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件數)----法務部統計台灣(監聽件數)去年達19000餘件,
交通事件裁決所近3年交通違規舉發瑕疵總計將近3萬件,其中以「違規未達處罰要件或舉證不足、舉發程序有瑕疵致舉發有爭議」類型最多,高達2萬3279件,可見素質差的員警,又開烏龍罰單造成極大民怨。
*(冤獄賠償金) 創新高!司法院近5年支出冤賠金額超過1億7000萬元,但因此向失職司法人員求償成功的金額卻掛零.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成立12年,已協助過36萬人次的被害人家屬,今年到7月底,已協助3萬4307件,不但擴大對性侵害等被害人的協助,更對殺人案件遺屬全面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且溯及於民國82年10月1日以後發生的案件。(聯合報201010/6)
家庭暴力防治法從八十八年六月實施迄今,警察、醫院等機關通報的家暴案件已逾四十三萬件,受害人數達卅八萬五千多人;去年平均每天通報兩百一十件,每四十三分鐘法院就核發一張保護令。聯合報2008/02/11
*據法務部今年統計,檢察官偵辦案件平均1件約 47. 5日.高雄市楠梓區金田里里長候選人葉盈春涉嫌以1箱700元的文旦買票.史上最快 2天就被起訴.
* 根據今年3月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工作報告」數據,僅2010年,大陸法院系統審結的貪污賄賂案達2萬3441宗。 反觀台灣對貪污案審判竟長達15年.甚至拖案到無罪...悲哀..
*台灣有71%民眾不信任司法.《蘋果》99/08/11語音民調顯示.
*近十年內人民繳給法院的民事裁判費高達712億4807萬元.
*台灣每年司法案件為350萬件,假設一個案件有一個原告一個被告,每年就會有700萬人進入法院.
*內政部公布最新統計,截至2010年6月底止,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計106萬4339人,其中男性61萬餘人,高於女性45萬餘人。
*若按年齡別觀察,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人口以智能障礙者占37%最多;18歲以上則以肢體障礙者占38%最多。
*(壞法官)以【上訴不合法】為由駁回上訴的件數.每年5000件.其中95%都是沒有聘律師的上訴案件.
*蕭永源 纏訟11年.以「公務員有怠忽職責」打贏921受災官司.穫國賠3億8千萬元.
家暴法--核發保護令件數統計--法院自88年月24日起至97年4月底約8年10個月期間,共結案13萬5722件,其中准許核發保護令計8萬6687件(保護令核發率 63.87 %)
*家事法官--濫發保護令的數據--自88年6月24日 至95年底約7.5年間,法院共終結10萬9636件民事保護令案件,其中被害人聲請9萬1940件(約占83.86%),警察機關聲請1萬5858件(約占14.46%),社政機關僅聲請798件(約占0.73%)。可見保護令8成至9成是由被害人自己聲請,警察機關聲請僅約占1成,
自88年6月24日 至95年底約7.5年間,法院核發保護令平均一件所需日數為35.64日。96年之平均結案日數為33.87日,其中通常保護令41.25日,暫時保護令18.62日,緊急保護令1.59 日。民事保護令之結案數速度確實有逐漸加快情形,但加快速度緩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4項規定,緊急保護令應於4小時內核發,但實際上緊急保護令之平均結案日數卻高達1至3日,顯然不合法律規定。
*2007年統計:全台(單親家庭)估計有74萬戶到220萬戶.全台每天177對離婚 冠亞洲.
結婚有十四萬二六六九對踏入禮堂;同年分手的夫妻有六萬四五四○對,離婚和結婚比約一比二.
*台灣2009年(結婚對數)11萬7099對.(離婚對數)5萬7223對.(出生嬰兒)19萬1310人 .
*台灣離婚率(每10分鐘就有1.2對夫妻離婚)2008年共5.6萬對離婚.每天153對 .
*九十七年全國查緝毒品的資料顯示,高雄市查獲件數4400多件,全國第三名。查獲數量1080公斤,全國第一名。犯罪人口率每十萬人中有288人,全國第四名。
*內政部統計7歲以下幼童性侵通報案,一年粗估300人,黑數更是通報數字的7至10倍,也就是台灣每年約有2、3千名7歲以下幼童遭性侵.
*法官輕判性侵女童案件,總統府收到7000多封抗議郵件.
*從統計中發現,2008~9年,各地院審理對幼童性侵、猥褻案1187件,1101件有罪判決的,判刑5年以上者僅7人;5年來遭性侵害的兒少,尤其6歲以下幼童受害人數從5年前188人,大幅增加到去年270人,又發現竟有性侵兒少案件更九審,幼童出庭直到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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