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人民 為什麼不信任台灣司法?
*因為... 過程:(草率+懶惰+枉法+濫權).
*因為.... 起訴書與判決書內容(荒謬+離譜+烏龍+亂判)
*法庭筆錄登載不實: 書記官打字太慢.掉三落四....
【有辦法就不法辦.有關係就沒關係】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司法之後.人人不平】
【衙門八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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