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

蕭仰歸--法官停職.基隆院檢一審人員:李辛茹+鄭景文+陳賢德+黃永定.二審未上訴檢察官--壽勤偉




*蕭賢綸(蕭仰歸)案.一審是基隆地檢署(李辛茹)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周啟勇.


  起訴後則是---基隆地院審判長(鄭景文)+受命法官(陳賢德)+陪席法官(黃永定)。


*高檢署的檢察官未上訴---檢察官姓名--壽勤偉


*高檢署檢察官 壽勤偉 未上訴而告定讞,檢方也將以證人身分訊問他,了解未上訴是否妥適,以及其中是否涉及弊端。


*林洲富法官則表示,不記得高明哲審判長曾有關說的言行。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是否為兒子肇事逃逸案關說,昨天出現戲劇化轉折。最高法院自律委員會中午認定蕭仰歸沒關說,但下午司法院就打最高法院一巴掌,改認定蕭仰歸涉及關說,即日起停職並送監察院調查。


對於這樣的結果,有法官感嘆,蕭仰歸早該自請辭職了。但蕭仰歸昨天向友人透露,他看到高院的報告,指他找崔玲琦法官向高玉舜法官關說兒子蕭賢綸的官司,眼淚掉了下來;他說,絕對沒有跟任何人關說,事情被扭曲至此,他很難過。

蕭仰歸被指至少向四位司法官關說,包括基隆地檢署起訴檢察官、基隆地院審判長鄭景文、高院審判長高明哲與法官崔玲琦。不過,司法院綜合各項資料,只認定蕭仰歸向高明哲、崔玲琦關說。

幫蕭仰歸關說的高院審判長高明哲,及涉嫌貪瀆召妓的高院法官楊炳禎,昨天也被停職並移送監察院。


最高法院昨天中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請蕭仰歸到場說明,九位委員的審判資歷都很深,包括院長楊仁壽、庭長董明霈、張淳淙、紀俊乾、蕭亨國、吳正一,及代理庭長花滿堂、石木欽、劉福來。蕭仰歸邊解釋邊拭淚,十分沮喪。


蕭仰歸否認向一審審判長鄭景文關說,也否認向高明哲、高玉舜關說。他說和高明哲有多年交情,若關說而不成,會導致友情斷絕,毋須也不會向老友關說。

對於高院法官崔玲琦指稱,蕭仰歸兩度找她向高玉舜關說,蕭也否認。他說,只有一回他經過高院,繞到崔的辦公室,因兒子和崔都是海洋大學研究生,和崔討論兒子論文問題,順便提到兒子因車禍涉案的事。

九位自律委員採信蕭仰歸的說法,認定他沒有關說,但是他向審理兒子案件以外的法官提到兒子涉案一事,「行為不當」,請司法院函送監察院調查。

楊仁壽還在記者會中宣示,最高法院法官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即使蕭沒有向承審法官關說,但向其他法官談到兒子涉案的事,也不應該。

不過,最高法院的自律結果,立即招致基層不滿,內部論壇充滿反諷留言。有人仿最高法院判決,將自律結果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也有人諷刺說,這就是最高法院調查事實的能力,難怪案子一再發回。

司法院看到論壇上的留言,代院長謝在全下午緊急召集廳處主管討論,最後投票決定蕭仰歸涉嫌關說,應與高明哲、楊炳禎一併停職送監院。秘書長沈守敬表示,這是綜合高院及最高法院提供資料判斷的結果。 【2010/08/14 聯合報】


蕭仰歸哽咽:崔玲琦扭曲事實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昨天哽咽地說,他絕對沒有要崔玲琦法官去關說,崔玲琦扭曲事實,他不敢相信人性竟是如此的醜陋。蕭仰歸向友人強調,他希望監察院調查後能夠還原事實真相,還他清白。

蕭仰歸感嘆,這件事現在已說不清了,他主動請求最高法院將案子移送監察院調查,他兢兢業業在最高法院工作十一年,一向潔身自愛,從無逾越之舉,不能接受媒體把他的名字和收賄的法官擺在一起。

蕭仰歸還原他和崔玲琦見面的過程。他說,他和崔玲琦是海洋大學海法所前後期同學,兩人很熟,曾一起到大陸做學術訪問,崔玲琦去年調到高院的第一天,他到高院道賀,兩人聊很久,也聊到彼此家人,他提到兒子寫論文,因官司纏身,心情不好。崔玲琦熱心地問怎麼回事,他才透露兒子開車不慎涉嫌肇事逃逸,正在高院審理。

崔玲琦又問他,是那個法官辦的?他說是高玉舜,順口問「這個人怎樣?」崔玲琦說「很好,不用擔心」。他告訴崔「做父母的,總是會擔心」。整個過程就是這麼單純,他絕對沒有要崔玲琦幫忙關說。

蕭的友人透露,蕭仰歸昨天看到崔玲琦寫給高院的報告,一直不解崔玲琦為什麼不講出事實?人性扭曲到這樣,他怎麼可能如崔玲琦所說的,請崔關說被拒後,又二度找崔幫忙?任何人不可能碰了一次釘子,又再去碰釘子。

蕭仰歸告訴友人,他和高明哲是大學同學,住同一宿舍,知道高明哲非常耿直,「即使我和他很熟,都不敢和他談」。但他和高明哲都知道彼此的家人,「我不必講,高明哲就知道蕭賢綸是我兒子」。

他還透露,有一次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到高院視察,到了高明哲辦公室東看西看,高明哲嗆聲「看什麼看,你知道我很忙嗎」,不願和翁握手,讓翁岳生很尷尬,「像高明哲這種個性,關說有用嗎?」

蕭仰歸非常感嘆,難道以後與法官有關係的親友就不能夠上訴?一定要判有罪,如果判無罪,就會被抹黑成有人關說?這樣公平嗎?


*(檢察官未上訴的說法) 最高檢察署官長洪泰文中午表示,相關案件今年初已經判決確定,全案卷證移交基隆地檢署由執行科處理,執行科檢察官收卷後,會審酌有無將全案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再簽報法律意見,如符合再審事由,即由台灣高檢署處理,若有提非常上訴的必要,則由最高檢檢察官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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