定差異很大,將根據起訴事實,發回高院法官自律委員會重新調查,再送交司法院人審會審議。



司法院強調,李文成雖已退休,司法院的懲處可能發揮不了效用,也影響不了他的退休資格,但依法該執行的程序,一樣要執行。對退休法官違法事實的追訴,及不法所得追繳,司法院將推動修法。



北檢強調,李文成身為高院庭長,竟教唆作偽證,惡性不輕;為確保日後得以執行,避免涉貪汙案的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入獄前潛逃出境的憾事再度發生,才決定對李文成、陳哲男都限制出境。二人得知被境管,都相當驚訝。


********官官相護過程**********


但司法院於96年1月31日函文高院,認為李文成涉教唆偽證部分,因檢方未偵查終結,無法確定李文成是否犯行明確,因而將懲處擱置。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李文成以幫助偽證罪起訴。司法院祕書長沈守敬說,因李文成當時擔任高院庭長,將在明天函文高院,要求高院收到起訴書後,將李文成的懲處決議再次陳報司法院,由司法院人審會決議懲處。



高院發言人陳晴教說,雖李文成已退休,懲處對他來說無實質效用,但仍有宣示效力。


*********官官相護過程*********


檢方認為,李文成久歷刑事審判,竟甘受陳哲男指示幫忙教唆楊作偽證,並以專業法律背景為後盾,使楊堅定偽證決心,請法官處以適當之刑。

案發後,李文成先是向高院請辭庭長,後來眼睛因病幾乎看不到,有時還要人攙扶,九十五年十月一日獲准退休;雖然轉任律師,但接辦的案子很少。

李文成的懲處也很曲折。一開始高院啟動自律機制,認為李文成行為不當,但體諒他和陳哲男是多年好友,無涉關說,決議「書面勸誡」;但司法院以處置太輕,退回高院重新審議,直到李文成退休,高院自律委員才決議記申誡一次。


*李轂摩-----埔里書法家李轂摩



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台南惡劣人妻(愛錢勝過家)離家游蕩反告丈夫外遇.




惡劣人妻(愛錢勝過家)離家游蕩反告丈夫外遇.       【2010/08/20 聯合報】


*早已預謀毀家.遇錢先移走: 1)陰謀以幫丈夫買保險.受益人是惡妻.在保單借款錢先拐走.....(害夫)

                                                 2)冒女兒名義申請信用卡.再刷爆.....(害子).

                                                 3 )見女兒死亡.只趕著領保險理賠.佔為己用.(叛家)

台南縣郭姓婦人冒女兒名義申請信用卡刷爆,又拿丈夫保險單借款,且領走三女兒車禍死亡保險給付後一去不回。丈夫、女兒認為她太愛錢,女兒全都鼓勵父親訴請離婚,法官認為丈夫已仁至義盡,判准離婚。

訴訟中,郭婦還提出要丈夫給付她一千萬元的條件,並反咬丈夫外遇,是婚姻破裂原因。但她的三個女兒(另有一女兒已過世)全站在父親這邊,作證父親沒外遇。

「這個女人就是愛錢,」郭婦的毛姓丈夫昨天說,單是保險費、刷卡及以他的保險單借款費用就有兩百卅多萬元,「法官既已判准離婚,我選擇原諒,各過各的生活。」

毛姓男子說,太太常不回家,他想要離婚,但太太要求給錢才願離婚。九十年間三女兒車禍死亡,太太私下領走一百六十多萬元保險費後一走了之,等錢花光又回家要錢,拿了錢又一去不回;九十年間還偽造女兒簽名申辦信用卡,積欠卡債。

法官認為郭婦的行為除了自私外,也失為人妻、為人母的責任,反觀毛姓男子始終心存夫妻情誼,因而判准離婚。



  


高髻雲鬢新樣妝,春風一曲杜韋娘,


  司空見慣渾閒事,斷盡蘇州刺史腸


非常上訴制度

非常上訴制度

  依刑事訴訟法第六編規定,非常上訴制度是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所以非常上訴應以刑事確定判決或實體上與科刑判決有同等效力之裁定為對象,而以判決或訴訟程序違背法令為條件。

  非常上訴雖具有救濟被告、保護公益之作用,但主要目的在糾正裁判錯誤、統一法律之適用。故應以原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基礎,僅就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審核其適用法令有無違誤,並不審究事實問題。如以原確定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而請求救濟者,則應依刑事訴訟法再審之規定,向管轄法院聲請再審,不屬非常上訴之範圍。

