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林則徐之「十無益」格言:
1.存心不善,風水無益。
2.父母不孝,奉神無益。
4 .行止不端,讀書無益。
5 .作事乖張,聰明無益。
6 .心高氣傲,博學無益。
7 .為富不仁,積聚無益。
8 .劫取人財,佈施無益。
9 .不惜元氣,服藥無益。
10.淫逸驕奢,仕途無益。
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麼?賢而多財則損其志;
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麼?愚而多財益增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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