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

台灣的司法人員.簡直禍國殃民(轉貼)



台灣的司法人員簡直禍國殃民(2010/03/18 )


http://www.nownews.com/2010/03/18/142-2580970.htm 今日新聞網


一個司法人員對案情的怠惰與漠視遠比一個行政官員的貪污舞弊,對一個法治國家而言,還來的可怕!因為正義得不到伸張,除了讓社會大眾寒心不說,更會助長犯罪的橫行,說禍國殃民一點都不為過。

看看這次王清峰當法務部長所引起的社會怒吼,我想並不單單指的是就死刑定讞的執不執行而已,而是長久以來我們的司法制度讓老百姓的寒心。多少司法從事人員只知道死抱著法律程序,而無法苦民所苦。請你們看看法院裡堆滿了多少民事的卷宗?卷卷是民怨啊!

每一卷的背後隱藏著多少對青天大老爺的期盼?希望能在司法的幫助下討一個公道!然而有多少作奸犯科殺人越貨的搶劫強姦的偷搶拐騙的好不容易被抓到了,卻又因為種種司法流程而延宕好幾年,受害者家屬除了身心備受煎熬外還要付出一堆時間甚至是打官司的金錢,搞得山窮水盡。屢屢開庭經過冗長的時間,可能是一兩年,甚或是三五年之久然後才有個宣判。

大家所不解的是為何審一個官司要拖那麼久?

還有多少曾經抓到了又被交保或縱放的嫌疑犯?或者是假釋之後又再犯案的?這些當初同意交保的檢察官或假釋法官,卻不用負上任何法律責任?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歟?

所以才會有此一民間說法,司法是保障有錢人犯罪的工具;甚或是司法是保障壞人的說法。

看看那些大的經濟犯王玉雲、伍澤元、陳由豪等等,哪個當初不是犯了案遠走他國?為何司法沒有第一時間處理?光是被它們詐騙的金額都足以動搖國本!坑殺了多少辛辛苦苦工作的老百姓一生所攢下的血汗錢。

不要說大的犯罪了。近年一些詐騙罪犯屢屢橫行得逞,要抓都不容易了,好不容易警察抓到了結果又被交保,然後再跑掉!你司法又奈他何!現在竟然還發生有死刑定讞了,結果法務部長不執行?警察被殺十三年審到最後沒有兇手,審到只在司法程序細節上打轉,真是莫名其妙!

筆者最近就遇到台灣的司法怪異現象,一個朋友被詐騙了約新台幣八百多萬,案件由板橋地檢署偵辦快一年,才開了四次庭,到現在只看到書記官還沒看到檢察官審理,只見書記官開庭在跟被告對帳,而且屢屢向被告表示你趕快跟對方協調還錢。天啊!一個詐騙案竟然檢察署的心態是趕快還錢和解了事?難怪台灣的詐騙案件橫行罪犯有恃無恐。

試問難道一個小偷偷了錢被抓到,只要還錢就沒事的話,這不是變相在鼓勵犯罪者,下次注意不要再被抓到把柄。難怪該員被告五年內已經有過四次被告詐騙案,都因為還了錢所以沒被判罪。一次比一次詐騙的金額還要多,應該是我們的司法人員讓他經驗更為豐富所致。

還有民事部分更加怪異,另一個朋友也是經過長達兩年多民事債權官司好不容易判決確定了在拿到債權之後,發現對方早已在打官司期間把房子過戶掉了,把銀行戶頭錢都提領一空,只剩下一台名下有貸款的車子,結果申請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還要債權人提供給他們車子的停放地點,天啊!這是甚麼樣的法律!車子是登記在債務人名下,難道法院不能要求將車子在約定時間開到執行地點嗎?這麼多的漏洞這些司法人員會不知道嗎?難怪犯罪者知法玩法,被害者投訴無門!
結果又要再提防礙債權告訴,又不知道要搞多久,又要花錢找律師,錢沒要到,律師費已經快把他家經濟拖垮。

