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葉漢鰲-大葉大學.(離婚已十年)蔡姓前妻(蔡美梨)仍纏訟:撫養費.離婚情逝已10年還要作啥??




罵博士前夫現代陳世美 婦無罪


自由  日期:2011/05/01



       私立大葉大學副教授葉漢鰲因不滿蔡姓前妻在法庭諷刺他是「現代陳世美」,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並求償5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此為蔡女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基於善意所發表的言論,不能就此認定已侵害葉某名譽權,因此判處葉某敗訴確定。



        葉漢鰲是日本學習院大學文學博士,專長為日本古典文學、日本民俗及日本藝能等,目前是彰化縣大葉大學日語系副教授,他和蔡女已離婚10年,但近年來,2人卻一再訴訟;記者昨天撥打葉漢鰲電話,均無回應。



        先是蔡女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葉某給付兒子的撫養費,在法庭審理時,葉某指稱蔡女曾和一位文化大學的日籍老師有( 婚外情 )...,並懷疑兒子並非他親生,要求法官檢驗親子關係,事後證明兒子是葉某親生,蔡女因而提出妨害名譽訴訟並求償,法院判處葉某賠償30萬元。



        由於蔡女在法庭指稱,她辛苦持家以供葉某到日本取得博士學位,竟忘恩負義,根本就是「現代陳世美」;葉某不滿「現代陳世美」等指控,因此控告蔡女妨害名譽並求償5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葉某敗訴,葉某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此為蔡女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在善意所發表的言論,不能就此認定已侵害葉某名譽權,判處葉某敗訴確定。


葉漢鰲-大葉大學.(離婚已十年)蔡姓前妻纏訟:撫養費.離婚已10年還要作啥??


蘋果日報--------------------------------------


        大葉大學副教授葉漢鰲與前妻蔡美梨離婚己九年,官司卻仍在纏訟,蔡女不甘葉在法庭指她常外遇、要求檢驗親子關係,告葉妨害名譽求償,獲法院判賠三十萬元;葉也不滿蔡女在法庭諷刺他是「現代陳世美」反控蔡女妨害名譽並求償。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葉不像陳世美,蔡女的說法則是訴訟上答辯的用詞,沒有故意貶損葉的名譽,昨判決葉男敗訴。


怨偶官司


蔡女昨表示:「他為了離婚說我外遇,我氣不過告他妨害名譽,開庭時僅簡短向法官說他是現代陳世美,反被他告,法院駁回他的告訴,算是給我一點公道。」蔡女氣憤說,經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鑑定證明他是小孩父親,還我清白。記者昨透過系辦和住處管理員聯絡葉男,均無回應。


為扶養費打官司


判決指出,一九八六年,葉、蔡女結婚,葉到日本攻讀博士學位,舉家赴日,一九九七年葉取得日本博士學位,夫妻卻在二○○一年離婚。
五年前,蔡女打官司要葉男給付兒子扶養費,葉男指蔡女「經常有外遇」,要求小孩驗DNA,蔡女氣得告他妨害名譽請求償。開庭時蔡女表示,兩人會離婚是因「他是現代陳世美,他去日本拿博士是我辛苦持家。」葉男認為以陳世美比喻他是侮辱他,反控蔡女妨害名譽並求償。
法官指出,戲劇描述北宋時代,陳世美為追求榮華富貴隱暪已婚,被招為駙馬拋棄家鄉糟糠妻秦香蓮,唯恐事跡敗露派人欲殺害秦香蓮,經秦女向包公控訴,陳世美被包公用銅鍘處死。


怨偶纏訟 官司表


◎1999:蔡美梨控告夫葉漢鰲妨害名譽等不起訴
◎2001:法院判准兩人離婚
◎2002:雙方提起要求分配剩餘財產訴訟
◎2005:蔡女要求葉付兒子扶養費,勝訴
◎2007:蔡女不滿葉男開庭時稱「她經常在外面有外遇」,提告獲賠30萬元確定
◎2009:葉男不滿蔡女開庭時指他是「現代陳世美」,提起民事、刑事訴訟均敗
來源: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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