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婦人,11年前老公外遇,卻苦於找不到證據,為了復仇,11年來收集老公的消費明細、刷卡單,還找小孩當證人,控告自己先生和情婦通姦、詐欺總共五項罪名,纏訟11年,判決下來通通勝訴。
拿出一疊厚厚資料,這些全是黎姓婦人打了11年的官司資料,總共有五件,官司全贏了,但臉上卻沒有開心的表情,因為告的是自己老公外遇偷情,告來告去就是為了一口氣,手邊資料抽出一張,11年前的信用卡帳單,上頭有飯店、服飾店的刷卡記錄,明明自己沒消費,怎麼會有帳單,一查才知道,原來是先生拿自己的信用卡帶情婦開房間、買東西。
就是不甘當冤大頭,黎姓婦人開始絕地大反攻,還當場抓到老公跟情婦買情侶裝,一氣之下扣留T恤要當證據,手中的T恤留了11年、又臭又髒,不過靠蒐集的證據,告老公和情婦通姦、盜刷信用卡、妨礙家庭還有訴請離婚和拒付盜刷的費用,五件官司全贏了,但卻贏不回老公的心,當初不甘替老公養小老婆,為了出一口氣,大老婆出擊,要給偷情的先生和情婦一個教訓。(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8/201008300551112.html)
57歲的黎姓婦人,11年前發現丈夫有外遇,而且竟然還讓情婦盜刷她的信用卡近4萬元,礙於當時是公務員身分,婦人只能暗中蒐證,一退休,馬上對丈夫和情婦,先後控訴5起官司,官司纏訟了11年,最後通通勝訴,婦人說,司法終於還給她遲來的正義。
拿出厚厚一疊的訴訟資料及判決書,黎姓婦人說,為了要為自己討回公道,加上不滿前夫和情婦竟私下盜刷她的信用卡,決定全力反擊,歷經了11年官司訴訟,司法終於還給她正義了。婦人黎安妮:「報復為什麼要我繳錢,就是這個樣子,為什麼要我繳錢?」
原來11年前,婦人無意間發現她的信用卡費瞬間暴增,調出明細後,發現裡面多出了開房間、買情侶裝,總計19筆,消費近4萬元費用,追查下,發現丈夫竟然有外遇,誇張的是,刷卡的人不是她丈夫,而是第三者。
礙於當時是公務員身分,婦人只敢暗中蒐證,循著帳單,查到先生與情婦兩人買的情侶裝。黎安妮:「我的家都插電話線,才知道他們在搞什麼飛機,然後包括他穿的這件(情侶裝)。」
也就是因為這件情侶裝,讓婦人整個人「毛」起來,一退休,馬上進行絕地大反攻,對丈夫和情婦先後控訴了5起官司,官司纏訟了11年,最後通通勝訴,婦人可免付4萬元盜刷款,也可拿到民事求償40萬,前夫和和情婦兩人,則是依通姦罪判刑3個月。
婦人前夫王先生:「她(婦人)就一直打官司,一直跟我要錢就對了,每次打官司法官都會判給她。」
打了11年的長期抗戰,婦人說,她的頭髮從黑都變蒼白了,但還好最後獲得勝訴,還給她這個大老婆,遲來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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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婆的反擊,長達11年的蒐證與訴訟,8件官司全勝訴!台北市一名婦人黎安妮,88年發現前夫盜刷自己的信用卡與外遇女子開房間,還買情侶裝,一氣之下開始明查暗訪蒐集證據,長期抗戰的結果到今年8件官司大獲全勝,為何這麼堅持,黎女說,就是一句不甘心。
連說3次不甘心,更說是一場基督山復仇記,如果回到現實,這絕對是一場不折不扣的大老婆復仇記,而反擊的開始是因為老公的風流帳,竟然刷她的信用卡,要她買單。
公務人員出身的黎安妮,因為工作的關係有處理訴訟案件的經驗,因此自力救濟寫訴訟狀開始反擊,信用卡盜刷、妨礙家庭、偽造文書、通姦、離婚等等案件,從民國88年到99年時間長達11年,總共8件官司全部勝訴,官司能如此大獲全勝是因為大老婆蒐集了充足老公出軌偷吃的證據。
已經離婚3年的大老婆,心中的不甘還在,除了要繼續尚未判決的反誣告官司,更想要到法院當義工,要為所有遭背叛的大老婆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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