知道原來我們的民事庭是這樣搞的,無怪乎外面討債公司林立,全都是因為司法已經在老百姓心目中沒法替他們討回公道的原因。

這樣的司法,我們還指望能有甚麼樣的司法改革?這樣的司法從事人員,說禍國殃民一點都不為過,如果說官逼民反,皆為正義公理得不到伸張,民怨累積至民怒而已。
作者新亭


3 則留言:

  1. 日月潭大自然生態農莊民宿露營2010年8月7日 凌晨3:34

    南投地檢署是這樣辦案?
    我有一朋友他丈母娘在路旁被被汽車撞死肇禍逃逸,至被發現監視器前後共14輛車經過,至今已快3年還沒破案。
    我朋友在家被炒地皮流氓毆打,現場又有兩證人,很單純案情,南投法院做了仔細公平判決,檢察官上訴對方請了律師,卻在台中高等法院以律師所撰寫狀紙,以互毆改判我朋友2個月徒刑定讞。聲請5次再審及非常上訴均遭駁回,四處陳情投訴無門。沉冤未雪。
    前年在自己私人土地種樹,炒地皮流氓為強佔其土地做為自己土地第2道路,檢舉公共危險罪,在南投地檢署出庭僅詢問有挖洞種樹?沒至現場勘察、便以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起訴!
    我朋友48歲守法做事公正善良沒前科,鄰居公認的好人。炒地皮的則前科纍纍!
    檢察官是正義的使者、還是惡人的打手?
    如果是你   還相信司法?
    [版主回覆08/08/2010 20:53:17]台灣之亂在司法.不僅存於南投地檢署而已.....台灣司法官員群體的(懶惰.草率.枉法.濫權).造就千千萬萬的民怨.沒請律師的一定0...上訴沒請律師的100%一律駁回.隨便寫幾段不通的文字.讓你不得上訴.你辛苦寫的訴狀.以為他們會看..其實他們(忙)的根本沒在看.你自認很大的大事.在他們來看是太小太小的小事.結果就草草亂判了事.有時就各打五十大板...判雙方互毆...罰款了案.你說明一堆道理..他們認為你在強辯又找他麻煩...
    *他們太(忙)了.報載有記錄的司法官員中80%有小老婆..中午還有午妻...實在很辛苦.著實精神不濟.除有特別關說的案件.其於的就隨便濫判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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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到這則新聞的同時正巧也剛好看到年代綜合台的驚夜深呼吸節目,在討論有關徐自強案件的相關司法問題,也同時激起我心中的憤怒,我不知道在我寫完這篇回應之後會不會又再度被司法相關人員盯上,又有多少人還會覺得台灣的司法真的有救,司法改革這四個字聽起來就好像天上的星星,看得到卻摸不著,有太多的人和我一樣的被害者,也有太多的人因此自殺,我也是其中一個只是自殺沒成功,目前仍在尋找不但能死成還要能變厲鬼回來找這些司法相關人員及加害人報仇的方法中。以下就來訴說我的故事,也提醒各位要注意!