  非常上訴為刑事訴訟中之特別程序,其審判由最高法院管轄。非常上訴之提起,則專屬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之職權。所以刑事判決確定案件,須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審查後,認為審判違背法令應提起非常上訴者,始由其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如認為刑事確定判決審判違背法令,得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至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基於檢察一體之精神,如發現確定判決有違法情事,應提出意見書,連同案卷及證物送請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由檢察總長以非常上訴書敘述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最高法院不經言詞辯論,以非常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予以調查審理後判決。非常上訴判決,可分為駁回及撤銷兩種。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應以判決駁回,如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則應將原判決違背法令部分或訴訟程序違背法令部分撤銷;或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更審或就該案件另行判決。

  非常上訴案件經最高法院判決,即行終結。由最高法院送達判決予被告,並移送最高法院檢察署轉發各該法院檢察署依法辦理。

刑事訴訟法參考法條


  • 第四百四十一條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 第四百四十二條 檢察官發見有前條情形者,應具意見書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 第四百四十三條 提起非常上訴,應以非常上訴書敘述理由,提出於最高法院為之。
  • 第四百四十四條 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 第四百四十五條 最高法院之調查,以非常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第三百九十四條之規定,於非常上訴準用之。
  • 第四百四十六條 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 第四百四十七條 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者,應分別為左列之判決:



        1. 原判決違背法令者,將其違背之部分撤銷。但原判決不利於被告者,應就該案件另行判決。
        2. 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者,撤銷其程序。
          前項第一款情形,如係誤認為無審判權而不受理,或其他有維持被告審級利益之必要者,得將原判決撤銷,由原審法院依判 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但不得諭知較重於原確定判決之刑。

  • 第四百四十八條 非常上訴之判決,除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及第二項規定者 外,其效力不及於被告。

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誰來審判台灣司法?(寫出很多人在法院受到屈辱的經歷)



誰來審判台灣司法?    ?(寫出很多人在法院受到屈辱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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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字 : 誰來審判司法?


司法高喊掃黑金,黑金明顯掛在法門前,內門不清在掃外頭,還是喊喊口號騙騙人,找個藉口把自己養的肥又肥。法官是個假神仙,要帶豬肉去拜碼頭,證據根本不用查,罪就給你定下去。


司法的黑暗面,終於被攤在陽光下,赤裸裸的告訴人民,司法沒有正義可言,讓那些沒上過法院 ,被騙吃過悶虧的人覺醒,民間早早就流傳,有錢辦生,沒錢辦死的傳聞,果然不假。


在我還沒上過法院時,我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有正義的,等我上了法院後,我才知法院是不講法理的,是不講證據的,不用做筆錄的,只要有錢法官就幫你把『筆錄上沖下洗,證據左搓右揉』,賜你無罪;像我這總天真的以為司法是正義的人,安份守法的人,法官一個月傳我7、8次,是不做筆錄的,法官還當庭恐嚇我要跟流氓和解,否則要讓我有案底,只因我無權無勢,我在法院受盡了凌辱。


審理案件開庭是要調查證據的,這是法官的職責,也是被告與告訴人雙方在法律上的權利,但法官告訴我,『被起訴就代表有罪』,夠過誇張罷!一個司法官居然會講出這種沒知識的話,我以此由向高院申請法官迴避,認為審理法官有偏頗之虞,竟遭駁回,說那是法官的行政裁量權,司法院真是很作見賤自己,如果檢察官起訴就代表有罪,那人民要上法院做什麼,那就請檢察官宣判就好了,司法院不就可作廢。我們的司法水準低到這種程度,令人匪疑所思。後來我才知道,流氓的背後是桶一偷拍集團在指使,有錢果真能使鬼推磨,錢在法院是最萬能的審判證據,那家鄭乃榮醫院,從此改名為乃榮醫院。


法官不調查證據,我請的律師被搓掉解除委任,我只好自力救濟申請閱卷調查,結果發現流氓誣造我的驗傷單是影印本,上面所蓋的醫院印章是錯的,正確的醫院名是鄭乃榮,卻蓋乃榮醫院的章,很明顯證據是偽造的,法官不是在辦案,是在玩案,玩弄無錢無勢的老百姓,我問流氓他傷在那裏,流氓比不出說不來,還是法官當庭比給他看,司法的迫害,身歷其境,所言不虛,當年我向地院及高院政風處陳請,石沉大海,毫無音訊


司法的惡魔力,凡人無法擋,司法審判人民,誰來審判墮落的司法


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

憂鬱症引起的(假性失智症)」pseudo dementia.間歇性頭痛與記憶力衰退.會惡化要趕快就醫.

