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何旭光-花蓮警分局員警.平時酗酒亂性.猥褻男童.早已列入教育輔導對象




何旭光-酒後性侵弱智男 惡警免職收押


中時  日期:2011/04/05 花蓮報導      




        花蓮警分局員警何旭光三日酒後亂性,要求智能不足男子「小明」口交遭拒後,竟將他強壓到乾涸大排水溝內性侵得逞。警方四日將何旭光記兩支大過免職,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



        據指出,何旭光因債務、酗酒問題離婚後,即在八十五年任職吉安分局間,傳出疑似猥褻男童,且曾因此遭到起訴停職,惟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恢復警職,沒想到十年後他又再犯,而且更為令人髮指。



        警方調查,從警廿二年的何旭光(四十八歲)平時即有酗酒習慣,三日上午輪休,一早起床就邀約三、四名好友到小吃店暢飲。一群人喝到下午一點多,幾乎都已爛醉如泥,何員看到廿歲「小明」經過,一副年幼可欺、弱不禁風的模樣,竟趁無人注意之際,把他拉到小吃店後方要求小明幫他口交。



        小明拒絕後,何旭光竟氣急敗壞地怒斥:「你不好好配合,就要打你,給你好看!」小明聽了怕怕想跑,但何卻將他強拉到一處約半個人高的乾涸排水溝內性侵。何員逞獸慾後,醉醺醺地離開。小明身心受創,哭喪地跑回家,向母親表示「屁股很痛」,小明母親見情況有異立即帶兒子報警討公道。



        警方得知「自己人」竟涉「男男」性侵醜聞,立即聯合社工與醫療系統,先將被害者送醫驗傷,同時到案發現場勘驗採證,果然採到何員的體液,以及遺留的皮夾與證件。



        昨天檢警循線將何旭光逮捕到案,但何卻供稱,喝醉了根本不曉得發生什麼事。何某雖避重就輕,但被害人指證歷歷,又人證物證齊全,昨日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移送花蓮檢方偵辦,檢方複訊後向花蓮地院聲押獲准。花蓮警分局表示,何員離婚多年,一女一男由前妻照顧,且已成年;他平時到處欠錢舉債,連自用車加油也要賒帳,債主還曾到警局討債,內部早已列入教育輔導對象,是長官同事眼中的「頭痛人物」。花蓮警分局長吳新武表示,事發後,花蓮縣警察局已決議記兩大過免職處分,並為何員的離譜行為向社會大眾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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