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 星期一

張耀元.林皇志(樹林分局員警)唆使(假證人)檢舉吸毒造假.假筆錄栽贓陷害他人.天啊!




假筆錄坑人/惡警緩訴 線民起訴












(若是本案檢察官根本不查證....那又是一件沒有真相的冤獄)


警察為求績效做假筆錄,樹林警分局員警張耀元與林皇志去年底聲請緝毒搜索票,竟找梁姓線民冒充簡姓秘密證人檢舉詹姓男子吸毒,檢方一查簡的身分,發現簡還在牢裡服刑,如何能看到詹吸毒?昨天對兩警做出緩起訴處分,配合演出的梁姓線民則被起訴。

檢方調查,柑園派出所員警張耀元、林皇志是派出所「跑專案」(負責刑案績效)的員警。

兩人得知轄區詹姓男子吸毒,找有吸毒前科的簡姓男子當秘密證人,指證詹吸毒。因簡在台中監獄服刑,無法簽名蓋指印,兩警於是找梁姓線民冒充簡,製作筆錄。

張、林兩人先製作假筆錄,筆錄中「秘密證人」指證去年十二月看到詹姓男子吸毒,兩警再叫梁到派出所在秘密證人筆錄上捺押指印,接著持偵查報告、秘密證人筆錄,向板院聲請搜索票。

兩警將聲請書送交板橋地檢署內勤檢察官審核,由於過去曾發生警方在搜索筆錄上造假,檢察官將秘密證人真實身分彌封袋拆開,欲直接找簡姓秘密證人,了解詹姓男子吸毒經過。

沒想到檢察官透過電腦查詢後,發現簡姓秘密證人正在台中監獄服刑,根本不可能在十二月看到詹姓男子在樹林市吸毒;兩警一開始還推稱是行政疏失,檢方便主動偵辦兩警與梁姓線民偽造文書。

兩名員警見紙包不住火,主動向檢察官認錯,梁姓男子也稱受警察之託才幫忙。檢方對兩警做出緩起訴處分,命張耀元、林皇志各捐款卅萬元及十五萬元給國庫;梁姓線民因有犯罪前科,不宜緩起訴,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樹林分局員警張耀元與林皇志,為求績效做假筆錄坑人


台北縣警察局樹林分局員警張耀元林皇志,為求績效做假筆錄,98年底聲請緝毒搜索票,竟找梁姓線民冒充簡姓秘密證人檢舉詹姓男子吸毒,檢方一查簡的身分,發現簡還在牢裡服刑,如何能看到詹吸毒?兩名員警見紙包不住火,主動向檢察官認錯,梁姓男子也稱受警察之託才幫忙。
99.07.27 檢方對兩警做出緩起訴處分,命張耀元、林皇志各捐款卅萬元及十五萬元給國庫;梁姓線民因有犯罪前科,不宜緩起訴,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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