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書記官.火燒判決書 助毒販規避坐牢 2009年06月09日蘋果日報
書記官負責協助法官或檢察官開庭製作筆錄、整理卷宗、繕打書類,等於是法官與檢察官、行政執行官的左右手,正因工作繁雜,過去不乏書記官利用職務犯罪的案例,其中最離譜的應是高雄高分院書記官饒瑞蓮收賄燒卷宗案。
詐騙罰金還卡債
一九九六年七月,高雄高分檢發現毒販趙國雄三年前就已判刑定讞,卻遲未執行,檢調追查發現,當初保管卷宗的書記官饒瑞蓮剛好離職,案卷也下落不明;經約談後,饒女坦承收賄七十萬元協助趙某逃避執行,已把判決書及全案卷宗攜出法院一把火燒光光。檢方調查後,依貪污罪起訴饒並求刑十六年,司法院後來查出,饒是因倒會被逼債才鋌而走險。
因負債而惹出事端的,還包括台中地檢署書記官戴榮宏,前年五月間他被查出因積欠鉅額卡債,不但向受刑人詐騙罰金,還向案件當事人詐騙緩起訴處分金,四年來共向六十多名當事人詐得四百多萬元,戴某雖犯後深具悔意且將款項全數返還,一審仍被判刑八年十月。
此外,也有書記官是因辦案怠惰被移送公懲會。士林地院書記官韓金發,六年前因職務異動,案件移交不清,法院一查才發現他經手數百件案子中有支票逾期未領、公文未附入卷宗內歸檔,甚至把當事人抗告狀放在家中一睡三年,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韓因此被移送公懲會降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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