      民國95年7月因為公司遷廠大陸於是被資遣,找了很久的工作完全沒下文,於是被家人責怪花錢去上什麼網路課程又找不到工作,漸漸地我對自己愈來愈沒信心,於是開始覺得自己沒用,時常傷害自己。突然有天驚覺自己是不是心理狀況出了問題,便至醫院求診身心特別門診,醫生告知要我先求職於其他原本有經驗的工作會對目前輕度焦慮及憂鬱的狀況有改善,並開了藥要我按時服用且固定回診,此時大約已是民國97年年初。因為一直找不到固定薪水的工作,不是應徵到沒底薪的工作就是需要達成多少業績才有錢領的工作,所以家人一直對我非常不能諒解,我的病情也一直加深。就在民國97年12月25日應徵到一個會計助理的工作,薪水非常不錯,心裡實在非常高興,盤算著終於可以好好照顧與母親早已離婚的中風老爸,也可以多拿一些錢給家裡,可是卻不知道這是我苦難的開始。
      這個工作是要與彩券行對帳,除了原本該繳交的履歷表、相片、證件影本之外還必須繳交1~2個銀行帳戶。當然我也詢問了面試的所謂”江曉涓”小姐為何要繳交銀行帳戶呢?她告知因為我的工作內容必須與彩券行對帳總不能帶著鉅款四處跑,這是非常危險的,所以當和彩券行對完帳之後若公司方面需付款給彩券行則回電公司,公司再立即匯款至帳戶,再由我至臨近的提款機提領給彩券行。當時心想我的帳戶裏並沒有錢不擔心被公司偷領,而且好不容易才找到一份工作可以不再那麼恐懼回家面對家人的不諒解,於是把所有該準備的東西在12月26日全交給了這個不得好死的女騙子江曉涓。
      女騙子告知請我手機保持開機隨時注意電話,隔天會與我聯絡週一的上班時間及報到地點,但是隔天27日一直到中午我都還沒有接到電話,於是我自己撥了電話過去,是另一個叫”阿強”的男騙子接的,他說涓姐目前在和客戶開會晚點再請她回電。一直到晚上我還是沒接到電話,隔天28日剛好是星期日,我中午又撥電話仍是同樣結果,下午及晚上都又各撥了電話,仍是同樣回答。心中突然覺得公司生意這樣好嗎?會不會有點怪怪的啊,29日週一上午8點多我又馬上撥了電話過去,卻是關機狀態,又試了幾次仍是如此,心想會不會被騙了,於是立刻到銀行去掛失,但是一切都來不及了。當初我提供給他們的是中國信託及玉山銀行的帳號,當我在玉山完成掛失手續後立刻又到中國信託去辦理,接著2名警員到中國信託就直接帶我到派出所做筆錄了,罪名是詐欺嫌犯。
      當我在派出所時我才知道,原來他們那些騙子都是利用週五拿到帳號然後週六及日犯案,讓帳號主人無法在這段期間知道發生什麼事,而他們利用這段時間再去騙其他被害人轉帳到帳號主人帳戶。像我的就有2個被害人,他們都在博客來網路書店購物,而騙子們居然知道他們所有的相關購物內容,再請他們去操作提款機,而因為錢是轉入我的帳戶,在他們發現被騙時報案,於是我就成了詐欺犯了。
      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我將詳細過程告訴警察之後,還麻煩警察是不是能調錄影帶抓人,而且提款時間和地點不是也都有錄影嗎,我人當時在哪裡這樣不能證明我的清白嗎?警察回答我的居然是<調錄影帶有什麼用,我們又不認識他,怎麼抓人啊>這是多麼令人想ooxx的回答啊,難道警察能破的案都是因為認識犯案者嗎?
      因為我住高雄,而玉山的帳戶是因為在台北工作時薪資轉帳所開立,所以我還必須等台北方面的偵察隊寄通知然後到北部在做一次筆錄。當我收到通知北上之後,同樣的將詳細過程以及應徵時的剪報、聯絡電話等所謂證據都交給偵察小隊長,我也同樣請教他,是否能夠調錄影帶呢?這世上是真有這麼巧的事,還是這是一貫的官方說法,他的回答居然和高雄的警察一模一樣,<調錄影帶有什麼用,我們又不認識他,怎麼抓人啊>,而且更絕的是,這位小隊長還特別加上一句<像你這樣被騙的人太多了啦>,因為像我這樣被騙的人太多了,所以警察懶得抓人,偵察隊也懶得偵察就是了!
      從那時候起我名下所有的銀行帳戶都被完全凍結不能使用,這使我找工作更加困難了,很多公司現在都是用薪資轉帳,而我卻沒有帳戶可以使用,我要怎麼跟公司交代,講實話!公司還敢用你嗎?雖然還未被定罪,但卻是詐欺嫌犯。不講實話!那該怎麼解釋沒有帳戶可供轉帳。這下子不但工作更難找,憂鬱及焦慮的病情都愈加嚴重,也割腕了幾次。
