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芳 (甲仙圖書館)性侵6歲女童.輕判3年2月 法官竟稱「未違女童意願」其心可議!
*短短8天就有15萬人連署贊成---要求法官免職.
(荒謬判決)---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莊珮君、王俊彥. 楊國煜
這種判決真讓人吐血!高雄縣男子林義芳今年2月在甲仙鄉立圖書館的樓梯將一名6歲女童抱上大腿,用手指性侵得逞,一名婦人見狀憤怒報警逮人。林嫌被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處7年10月重刑,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竟認為這名變態色狼「未違反女童意願」而與之性交,改以罪責較輕的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輕判3年2月。
林義芳(31歲)目前遭羈押,檢方在地院宣判後不服,立即上訴二審。檢方認為,以女童6歲心智,對性和身體自主能力都還沒成熟,甚至連意思表達都不清楚,根本不可能同意性交。
婦女團體和醫學專家聽到法官如此判決,也都覺得匪夷所思。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大罵:「法院這麼認定,不就等於宣告小女孩同意和陌生大人發生性行為,怎麼可能?」兒童心智專家、台安醫院精神科主任許正典則指,6歲孩童對性行為還沒有判斷能力,也不知反抗,「法官未免把兒童想得太成熟了。」《蘋果》昨民調結果顯示,在399名受訪民眾中,高達65%認為「荒唐,判決不合理」。
檢方調查,林義芳今年2月6日上午7時40分在甲仙鄉立圖書館附近閒晃,看見圖書館側面樓梯有一名6歲女童獨自玩耍,竟靠近誘騙把她抱在左大腿上,右手從女童腰部伸入運動褲內,用手指性侵。
當時一名住在圖書館隔壁的婦人看到林嫌行徑,非常生氣,見義勇為大喊制止並報警,林嫌當天即被移送地檢署。檢警在詢問時,林嫌矢口否認性侵,而被害女童雖有父親和社工人員陪同,因驚嚇過度呆若木雞,低頭全身顫抖,無法說出被性侵過程。
檢求刑7年10月
檢方後來依據報案婦人指證,依最輕本刑7年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聲押林嫌獲准,1個月後起訴求刑7年10月。
今年6月,高雄地院法官楊國玉審理此案時,女童到庭時仍害怕得幾乎無法言語。而法官因為報案婦人證稱沒看到女童當時有抗拒或哭喊,且女童坐在林嫌左大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認為若女童有意掙脫,林嫌應難以在沒脫去女童運動褲情況下就性侵得逞,因此無法證明林嫌用暴力、恐嚇等方式性侵,認定林嫌是「未違反女童意願而與之性交」,改依刑責較輕,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刑。
《蘋果》昨聯繫不上承審法官楊國玉,不知其回應。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則表示,承審法官也覺得被告行徑很可惡,但由於檢方起訴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若無證據證明女童曾表示不願意,法官依法僅能改用「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刑。
6歲對性無認知
對於法院說法,兒童心智專家、台安醫院精神科主任許正典指出,依照一般性心理發展,6歲對性行為還沒有道德、認知上的判斷能力,「既不會有羞恥感,也不太容易因為不舒服而反抗」,這些能力都需教育灌輸,通常要上了小學、9歲後才有保護自己身體、器官的觀念,「法官未免把兒童想得太成熟了。國軍台中總醫院精神科主任王家駿也指,6歲女童對性了解有限,對於不懂的事,「即使沒拒絕,法官也不該認定她同意。」如此判刑「是離譜了」。
一般民眾聽到判決,反應多是瞠目結舌,認為法官沒常識、亂搞。民眾張惠娟說:「這種專挑小孩下手的壞蛋可惡至極,司法怎麼可以幫他解套?」民眾江小姐說:「女童年紀那麼小,嚇都嚇呆了,怎麼反抗!」民眾楊小姐說:「發生在大人身上都會不知所措,何況是女童,怎可要求要反抗!」
保護孩童預防性侵須知
.勿將孩童單獨留於家中、車內或公共場所,勿讓孩童離開視線太久
.觀察鄰居、親友與孩童接觸時,若有詭異神情或接近猥褻行為,勿讓孩童與其接近
.教導孩童認清身體自主權,拒絕他人碰觸隱私部位,不收受外人金錢、禮物,以免受害
.教導孩童勇於求助,萬一遭性侵,大人不要責備
我支持連署_------
回覆刪除歹徒沒有人性難道法官也沒有人性嗎請問人性在哪裡不痛到自己就不是痛嗎
回覆刪除書讀多了就比較自我 無法感同身受 支持連署
回覆刪除判多久看法官爽~但理由怎麼會是女童沒有反抗 真是去你媽的 請那些法官去吃屎吧
回覆刪除今年生了個可愛女兒的我, 看到最近的陌生人性侵6歲及3歲女童二案, 卻都遭法官輕判的案例, 真叫人心寒到了極點, 也叫家裡有女兒的台灣民眾心中恐懼到了極點...............
回覆刪除台灣的法官居然會以完全無自主能力的幼兒"無明顯反抗意思"來輕判這種無恥近乎沒有人性的變態!!! 我完全無法接受!!!!! 台灣的司法真的這麼恐怖嗎?................ 我要連署彈劾!!! 請還給台灣人民放心生小孩的環境!!!!!!!
可笑的媒體 不理性的民眾 無辜的法官 立法錯誤
回覆刪除有什麼好氣的呢?台灣的司法已經使老百姓失望!我的案件就是其中一位法官審理的,我所提供的證據完全不採納,還把證人提供的證詞批評的一無是處!更可惡的是判決文幾乎跟被告律師所寫的一模一樣!連其他的法律人看了此等的判決文都憤恨難平!直呼太離譜了!台灣就是有這樣的法官!不幸的是善良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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