  頭腦清楚但憂心重重..記憶像<電腦檔案>一個一個找不到...只見她.將別人的故事...自己的故事...她自行編織的故事..返復混搭之後..竟成為她自認真實發生過的故事..其實皆不曾發生過的.她卻深信不移...這就是憂鬱症的真相....嚴重時不時的...夾雜忿怒.謾罵等...

憂鬱症引起的(假性失智症).(pseudo dementia)


*(假性失智症)屬於(憂鬱症)的其中一種類型,跟智力退化或者腦功能損傷的阿茲海默症不同,假性失智   症通常只是暫時的,只要壓力解除,舒緩緊張情緒,一般來說症狀都可以獲得改善,但是如果沒有及早發現治療,很可能就會真的傷腦筋,演變成慢性失智。


*平常壓力大,再加上工作量多,最近出現間歇性頭痛與記憶力退等症狀,甚至被家人發現過一個人呆坐在公園,忘記怎麼回家.


*精神科醫師楊聰才說:「因為憂鬱症的時候,可能個案會處在這個相關症狀,海馬迴那個地方會很容易有一些我們稱為可體松、壞的壓力荷爾蒙,會去破壞組織,造成海馬迴受傷,然後導致真正的記憶力不好。」


憂鬱症是失智症的預兆嗎?:  


  憂鬱症常被誤以為是失智症,即所謂的「假性失智症」(pseudo dementia),但其可能就是失智症的先兆。現代精神醫學的診斷及藥物治療的困難病症之一是「老年人憂鬱症」,因為老年人的失智症及憂鬱症時常互為相關,並被混為一體,不知老年人憂鬱症的發生到底是他一生之中的復發或是第一次發作?重度憂鬱症發作有明顯的認知退化症狀,例如表情木訥、缺乏興趣、對資訊的處理過程緩慢而缺乏興趣及少悲傷情緒的憂鬱症狀,即所謂的「精神遲滯型憂鬱症」常發生在失智症患者身上,或許它就是失智症的早期症狀。


 



「司法關說案」結果?枉法裁判罪?無罪--僅是記過、降職、減俸?又是一場誤會?




「司法關說案」結果?枉法裁判罪?無罪--僅是記過、降職、減俸?又是一場誤會?


「關說」之後又如何?   2010-08-17 中國時報 【喬正一】(最高法院擔任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因最高法院法官為子肇事逃逸關說一案,召開了自律委員會,歷經了破天荒的七個小時「挑燈夜戰」的討論和爭辯,終將涉及關說的高明哲庭長移送監察院議處。自律委員會的處理,在此司法形象連番遭受重創之際,多少讓社會大眾重拾對司法的一點信心。


     但是,問題並未到此就結束。雖然司法院先對涉及關說法官祭出公務員懲戒法停職處分,並將最終的懲處結果留給監察院及公懲會,但可想而知,結果至多是撤職。甚至可能只是記過、降職、或減俸,落得雷聲大雨點小的結果。


     其實所謂關說,簡單講,就是把門關上私下說,因為說的內容見不得人,所以才要關起門來說。許多身經三十年以上的資深法官就曾親口對筆者坦承,在他們從事辦案的司法生涯中,遇過不少關說的壓力;有的是庭長親自出面,有的甚至來自院長的指令。也就是說,關說在司法界早已蔚然成風。


     但我們都知道關說是一種令人不齒的惡行,設想有一天我們自己不幸變成了被害人,而加害人非但不認錯,竟透過關說的手段再製造出一個不公不義的判決;這種傷害已不是單單用金錢賠償就能彌補的,因為它已干涉了司法審判的獨立與公正,是整個國家的信譽都賠了進去。


     有人說,關說案若成立,有可能成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枉法裁判罪,但仔細搜尋司法判決網路系統,可以發現該罪實難成立。因為法律人善於玩弄文字遊戲,且法律是一種社會科學,對同一種法律問題本來就會存有不同的見解,例如甲說、乙說、丙說…等等,縱有關說一事,也很難舉證法官的判決是枉法裁判。


     觀諸貪汙治罪條例的所有相關規定,多須有對價關係(即行賄及收賄)為其構成要件;而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開刑責都相當嚴重,因為它們所欲保護的法益,均為司法審判的廉潔或公正性。但同樣是侵犯審判獨立與公正的關說,其惡性並不亞於上開罪行,然遍翻整部六法全書,卻找不到一條適足以規範的刑事法規,豈非一大漏洞?