      每次開庭我都得北高兩地跑,身心俱疲,法官及檢察官常是問沒有5分鐘就結束了,而我卻要來回一整天。一審判決牢役三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換算起來我得付9萬元,我連三餐都不繼,看身心門診都沒錢了,哪有錢付罰金,於是我自己在網路上找資料申請上訴,而且我也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去請教律師,律師的回答我真的不知道該哭還是原諒他們也是凡人,唸律師很多不就希望能多賺點錢嗎?我這種沒有錢賺的小官司人家怎會理我,律師回答我說沒辦法,像你這種被騙的案子太多了,法官通常就是這樣子判,頂多你就是再上訴,看能不能判輕一點,我們也幫不了你。
      就這樣來回兩地開庭多次,無論我在法庭上怎麼解釋怎麼說,法官的講法永遠只有一個,<你是一個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怎麼會被騙呢>,那麼多的博士醫生甚至連法官也都有被騙的,為什麼叫做我是一個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怎麼會被騙呢,法官不知道我承受了多少的壓力,要照顧不同住又中風的父親也要拿錢給住在一起的家人,又找不到工作,而當有一份工作向你招手時,難道你會說NO嗎?
      99年4月二審判決40小時社會服務、援刑2年並保護管束。我告訴自己算了我好累了就這樣吧,只要每次開庭就要忍受那些高高在上不知道有沒有人性的人類摧殘,不只來回奔波身體勞累,而心靈上的痛苦更是常讓我在開完庭後坐在庭外放聲大哭,回家路上又思考著我要以死明志,所以接到判決書時心想40小時做完就沒事了,卻不知道不是40小時做完沒事,保護管束是要每個月到戶籍地的觀護人報到處報到,而且都是在週一至週五,我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個工作卻每個月都請假,老闆開始對我有微詞,又被害到沒工作。
      而40小時社會服務做完後可以解除銀行的凍結帳戶了,在申請解除帳戶之後,我去電中國信託詢問為何我的帳戶是否能夠使用了,客服人員告知,因當初凍結時即算結清帳戶,所以要請我再去重新開戶。好笑的是凍結是結清帳戶,那不就好加在我戶頭沒錢,不然結清帳戶時裏錢去哪了,是國家入國庫還是銀行A去了啊。結果我到中國信託去開戶,答案居然是<成為永遠拒絕往來戶>,我又到其他幾間銀行去開戶也都開不成,這叫哪門子的解除凍結啊!分明政府就是要逼死小老百姓嘛!
      難怪有人因為這樣活不下去攜家帶眷自殺,找不到工作怎麼活,社會不肯了解,政府也不管死活,不是只有被騙錢的人才是被害人耶,我們帳戶被騙的也是被害人耶,司法不但沒還我們公道還雪上加霜火上添油,這樣的司法還有辦法改革嗎?  當官的車不見了,警察詢線請錄影帶抓人,沒多久便破案了,真是破案神速好威風啊!不是說不認識抓不到人,哦!那不就代表偷車的和警察有認識囉!當官的被搶了,難道搶劫犯也和警察認識囉!這可是警察自己講的,只是我沒錄音存證不知道會不會又被多栽一條罪誣告。
      總之,現年36歲的我,相信以平均女人的壽命而言,在我活著的時候是完完全全絕對沒有機會也不可能可以看到司法公平正義展現及改革成功的,司法的天秤早就歪像有權有勢有利的那一邊了,要想再平衡回來恐怕得等到地球滅亡那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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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沒有背景上法院都一肚子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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