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人妻(愛錢勝過家)離家游蕩反告丈夫外遇. 【2010/08/20 聯合報】
*早已預謀毀家.遇錢先移走: 1)陰謀以幫丈夫買保險.受益人是惡妻.在保單借款錢先拐走.....(害夫)
2)冒女兒名義申請信用卡.再刷爆.....(害子).
3 )見女兒死亡.只趕著領保險理賠.佔為己用.(叛家)
台南縣郭姓婦人冒女兒名義申請信用卡刷爆,又拿丈夫保險單借款,且領走三女兒車禍死亡保險給付後一去不回。丈夫、女兒認為她太愛錢,女兒全都鼓勵父親訴請離婚,法官認為丈夫已仁至義盡,判准離婚。
訴訟中,郭婦還提出要丈夫給付她一千萬元的條件,並反咬丈夫外遇,是婚姻破裂原因。但她的三個女兒(另有一女兒已過世)全站在父親這邊,作證父親沒外遇。
「這個女人就是愛錢,」郭婦的毛姓丈夫昨天說,單是保險費、刷卡及以他的保險單借款費用就有兩百卅多萬元,「法官既已判准離婚,我選擇原諒,各過各的生活。」
毛姓男子說,太太常不回家,他想要離婚,但太太要求給錢才願離婚。九十年間三女兒車禍死亡,太太私下領走一百六十多萬元保險費後一走了之,等錢花光又回家要錢,拿了錢又一去不回;九十年間還偽造女兒簽名申辦信用卡,積欠卡債。
法官認為郭婦的行為除了自私外,也失為人妻、為人母的責任,反觀毛姓男子始終心存夫妻情誼,因而判准離婚。
【高髻雲鬢新樣妝,春風一曲杜韋娘,
司空見慣渾閒事,斷盡蘇州刺史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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