     無怪乎司法界會有這種不良的風氣,這是立法者應該要正視的問題。而正本清源之道,不論是從法官法,或一般刑事法規,都應該盡速增定相關刑責才是當務之急。


 


楊順吉 警察兼職販毒集團首腦.彰化(民生路派出所).(三家派出所).抓毒又販毒.司法悲哀!

    


 角色扮演?.雙面警察.

彰化一員警涉當販毒首腦


*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表示,初步共逮捕與拘提十五名嫌犯,其中一名是從民生所轉任三家派出所不久的資深楊姓員警,以及一位離職的警察,都涉嫌居中牽線或包庇販毒,會同另十多名嫌犯同時被捕,並分別查扣到三十包正準備分裝銷售的一級毒品海洛因。

TVBS 更新日期:2010/08/17

警察再傳風紀案件!彰化分局3家派出所,39歲員警楊順吉,涉嫌擔任販毒集團首腦,檢方今天同步搜索22個處所,逮捕15個人,其中就包括這名楊姓員警,同時在他的辦公桌,搜到一小包疑似毒品的粉末物,目前要追查他牽涉的案件,除了販毒,是否還有吸毒以及向毒販通風報信。



他就是彰化分局三家派出所員警楊順吉,外表斯斯文文,卻被檢調查出,他與販毒集團掛勾,還自製藏毒罐。記者:「這是要幹什麼的?」員警:「裝海洛因、毒品啊。」


鐵罐底座轉開來,不是八寶粥,而是好幾包已經分裝成小包裝的安非他命和海洛因毒品,根據檢方了解,39歲楊順吉,已婚、警員班132期畢業,民國80年當上員警後,曾在彰化民生派出所任職,但半年前,檢警監聽他涉嫌販毒,今年8月,先將他調到三家派出所,並且在上午收網逮人。


彰化地檢署襄閱陳德芳:「包括楊姓員警,總共15名被告,楊姓員警是我們監控的販毒集團首腦。」


檢調是在今年3月,破獲販毒集團時,意外發現楊姓員警知法犯法,還大膽地把毒品放在辦公室裡,同事表示,楊姓員警平時勤務正常,但毒品案件卻查獲不少,是不是與他捲入此案有所牽連,檢警也將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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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破獲一個販毒集團,查獲彰化警分局員警楊順吉涉嫌在幕後操控集團成員販毒,危害治安、敗壞警紀﹔經彰化縣警局調查後,立即將楊順吉記兩大過免職,原單位派出所所長楊士漢以及分局長林漢堂,也遭到連坐記過處份。



彰化地檢署楊聰輝檢察官,在今年三月間,指揮田中警分局偵辦一起販毒案當中,發現任職在彰化警分局民生路派出所的資深警員楊順吉,涉嫌利用偵辦毒品案之便,透過多名下游販毒從事不法販毒勾當,原本還以為是在養毒衝業績,經過嚴密監聽追查,才赫然發現楊順吉竟然涉及調度販毒的不法勾當,在十七號兵分二十多路發動搜索中,在三家派出所楊順吉的身上與辦公桌內,當場查獲海洛英毒品與安非他命吸食器、四把疑似調度販毒的手機。縣警局督察長陳文龍表示,經緊急召開考績會,針對楊順吉違法部分給予記兩大過免職,原單位民生路派出所所長楊士漢記過一次,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林漢堂也遭到連坐記過處分。



 陳文龍督察長指出,根據初步調查,這起員警涉及毒品不法案,應該是楊順吉個人違法行為,並沒有發現其他同仁涉案,希望採取壯士斷腕的作為,展現整頓警紀的決心。並強調,如有害群之馬涉及不法,絕對會主動報請檢察官偵辦,絕不護短,以維護警察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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