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賢.警佐索賄當場被逮 交保免職主管連坐 2010-08-08 【中廣新聞】
台南市警二分局李威賢.偵查佐,利用職務之便,在偵辦一起詐欺案時,連續三次向被告索賄共十萬元,遭檢警調「靖紀小組」當場逮捕,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市警局隨即將他記兩大過免職,直屬主管也都記過調職。
南檢表示,涉案的李某因投資失利負債兩百萬元,在偵辦一起醫療美容用品詐欺案時,曾收到被告朋友的紅包,見有機可趁,於是將辦案資料帶到被告家中討論案情,再連續兩次索賄各三萬元,第三次又要索賄四萬元時,終於引起友人的不滿,因而向台南地檢署提出檢舉。
南檢檢察官蔡英俊得到消息,七日下午指揮人員在台南市頂美三街、民權路口,見李某在車上向侯女拿取四萬元得手,待侯女下車,警調靖紀小組立刻以現行犯逮捕李某,搜出贓款四萬元,隨即搜索辦公室、住處查扣相關資料。
檢方指出,李姓偵查佐涉及貪污罪嫌重大,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院以其坦承犯行,事實明確,無串證之虞為由,准以20萬元交保。
南市警局立即召開人評會,將李某記兩大過免職,直屬主管偵查隊長、小隊長等人,也都遭記過調職處分。
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佐李威賢(48歲,警校警員班100期),99.07.29 承辦一起藥商以胎盤素假冒幹細胞,詐欺被害人1百多萬元案件,侯姓藥商夫妻的李姓友人,先包6千元紅包給李威賢,希望李能製作對嫌疑人有力筆錄,李威賢因負債3百多萬,且兒子考上大學需學費,收下紅包,期間李威賢拿檢舉人筆錄宗卷到侯女家中討論案情,侯女又兩次共給6萬元紅包。
99.08.07 晚,李威賢第三度索拿4萬元,侯女向警局靖紀小組檢舉,約長老教會交款時,被台南地檢署指揮警調「靖紀小組」當場逮捕。李威賢坦承收錢,法官裁定20萬元交保,99.08.08 台南市警察局開人評會,李威賢記2大過,報警政署免職;直屬小隊長康春興、偵查隊長張衍龍受連坐處分各記2大過,分別調警一分局偵查佐、刑警大隊警務員,分局長趙瑞華記小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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